電改主輔分離再出發 國家電網正加快推進全資子公司布局綜合能源服務業務
新一輪主輔分離大潮下,國家電網公司下屬集體企業將全面退出競爭性售電領域。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的一份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部門文件顯示
新一輪主輔分離大潮下,國家電網公司下屬集體企業將全面退出競爭性售電領域。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的一份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部門文件顯示,國網產業部日前下發《關于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通知》,要求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應聚焦四類核心業務,堅決退出售電業務。
具體而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公司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開展售電業務、參與售電業務投資。各單位全面排查集體企業參與售電業務情況,對已取得售電資質的集體企業,2019年底前完成資質注銷;對已開展售電業務的集體企業,應加強與客戶溝通,2019年底前終止相關業務;對已參與的的售電業務投資項目,與合作方做好協商,通過清算關閉,對外轉讓,減資退出等方式,2019年底前予以退出。
上述文件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是基于“公司集體企業瘦身健體工作方案”作出的決定。多位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分析稱,與電力工程主業相比,國網系統集體企業開展售電業務較為雞肋,市場競爭激烈、盈利空間有限,還存在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嫌。“集體企業不做競爭性售電,其實是國網公司做了一樁只賺不賠的買賣。”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電網在要求集體企業堅決退出售電業務的同時,正在加快推進全資子公司布局包括售電業務在內的綜合能源服務業務。
特殊的集體企業
電網公司下屬的集體企業,屬于特殊歷史時期下的產物。廠辦大集體源于上世紀70年代,特指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向主辦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由主辦企業委派人員或領導參與生產經營、并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改革開放后,安置電力系統無業職工家屬、待業職工子女和分流富余職工等現實需求,催生出大批集體所有制企業。
國網公司系統的集體企業主要圍繞電網主業,業務包括電網建造、電工設備制造、電力設計,甚至房地產、物業等等相關輔業,其中以電網建設(包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和電工產品制造份額最大。2002年國務院印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電網企業可以擁有必要的電力科研機構。經營主業以外的業務要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與電網業務分開核算。有關電力設計、修造、施工等輔助性業務單位,要與電網企業脫鉤,進行公司化改造,進入市場。醫療和教育單位按國家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
之所以要讓主輔分離,是為了厘清電網的真實運行成本,在此基礎上推動電力市場化。然而,2002年電改在邁出“廠網分開”的第一步之后,后續的“主輔分離”幾度擱淺。
按照曾經醞釀的主輔分離方案,國家電網應將原有的非電網資產全部剝離,包括設備制造、電力勘察設計和電力建設公司等。國家電網下屬的兩家電科院、國網信通、國網經研院等從地方電力公司上劃而來的非電網資產,也應該獨立出去。但經歷數年沉浮后,“主輔分離”被打折執行,電網公司的原有三產中不少以集體企業名義被保留下來。
仍保留在系統內的大多數集體企業與國家電網公司存在關聯交易,但很多名稱中不帶國網字樣。曾有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人士指出,國家電網通過其經研院重建規劃設計體系,存在一些電網公司在電源接入時,強行指派設計隊伍的情況,造成市場混亂。亦有電力行業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長期的主輔不分相互捆綁,滋生巨大灰色空間,電力用戶被迫使用電網旗下三產公司施工,導致了電力工程造價虛高。
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近日披露了與之相關的一個極端案例:黑龍江哈爾濱曾為電力安裝公司工人的“李氏三兄弟”,長期“軟硬兼施”壟斷當地電力行業,成為“電霸”后違法犯罪行為變本加厲,總涉案數額逾30億元。從2010年開始,自老大李偉擔任哈爾濱市電業局局長助理兼電力實業集團董事長后,他就開始獨攬全市的帶電接引工程,通過串通投標,他們先以電力實業集團中標,然后把項目轉包給弟弟李建和涉黑組織下線開辦的公司,幾年當中,他們幾乎壟斷了全市電力工程的施工。2016年,在一項工程中,“李氏三兄弟”的施工要價是成本的超10倍。
天眼查及工商資料顯示,上述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即與哈爾濱供電公司存在千絲萬縷關系的集體所有制輔業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承裝220KV及以下輸、變、配電工程及與土建配套動力、電照工程(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旅館經營,食品生產經營;售電;招標代理,出租場地等。
官方釋放“主輔分離”信號
電網公司是否參與除保底售電外的競爭性和市場化售電,是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前夕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
根據2015年發布的《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電網公司、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售電公司分為三類: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并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獨立售電公司。
但不少電力行業人士認為,電網企業參與售電,有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之嫌,不利于公平競爭。近年來,國網公司開展的競爭性售電業務有兩條途徑:其一是由集體企業獨資或參股的售電公司,另一種則是國網公司全資的省級綜合能源服務公司為主體開展的售電業務。
集體企業進軍售電業務,屬于此前受到明確鼓勵的行為。比如,國家電網公司2016年集體企業管理工作會議提出,公司集體企業需穩步發展具有明顯優勢的電網輔助類業務,堅決退出與公司主業關聯程度低、市場競爭激烈、產能過剩嚴重、技術落后的冶金、化工、礦業等產業。同時,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盤活存量資產,依法合規、有序推進集體企業開展市場化售電業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業務與電子商務相關服務業務。
2017年8月,國網公司召開突出核心業務實施瘦身健體推動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布置會,會上宣讀《突出核心業務實施瘦身健體推動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工作方案》。該方案要求集體企業圍繞服務電網主業,明確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工程監理、供電服務四類為集體企業核心業務,其他均為非核心業務。
國網公司要求集體企業堅決退出售電業務的另一重要背景是,中央巡視組要求國網公司“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及國家能源局局長撰文提出“深化電網主輔分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3日公布的《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黨組反饋巡視情況》稱,存在“落實深化國企改革決策部署不夠到位,貫徹國家發展戰略、堅守主責主業不夠有力”等問題,要求國網公司“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
8月13日,國家能源局局長章建華在人民日報發表的題為《推動新時代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署名文章中提出,加快推進能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切實加強和完善能源監管,積極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在電力領域,要以實施配售電改革、推進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深化電網主輔分離為抓手,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
這是繼當前電改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提出“繼續完善主輔分離”的要求之后,官方層面首次明確釋放“主輔分離”信號。
對于從事送變電等業務的集體企業而言,是作為主業予以保留,還是作為輔業予以分離,業內一直存有爭議。從這個角度來說,集體企業的“瘦身健體、聚焦主業”和退出競爭性售電業務,都可視為在新一輪主輔分離背景下,國網公司為保留集體企業所做出的主動之舉。
原標題:電改主輔分離再出發,國家電網要求下屬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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