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5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清算 申報日截止為5月26日
5月11日,電動汽車資源網從成都市經信委了解到,成都市于日前發布《關于申報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成都市級配套財政補貼的通知》,根據通知,申請人需在2017年5月26日17:00前將相關材料上報,逾期未報,視為放
5月11日,電動汽車資源網從成都市經信委了解到,成都市于日前發布《關于申報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成都市級配套財政補貼的通知》,根據通知,申請人需在2017年5月26日17:00前將相關材料上報,逾期未報,視為放棄申報。
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成經信辦〔2015〕80號),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成都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而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購車市級配套補貼申報材料》,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需保證在成都市范圍內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與公告內容完全一致,且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對所售新能源汽車進行維保,確保車輛示范運行安全。詳情如下: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發改(經發)局、公安局:
根據《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成經信辦〔2015〕80號)精神和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安排,現將申報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成都市級配套財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非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
二、申報范圍
在本市銷售,且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第一批次)在本市銷售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并已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符合成經信辦〔2015〕80號相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詳見附件2(一式八份)。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上報材料:附件2、3、4、5(一式六份)。
四、受理地點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五、申報材料上報
2017年5月26日17:00前,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將附件2、3、4、5(一式六份)統一報送市經信委,再由市經信委轉交市級相關部門。逾期未報,視為放棄申報。
六、相關要求
(一)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成經信辦〔2015〕80號“五、資金管理與監督”中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未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分配審批、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規定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甚至協助企業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違反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聯系方式
市經信委新興產業處:古老師 李老師 61885819
市財政局企業處:61888632
市科技局高新處:61881731
市發改委環資處:61886133
公安交管局車管所:87850019
1.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成經信辦〔2015〕80號)
2.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申報材料
3.XX區(市)縣關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4.XX區(市)縣關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的審查報告
5.XX區(市)縣關于XX公司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審核備查表
2017年5月9日
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成經信辦〔2015〕80號),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成都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而根據《成都市新能源汽車購車市級配套補貼申報材料》,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需保證在成都市范圍內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與公告內容完全一致,且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按照相關要求對所售新能源汽車進行維保,確保車輛示范運行安全。詳情如下:
關于申報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成都市級配套財政補貼的通知
成經信財〔2017〕43號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科技主管部門、發改(經發)局、公安局:
根據《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成經信辦〔2015〕80號)精神和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安排,現將申報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成都市級配套財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非本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
二、申報范圍
在本市銷售,且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第一批次)在本市銷售且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并已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符合成經信辦〔2015〕80號相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詳見附件2(一式八份)。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上報材料:附件2、3、4、5(一式六份)。
四、受理地點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五、申報材料上報
2017年5月26日17:00前,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將附件2、3、4、5(一式六份)統一報送市經信委,再由市經信委轉交市級相關部門。逾期未報,視為放棄申報。
六、相關要求
(一)整車企業或汽車經銷商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成經信辦〔2015〕80號“五、資金管理與監督”中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主管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未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分配審批、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擅自超出政策規定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甚至協助企業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違反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聯系方式
市經信委新興產業處:古老師 李老師 61885819
市財政局企業處:61888632
市科技局高新處:61881731
市發改委環資處:61886133
公安交管局車管所:87850019
1.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成經信辦〔2015〕80號)
2.2015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申報材料
3.XX區(市)縣關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4.XX區(市)縣關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的審查報告
5.XX區(市)縣關于XX公司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配套補貼資金清算申報材料審核備查表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2017年5月9日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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