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從購置/充電/營銷/運營/研發等多方面給予補貼
近日,莆田市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指出,將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在湄洲島大力推行電動汽車分時租賃,建設覆蓋全島的分時租賃網點,逐步改變居民出行方式和游客旅行模式。構建覆蓋全島的無線網絡,引入無人駕駛游覽車和智能物流系統。
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
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其它民間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在全市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車租賃場(點),逐漸形成覆蓋全市的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200輛以上且每部車運營里程超過1.8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按時給予補助,第一年給予每車每月8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2018-2020年,對在莆田市納稅且在本市單一品牌年銷售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每年給予推廣獎勵50萬元。對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銷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連續三年予以獎勵。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展產品推介、展覽展銷、抱團營銷等各種“手拉手”活動以及在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的,根據活動規模等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支持莆田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研究機構新開發的車型在本市產業化,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售量達到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每款車型再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300萬元,銷售量達到1萬輛及以上時,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鼓勵開發性價比高、適合農村特點及個性化出行需求的車型,每成功研發并下線一款車型,給予研發經費補助500萬元;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給予1000萬元獎勵;自獲得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之日起18個月內銷售量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上述獎勵由市級財政和生產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各承擔50%。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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