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
(一)加快建設高速公路充電網絡。
到2020年,全省干線高速公路(除城市繞城環(huán)線、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全部建成充電基礎設施,由南方電網公司會同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經營主體負責,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經營主體應及時提供充電設施建設必要用地;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督促推進。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shù)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guī)范。
(二)加強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公交、出租車、環(huán)衛(wèi)、物流等企業(yè)可利用自有停車站場建設集中充電站,并鼓勵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qū)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
(三)支持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guī)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驗收手續(xù)。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機構對申請并具備建設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出具同意項目建設安裝的意見;物業(yè)管理機構拒不出具相關意見的,由當?shù)乜h(市、區(qū))住建部門督促落實。鼓勵開展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
(四)促進充電設施互聯(lián)互通。
2018年,全省統(tǒng)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基本建成并投入運營,現(xiàn)有和新建公共充電設施必須接入平臺,并實時提供運行信息。接入平臺并驗收合格的充電設施方可申請省級財政補貼。鼓勵各類主體依托平臺開發(fā)充電導航、故障報修、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
(五)規(guī)劃布局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完善加氫站設計、建設及運營的管理體制和建設標準。各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市要加快加氫站的規(guī)劃和建設,編制加氫站試點建設方案,滿足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需求。對列入試點建設方案擬建設的加氫站,由各地住建部門辦理報建、驗收等審批手續(xù)。鼓勵加油(氣)站與加氫站合建,利用加油(氣)站已有用地建設的,免予辦理規(guī)劃選址、用地等手續(xù)。
責任編輯:蔣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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