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智能電網發展模式分析
由于國情不同,各國發展智能電網的基礎和側重點有所不同,發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以下將對各地區的智能電網發展模式進行分析:
一、美國智能電網發展模式
美國智能電網發展戰略推進過程,較清晰地表現為3個階段,可歸納為“戰略規劃研究+立法保障+政府主導推進”的發展模式,是一個典型的美國國家發展戰略推進模式,如下所示:
(1)前期戰略研究與規劃階段(2001-2007年)
在美國前總統布什以及美國能源部(DOE)的大力推動下,2002-2007年,美國依次形成了“國家輸電網研究(2002)”、“Grid2030——美國電力系統下一個百年的國家愿景(2003)”、“國家電力傳輸技術路線圖(2004)”、“電力輸送系統升級戰略規劃(2007)”等具有延續性的系列戰略研究與規劃報告,為后續立法和政府主導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
(2)立法保障階段(2007-2009年)
在美國智能電網發展進程中,2份法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分別是2007年年底由美國前總統布什簽署的《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EISA2007)和2009年年初由美國現總統奧巴馬簽署的《美國恢復和再投資法案》(ARRA2009)。EISA2007第13章標題就是智能電網,它對于美國智能電網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它不僅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智能電網發展戰略的國策地位,而且設計了美國智能電網整體發展框架,就定期報告、組織形式、技術研究、示范工程、政府資助、協調合作框架、各州的職責、私有線路法案影響以及智能電網安全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和明確的規定。ARRA2009進一步加大了智能電網戰略推進力度:
①提供45億美元財政撥款用于智能電網相關工作,以及65億美元財政貸款權用于建設電網基礎設施;
②對EISA2007進行了修訂,包括把智能電網投資的政府補貼由20%提高至50%,把補貼對象范圍拓寬至電力公司以外參與方,要求加強智能電網建設過程中的開放透明度等。
(3)政府主導推進階段(2008年至今)
在2份法案指導下,以DOE為首,美國相關政府部門從2008年起采取了一系列行動來推動智能電網建設,主要可以歸納為5個方面:
圖表1:美國推動智能電網建設的方法
經過采取上述一系列行動,目前美國在組織機構、激勵政策和標準體系、關鍵技術研發、宣傳和人力資源保障等方面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為后續開展較大規模智能電網建設打好了基礎。
責任編輯:電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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