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控1.5℃與能源未來
本刊記者蔡譯萱
10月8日,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在韓國仁川發布《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或《特別報告》),以及《報告》的“決策者摘要”(SummarytoPolicyMakers)(報告)披露,全球升溫2℃的真實影響遠比預測中的更為嚴重。
這意味著《巴黎協定》中,到2100年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并不能有效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壞影響。因此該《報告》提出,將氣候目標調整為1.5℃以內來避免因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與風險。
為什么要將全球變暖控制在1.5℃?
2015年12月,在第21次締約方大會上,195個國家通過了《巴黎協定》,其旨在通過“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遠低于2℃之內,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之內”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
根據《報告》摘要,2016年全球排放量約為52Gt,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5258Gt。要實現《巴黎協定》的氣候目標,到2030年,全球碳排放量至少抑制到2017年的49%(平均25-30G/年),以將升溫限制在1.5℃;而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
但實際上,依照目前的排放速度,如果全球變暖以目前的速度繼續下去,到本世紀末,全球升溫將達到3℃,并且在2030年到2052年之間全球升溫就可能會突破1.5℃。
《報告》指出,由于人類活動,地球已經升溫1℃,氣候變化已經對人類生活造成破壞性影響。特別是對小島嶼和不發達國家在內的脆弱地區而言,他們遭遇的氣候風險更加嚴重。
當全球升溫從1.5℃發展到2℃時,氣候變化的影響很可能經歷從量變到質變的轉折,對全人類都是巨大的風險。因此,與2℃目標相比,將溫升控制在1.5℃極具必要性。
例如,《報告》認為,將溫升控制在1.5℃,能在2050年前避免幾百萬人暴露于氣候風險并因此致貧;將讓全球人口中受氣候變化造成的水資源緊張的比例減少一半。
在溫升2℃時,全球海洋漁業捕撈量預期將減少300萬噸;而將溫升控制在1.5℃,捕撈量的縮減量能降低到150萬噸。
溫控1.5℃,能源系統要如何轉型?
這份《報告》為12月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的氣候變化大會提供了重要的科學支撐,屆時各國政府將審查《巴黎協定》以應對氣候變化。
《報告》還做出了最嚴峻的預測,如果將升溫限制在1.5℃,各國不僅要放棄化石燃料,還要停止排放溫室氣體。《報告》指出,在溫控1.5℃情景下,到2050年,煤炭在全球電力供應中的比例需要降至接近為零。與此同時,到2050年全球電力供應的70%85%需要來自可再生能源。
不過,這也意味著相應的能源投資成本的增加。相比起2℃目標,實現1.5℃目標所需的能源投資要高出12%,2050年在低碳能源技術和能效上的年度投資將比2015年多出5倍。
同時,要實現1.5℃的溫控目標,2050年時工業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0年低75%—90%。
科學家指出,雖然在技術上可以避免全球氣溫上升1.5℃,但這仍然需要人類行為與技術的全面轉型才能實現這些減排目標。
根據《報告》,所有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的途徑都預示著要使用二氧化碳去除( Carbon Dioxide Removal)。但沒有單一的碳去除技術或方式能實現這項目標,因此《報告》推薦對一系列的技術進行投資,包括土壤固碳、生物能和二氧化碳捕獲和封存、直接空氣捕獲,并且重點指出應利用天然的碳捕獲系統,如農業、森林和濕地。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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