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繼續對外地載貨汽車限行 新能源車不受限
近日,深圳發布《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決定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受限。
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116號
按照《深圳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間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貨運通道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二)基本貨運通道。
跨區域:北環大道(北環龍珠立交以西段)、福龍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龍公路、丹平塊速、坪葵路、鹽葵路、觀光路。
福田區:市花路。
羅湖區:沿河路、布心路、泥崗路(泥崗紅嶺立交以東段)、紅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區:月亮灣大道、茶光路、興海大道、港灣大道、媽灣大道、臨海大道、右炮臺路、赤灣二路、赤灣五路。
鹽田區:深鹽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寶安區:107國道、西鄉大道、機場道、機場南路輔道、航站四路、機場支一道、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寶源路、洲石路、廣田路、松福大道、松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凱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鳳塘大道、興圍路、前進二路、水庫路、福園一路、福園二路、金灣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環路。
龍崗區:布沙路、龍崗大道、鹽龍大道、坂李大道、惠鹽公路、橫東嶺路、東泰路、紅棉路(盛寶路-長深高速段)、布瀾路、西環路、盛寶路、東西干道、料坑大道、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寶荷路、愛南路(寶荷路-龍崗大道)、同勝工業園路、華輝路、華興路(華輝路-布龍路)、錦龍四路、碧新路、寶龍大道、良白路、東深路、創新路、寶南路、沙荷路、丹農路、新河大道。
龍華區: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東環二路、泗黎路、龍觀路、觀瀾大道、浪榮路。
坪山區:丹梓大道、比亞迪路、坪山大道(東縱路至丹梓中路段除外)。
光明新區:光僑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新能源車、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四、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處罰。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嚴處。
六、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
2018年6月26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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