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車開啟“快跑”模式
8月31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日前,安徽省政府印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省將用真金白銀政策支持新能
8月31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日前,安徽省政府印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省將用“真金白銀”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記者獲悉,從明年起,合肥新增出租車須為新能源汽車,并在今年年底前,將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試點工作。同時,為方便市民駕駛新能源車出行,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將同步配套充電設施。
[支持研發]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
為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研發創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安徽省將實施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
根據安排,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
此外,該省還將整合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設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并爭創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
[招大引強]最高5000萬元獎勵企業來皖發展
為了吸引新能源企業來皖發展,安徽這次也是拿出“真金白銀”的政策。
《通知》提出,今后,對在安徽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下同)10強企業,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企業在皖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
[支持發展]年售新能源商用車千輛獎300萬元
在企業的發展階段,安徽省也是大力支持。為支持企業成長,《通知》表示,對于每新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對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市場開拓方面,我省對新能源汽車(分乘用車、商用車兩類)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
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
[推廣應用]明年起合肥新增出租車均為新能源
在公共領域,我省將大力推廣新能源車。根據要求,今年合肥與蕪湖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今年,合肥市、蕪湖市(以下簡稱一類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安慶市(以下簡稱二類市)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以下簡稱三類市)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從2018年起,一類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類市比例不低于50%,三類市比例不低于30%。
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2017-2020年進行“油改電”換購的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企業、經營者,各市可根據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燃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給予年度運營補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市將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試點工作,其他市2018年6月30日前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核發工作。
[充電設施]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同步配套充電設施
在新能源車發展過程中,市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充電是否發展。記者從新聞發布會獲悉,預計到2020年,我省建成各類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18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0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
在高速公路上,新能源車能不能充電?答案是:能。在《通知》中,記者獲悉,省內新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步配套充電設施,既有服務區尚未配套充電設施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擴建。
同時,個人在自用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樓)時,不需要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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