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電力市場的幾大問題
選擇區域作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是一條艱辛之路,在推進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障礙會比省級市場建設多很多。但如果選擇省級市場,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這條捷徑實際上是一條最遠的路,因為最終我們不得不重起爐灶,從零開始,并伴隨著一大堆遺留問題等著處理。省級市場至少有如下六大問題:
1、“省為實體”是中國的現狀,打破省間壁壘本來就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知道行政省才是電力行業計劃經濟具體實施的執行者,是中國電力很多問題的根源。強化“省為實體”,建設由省政府操控的省級市場,既有將央企利益向本省用戶進行利益轉移的傾向,又有向省屬發電企業進行利益傾斜的沖動,實在是有悖電力體制改革簡政放權之初衷。
2、省級市場不利于電源建設、電網運行優化和電力規劃。一個電網的建設與運行自然要遵循電力的物理定律和經濟規律,如果這與行政省的劃分原則恰好吻合,那是天大的巧合。實際上,各省的能源稟賦不同,負荷特性不同,地理條件不同,這才需要聯網互補的服務,區域聯合電網是提供這個服務的物理基礎,是硬件,而區域市場是保障這種服務的手段,是軟件,兩者相互相承,缺一不可。
3、因省級管電部門存在,市場極易受到省級政府牽制和主導。從全國大用戶直購電交易發展來看,地方政府從方案編制、規則制訂、用戶和發電企業選擇、交易電量和電價等等方面表現出較多行政力,積極性和熱情已經超出市場需求。如很多省因省屬發電企業資產紐帶關系,不同省政府根據利益目的不同選擇不同資產屬性發電企業;用戶比較多地選擇高耗能電力用戶,如此一是不利于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二是不利于價格機制發現,三是不利于市場的公平公正,破壞了市場本來的功能。省級市場必將淪為省政府披著市場外衣,照顧政府親睞的相關方利益的工具。
4、省級市場天然的封閉性,使其無法自然過渡到區域市場。省政府主導的省級市場,其建立的宗旨就是自成體系,自我平衡。省級市場的發展到一定程度,一定會形成一個組織機構健全、調配資源手段完善、代表省內利益的平臺。這個平臺當然會及時響應利益方的訴求,依次為:省政府的要求;省屬企業的訴求;電網公司的利益和安全訴求;發電企業的訴求以及用戶的訴求。當省內利益與全網利益發生矛盾時,省級市場就能運用市場規則的法律效力來維護省級利益。因此,向區域市場的過渡就是對省級市場體制性破壞和管理形式的顛覆。即使能過渡,也是會造成很大的電力資產和行政資源的浪費。試想幾年后,我們會有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感嘆。
5、各省目前市場建設的條件不同,有的省高比例外送電,有的省高比例受電,有的省雖然能自我平衡,但省內發電企業控股比例過高。難道我們要去選擇一個適合建設電力市場的省,讓他們去實踐總結世界主要國家已經成功運行了20多年的成功經驗,然后再去建設區域市場嗎?
6、省級市場不利于清潔能源的銷納。市場化改革的一個目的,無疑是要電網能夠承受更高比例的清潔能源。清潔能源目前來看,依然是價格高,調節能力差的電源,不但需要經濟上給予扶持,更要在物理上為其創造更大的銷納空間。
1999年—2000年6家省級市場試點后,2002年在總結經驗教訓基礎上確定了要開展區域市場的目標和選擇。我們所說的區域市場,在當前來看,主要是指發電批發市場,這是造成電網潮流波動的主因。在輸配電網下方的各級用戶,在市場化改革之后,并不會對電網潮流(即物理流)產生任何變化,而僅僅改變了經濟關系(現金流)。所以,這才應該是省級市場的關注重點,上百萬、千萬的用戶數足夠任何對市場有雄心壯志的省級市場應對的,而現在這方面的工作嚴重不足。
總之,電力市場的建設要克制住建設短平快,走捷徑、短期出成果的沖動,把握市場發展的大方向,從有利于電力行業健康發展,有利于經濟轉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原則,盡可能壓縮政府行政干預的空間,讓市場真正發揮其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