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開展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廣東企業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廣東企業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粵發改氣候函〔2018〕779號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各有關企業,有關核查機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為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我省將對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廣東有關企業開展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要求
報告主體:廣東省內(深圳市除外)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行業(具體行業子類參見附件1)中,2013年至2017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
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述條件的自備電廠(不限于以上行業),視同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工作范圍(名單見附件2)。
報告內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以及國家關于2016(2017)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和排放監測計劃填報模板,核算和報告企業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報我委。我委將組織核查機構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核查。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報告(2月下旬-5月上旬)。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1.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統籌協調,組織本轄區內企業按要求上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將本轄區內企業經核查的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匯總統一報送我委。
2. 有關企業按要求做好溫室氣體的核算統計,登錄“廣東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下簡稱“報告系統”,http://co2.gdlowcarbon.gov.cn)進行填報,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通過報告系統提交。
填報內容包括:(1)《2016(2017)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數據匯總表”》(見附件3),由企業于線下填報后作為附件上傳系統;(2)《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由企業在線填報,系統將根據企業錄入數據自動生成;(3)《2016(2017)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補充數據表”》(見附件4),由企業于線下填報后作為附件上傳報告系統;(4)《排放監測計劃》(見附件5),由企業于線下填報后作為附件上傳報告系統。
經核查機構核查后,企業于2018年5月5日前通過報告系統提交經核查的上述報告及表格,并分別打印蓋章后(一式兩份,頁數較多可蓋騎縫章),連同核查機構出具的書面核查報告(一式兩份)和監測計劃審核報告(一式兩份)一并報所在地市發展改革部門。
(二)組織核查機構核查(3月中旬-5月上旬)。
我委將于3月中旬組織核查機構赴企業現場核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核查機構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企業出具書面核查報告(模板見附件6)和監測計劃審核報告(模板見附件7),同時將蓋章后的核查報告和審核報告(兩份報告全文word電子版和其中加蓋公章的“核查結論表”和“評估結論頁”PDF掃描版)作為附件上傳報告系統,并通過系統提交。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三)組織評議和抽查、復查(4月下旬至5月)。
我委收到各地市提交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后,將組織核查評議機構對報告內容進行評議和抽查、復查,對發現不合格的,將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重新報送。
三、有關要求
(一)此次國家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將與我省碳交易試點控排企業報告核查工作結合,統籌開展,請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有關企業和核查機構做好兩項工作的協調與銜接。
(二)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本通知及時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并加強組織管理工作,盡快組織相關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督促企業按要求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制度,強化跟蹤監督,并做好相關情況的匯總上報。
(三)企業要重視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2016、2017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認真配合核查相關工作,并提前準備好相關臺賬、憑證等資料以備核查,具體材料清單請與核查機構聯系確認。
(四)核查機構要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五)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查機構等應按規定對企業填報的碳排放資料、數據等進行嚴格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和提供。
(六)企業在報告核查過程中如有問題,可注冊登錄國家碳市場幫助平臺(http://203.207.195.153/welcomeJump.action)進行咨詢;也可電話、郵件咨詢廣東省碳交易工作組:020-83138670,83138604,gdets@gd.gov.cn。我委將及時在報告系統發布有關通知及技術答疑、填報輔助材料等,請企業、核查機構及時登錄查看。本通知相關附件請在我委網站(www.gddrc.gov.cn)“業務通知”欄目下載。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徑向我委反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2月13日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