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縫求生:充電樁行業一窩蜂而上引發惡性競爭
不管是在資本市場,還是產業政策上,現在恐怕沒有哪個行業火得過新能源汽車。然而,這種繁榮并沒有惠及產業鏈上的另一端——充電樁企業。事實上,充電樁企業在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充電設施建
不管是在資本市場,還是產業政策上,現在恐怕沒有哪個行業火得過新能源汽車。然而,這種繁榮并沒有惠及產業鏈上的另一端——充電樁企業。事實上,充電樁企業在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充電設施建設關系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最終結果。
日前,《中國汽車報》與《中國能源報》記者聯合調查發現,當前我國充電樁企業面臨著嚴峻的生存困境,尤其在面向下游消費端時,稅費高、電價貴、利用率低等問題司空見慣,大部分樁企甚至虧損運營。更值得注意的是,充電樁企業并未充分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利好,甚至還因為種種現實原因額外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很多還在惡性競爭中艱難求生。
使用物業電是無奈選擇
充電樁企業所使用的電一般有兩種來源,一種是直接從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取電,另外一種是使用充電樁所在區域的物業電,而兩種來源不同的電在價格上有明顯差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精神,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國家發改委于2014年7月22日下發了《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顯然,對于充電樁企業來說,如果可以使用大工業用電,是最理想的情況,運營成本能夠控制在相對比較理想的區間,價格對充電用戶也更具吸引力,這也是國家出臺電價優惠政策的目的之一。但享受大工業電價的一個必要前提是,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而這對除了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外的充電樁企業而言,并非易事。
《中國汽車報》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專門發文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的認定條件進行了嚴格規定。今年6月,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布《關于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條件的通知》,其中指出,充換電設施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充換電設施用電設備裝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臺以上直流充電樁(單機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經營場地若不屬于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則必須與場地業主或者委托的管理方簽署不少于3年的合作協議或場地租賃合同,且場地系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專用場地,主要為電動汽車充換電提供服務,不提供專門的停車服務。
“按照相關要求,建設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主要有兩大難點:一方面這種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對場地要求比較高,而這類場地通常屬于緊俏稀缺資源,相比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民營類的充電樁企業在這方面不占優勢;另一方面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建設成本比較高,民營類充電樁企業受制于資金實力,很難大規模建設。”北汽特來電(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好鵬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不少民營充電樁企業大部分的充電樁只能選擇和一些大型社區、公共停車場等合作,因此也只能使用這些地方的物業用電,物業用電的價格需要和物業方商談,至少要在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基礎上再加價,價格自然也就高了不少。”
發票成了樁企難去的心病
如果說被迫使用物業用電是受制于客觀現實因素,那么樁企使用物業電難拿發票的情況則明顯屬于“不應該、不合理”。
《中國汽車報》、《中國能源報》記者在走訪相關充電樁企業時發現,大多數情況下,充電樁運營企業使用相關物業方提供的電,但物業方根本不予開具發票,而充電用戶進行充電消費時,充電樁運營企業就得給用戶開具發票。“從物業那里拿不到發票,卻要給用戶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李好鵬說,“這種情況明顯不合理,物業方明明把電賣給了充電樁企業,按道理就應該提供發票,這樣充電樁企業就可以抵扣一些成本。”這種情況下,充電樁企業只能額外增加一部分運營成本,使得盈利變得更加困難。
《中國汽車報》記者了解到,一些在小區安裝私人充電樁的消費者和充電樁運營企業一樣,也是使用物業用電,都遇到了不開發票的問題。有媒體報道,杭州一位市民王先生曾經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自己所建的充電樁使用的電為物業用電,但物業在收電費時無法開具發票,不知道該怎么處理。當地市電力公司給出的回復是:由于充電樁設施并非供電部門安裝,對于物業用電,供電部門會統一開具發票,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費用關系,只能由物業公司自行解決。這就好比去超市購買超市券,購買券的時候會統一開具發票,但具體使用券的人在購物時就不能再次開發票了。
那么,物業方應不應該開具發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物業不管是把電銷售給私人消費者還是充電樁企業,和超市購物券都不屬于同一性質,都是經營行為,經營行為就會涉及相應的款項,就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電力公司給物業開具發票,物業給充電樁運營企業開具發票,充電樁運營企業給充電的消費者開具發票,一環扣一環,購買電力和服務的一方有權利要求提供方開具發票。”趙占領進一步說道。
為了進一步弄清情況,《中國汽車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致電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截至發稿前并未得到明確回復。不過,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轉發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物業行業“營改增”有關問題答復的通知》中規定,代收代付的水費、電費,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責任編輯:lixin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權威發布 | 新能源汽車產業頂層設計落地:鼓勵“光儲充放”,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2020-11-03新能源,汽車,產業,設計 -
中國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陽”重力支撐設備正式啟運
2020-09-14核聚變,ITER,核電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
-
新基建助推 數據中心建設將迎爆發期
2020-06-16數據中心,能源互聯網,電力新基建 -
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下看電網企業數據變現之路
2019-11-12泛在電力物聯網 -
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典型實踐案例
2019-10-15泛在電力物聯網案例
-
權威發布 | 新能源汽車產業頂層設計落地:鼓勵“光儲充放”,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
2020-11-03新能源,汽車,產業,設計 -
中國自主研制的“人造太陽”重力支撐設備正式啟運
2020-09-14核聚變,ITER,核電 -
能源革命和電改政策紅利將長期助力儲能行業發展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 -
5G新基建助力智能電網發展
2020-06-125G,智能電網,配電網 -
從智能電網到智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