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點】英韓新三國電力改革模式
新加坡電改:以期實現130萬小企業和家庭用戶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新加坡的電力市場改革始于1995年,至今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總體上呈現廠網分開、批發市場、輸配分開、實時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的軌跡,電力市場開放程度逐漸提高,已基本形成透明健全的電力市場。
第一階段,1995年,新加坡政府對公用事業局進行改革,將其轄下的供電和天然氣部分從政府剝離,相關資產公司化,并在其下成立7家獨立公司,分別負責電力及管線天然氣事業的各環節運營。
第二階段的電力市場改革于1998年4月開始推行。為引入電力批發市場競爭,促進發電與零售業者間的交易,成立了“新加坡電力庫”,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交易中心。零售市場對用電需量大于5兆瓦的用戶開放。
第三階段的改革開始于1999年9月。2000年3月,建立實時電力批發市場。2001年4月,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取代公用事業局成為電力及管線天然氣的新監管機構,同時設定電力系統運營機構。2000年后新加坡實行廠網分離,分階段放開零售市場。2003年1月1日,國家電力市場正式展開營運,取代新加坡電力庫,開放用電需量2兆瓦以上用戶的購電選擇權。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平均用電量2000千瓦時以上的用戶也享用購電選擇權。
目前,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正在剩余的130萬家小企業和家庭用戶中推行“電力零售市場完全購電選擇權”,以期逐步實現這部分零售市場的自由化。
電力改革涉及國家能源安全,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從以上三個國家的電改案例來看,我們認為,中國電改的成功必須要確保以下四個“一”:一個中立的輸電系統,一個透明的電力交易體系,一個嚴格的中央政府監管制度和應急方案,一個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
(安鉑系亞洲開發銀行公共管理專家、周維系亞洲開發銀行能源項目咨詢顧問、周愛明系亞洲開發銀行高級能源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