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八舉措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 給予貼息支持
近日,廣東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規定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電服務價格最高限價調整為0.8元/kWh。
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其中,對乘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一、加快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生產
(一)做大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支持互聯網、電子信息等領域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推進一批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準入許可。(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對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車企業和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關鍵零部件企業,由省國土資源廳統籌解決用地指標,并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實資金補助政策。
(二)積極支持傳統燃油汽車企業轉型發展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國家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制度,積極推動中外合資乘用車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加快導入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對新車型導入產生的技術改造投資,與內資企業同等享受省技術改造有關財政支持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大力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大力支持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部件技術攻關、工程研究和產品開發。(省科技廳負責)支持引進和開發先進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化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重點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展運營示范;積極探索因地制宜解決氫源問題,降低用氫成本。(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示范市政府負責)
(四)加快推進汽車電動化與智能化一體化發展。依托珠三角“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建設,打造集芯片、軟件、傳感器及終端設備等為一體的新能源汽車智能化全產業鏈體系。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加快車聯網建設,分階段、分區域推進現有道路基礎設施的適應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支持廣州等市積極創建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區,支持示范區智能路網建設。(廣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強化研發創新能力建設
(一)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編制純電動汽車、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路線圖,明確近、中、遠期目標。設立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研發專題,2018-2020年,每年從科技創新戰略專項和促進經濟發展專項中統籌安排資金3億元(具體以實際立項支持數額為準),對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和智能終端等關鍵零部件,燃料電池系統和核心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質、正負極材料等關鍵材料的重大研發項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建設產業創新平臺。2018-2020年,每年支持新建3-4家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創新平臺,對新能源汽車領域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平臺,從現有的省級產業創新平臺資金中優先給予建設補助;對國家級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三)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整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關鍵零部件企業加強合作,在整車制造、關鍵零部件生產、智能化系統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組成若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共同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廳負責)
三、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建設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到2020年,全省干線高速公路(除城市繞城環線、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部建成充電基礎設施,由南方電網公司會同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主體負責,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主體應及時提供充電設施建設必要用地;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推進。(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南方電網公司、省交通集團負責)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二)加強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可利用自有停車站場建設集中充電站,并鼓勵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支持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驗收手續。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安裝的意見;物業管理機構拒不出具相關意見的,由當地縣(市、區)住建部門督促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鼓勵開展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促進充電設施互聯互通。2018年,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基本建成并投入運營,現有和新建公共充電設施必須接入平臺,并實時提供運行信息。接入平臺并驗收合格的充電設施方可申請省級財政補貼。鼓勵各類主體依托平臺開發充電導航、故障報修、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規劃布局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各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市要加快加氫站的規劃和建設,編制加氫站試點建設方案,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對列入試點建設方案擬建設的加氫站,由各地住建部門辦理報建、驗收等審批手續。鼓勵加油(氣)站與加氫站合建,利用加油(氣)站已有用地建設的,免予辦理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廣州、佛山、云浮等有關示范市政府負責)
(六)完善政策配套。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地節能減排考核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負責)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充電站和加氫站,按公用設施優先安排項目用地。(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相關停車場管理單位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應出具同意充電設施建設安裝的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因充電設施建設需對變電設備擴容的,擴容工程按照原變壓器資產權屬由權屬人出資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南方電網公司負責)所在地電網企業應支持充電樁業主安裝獨立電表,對已安裝獨立電表的充電樁統一按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計費并免收基礎電費。(南方電網公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并免收充電設施業主接網費用。(南方電網公司負責)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電服務價格最高限價調整為0.8元/kWh。大幅降低氫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谷期用電價格,其用電價格執行我省蓄冷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快建立充電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城際快充網絡和粵東西北地區公共充電樁、加氫站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一)全力推進公交電動化(含氫燃料電池汽車)。深圳市2017年已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珠海市2018年底實現公交電動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實現公交電動化(其中純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5%);粵東西北各市市區到2020年電動公交車占比超80%。(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依托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鼓勵各地市對新能源公交車實行聯合集中采購,降低采購成本。(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擴大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出租、環衛、物流等領域的應用。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入租賃市場設置高于傳統燃油、燃氣車輛的技術參數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區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占比達90%以上。珠三角各市應加強新能源物流車推廣力度,創造條件為新能源物流車使用提供便利。(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三)加大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加大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30%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具體額度根據年度推廣情況確定)。各市對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內注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最高地方單車補貼額不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度的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積極引導使用新能源汽車。全面實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制度。(省公安廳負責)支持企業自購新能源客車用于內部通勤,對跨城市運營的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取消對新能源汽車的限牌限行,排放檢測設置綠色通道,在城市市區劃定新能源汽車夜間專用停車區,允許大型新能源客車使用公交車道,分類支持新能源物流車使用,各地要盡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實惠性的措施,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五)加強推廣應用監管。加強與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部門銜接,建設新能源營運車輛監測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征信體系和產品質量評價體系,將補貼申報、車輛安全、車輛技術經濟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標納入體系管理,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其產品進入廣東市場。(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負責)
(六)建立完善廢舊汽車拆解回收利用體系。制定我省貫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指導一批有技術和資金實力的企業申報汽車報廢拆解資質。(省商務廳負責)按照“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支持對廢舊動力電池開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每個銷售城市設立1個以上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支持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務網絡。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統籌安排省循環經濟相關資金對示范項目予以扶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五、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車基地為龍頭,推動新能源汽車整車規模化發展,引導關鍵零部件產業集聚,打造全球先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每年組織召開1-2次新能源汽車產業對接會,積極引導整車企業與關鍵零部件、材料企業進行合作,提升產業鏈上下游融合發展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建設粵東西兩翼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在粵東西兩翼沿海片區布局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推動珠三角動力電池、關鍵材料等產業向基地擴大生產規模,集約發展廢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省促進產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基地內項目落地等予以重點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支持企業降低生產成本。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其中,對乘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及綠色債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充分發揮省產業發展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六、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一)實施質量提升計劃。支持新能源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開展技術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提高產品質量一致性和技術水平,落實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積極推廣動力電池編碼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省質監局負責)
(二)完善檢測認證服務體系。依托廣汽集團、比亞迪等龍頭骨干企業及國家級、省級第三方綜合檢測認證機構,加快建設1-2家整車檢測認證平臺和3-4家關鍵零部件第三方檢測認證中心,并在現有的標準化戰略和質量檢測專項中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省質監局負責)積極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車產品公告準入時,采信我省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動力電池檢測報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建設標準化體系。支持廣汽集團、比亞迪等龍頭骨干企業加快制訂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和應用標準。支持將企業標準和產業技術聯盟標準上升為地方標準。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標準體系研究,制訂標準體系規劃和路線圖,建設氫能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質監局負責)
七、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一)積極引進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計劃”“揚帆計劃”“廣東特支計劃”等高層次人才計劃要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能終端,列入重點發展方向,支持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引進。(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負責)
(二)大力培養高端人才。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車創新平臺工作,允許在工作期間保留原單位身份、職稱和待遇,發揮高端人才行業科技引領作用。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新能源汽車骨干企業合作,對企業主要技術人員進行在職聯合培養。(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強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統籌全省理工科大學設立新能源汽車相關專業,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整車和電池、電驅動、車載智能終端等關鍵部件的工程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通過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等方式,聯合開展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建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和南方電網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組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專家委員會。以聯席會議名義邀請省內外新能源汽車領域知名專家,組建專家委員會,重點協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技術路線、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為產業發展出謀劃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按照本意見要求及相關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年度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并報聯席會議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工作及成效開展定期檢查,檢查結果與新能源汽車相關項目布局、資金安排等掛鉤。省發展改革委要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情況形成年度報告上報省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市和部門,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責任編輯:蔣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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