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檻提高,北京發布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
門檻提高,北京發布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
9月11日,從北京市經信委官網獲悉,北京經信委、發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質監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對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提出了九大條件,其中包括:首款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取得新車公告滿3年(含)以上,客車企業首款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取得公告5年(含)以上。整車企業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業三年內未出現產品缺陷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無因違法違規或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處罰記錄。企業研發人員不低于200人,具有三電關鍵技術的自主研發或驗證能力。在北京市設有3家(含)以上授權合作的維修服務中心,每個中心配備不少于5個社會公用充電樁。對車輛提供部低于3年或6萬公里,關鍵零部件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建立完善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理體系等。
產品備案方面則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免征購置稅目錄,滿足一系列國家相關標準等。
北京經信委和質監局委托國家認定的檢驗機構對備案產品進行一致性進行抽檢和評估,并建立企業及產品的退出機制。
產品方面,如果出現停產、實際產品與備案材料不一致、產品一致性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將被退出備案。
企業方面,新備案企業自首款產品備案完成之日起,連續一年全國總銷量低于1000輛,取消其后12個月備案資格;已備案企業單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總銷量不足1000輛,取消下一年度企業在京備案資格。
此前在7月19日,北京市科委發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北京市級補助金額按照中央補助的50%執行,商用車補助政策執行按量累計退坡機制。9月11日發布的《細則》是對管理辦法的進一步細化,體現了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商用車推廣的嚴格要求。
以下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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