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開展光儲充一體化“多能互補”的微電網示范工作
近日廣州市工信委發布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結合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推進園區停車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推進建設一批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單位”、“示范小區”,開展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光儲充)于一體的“多能互補”的微電網示范工作。并給出全市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性目標,規劃到2020年累計新增充電站點585個,新增充電服務能力65萬千瓦,其中公交專用充電站點100個、充電服務能力23萬千瓦。而后廣州經信委還發布了文件解讀。詳細如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穗工信〔2018〕8號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反映。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11月12日
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63號)等文件精神,為落實《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下簡稱“充電設施”),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思路和目標
(一)工作思路
——堅持市場需求導向。根據電動汽車不同發展階段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專用、公用、自用不同領域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車樁聯動、快慢結合”的原則,分類有序推進,重點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用地難、配電難、進小區難等難點問題,抓關鍵節點,探索有效措施破解難題。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進一步健全充電設施建設的體制機制,全市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用、專用領域)的充電設施充電服務能力達到90萬千瓦,其中2018-2020年新增約65萬千瓦,新增充電站點685個;打造服務全市的“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羊城充APP)”;營造良好的電動汽車安全、便捷的充電使用環境。
——2018年,新增充電服務能力約33萬千瓦,充電站點325個,換電站10座,重點完成全市公交電動化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
——2019年,全市新增充電服務能力約16萬千瓦,充電站點180個;
——2020年,全市新增充電服務能力約16萬千瓦,充電站點180個,形成“互聯網+充電設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新建項目規劃建設要求
1.落實國家、省最新的新建建筑充電設施配建指標,及時修訂納入規劃設計規程的充電設施配建指標。在核發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設計方案審查時,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30%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牽頭單位:市國土規劃委)
2.出臺新建建筑配建充電設施的配電要求指引,明確電力容量、電房用地預留等配電要求。(牽頭單位:廣州供電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電設施的工程驗收管理要求,將充電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新建住宅、新建商業服務業配套建筑等整體工程驗收范疇。(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國土規劃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實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出臺市屬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設計、驗收工作指引。(牽頭單位:市交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在符合相關技術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集約節約用地原則,支持新建變電站用地兼容充電樁、儲能站等設施。(牽頭單位:市國土規劃委;配合單位:廣州供電局)
(二)著力推進專用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6.落實《關于加快廣州市公交充電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完成公交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市公交集團、廣州供電局)加快推進環衛、郵政等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郵政管理局)鼓勵具備條件的公交、環衛等充電站點,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城管委,市公交集團)
7.督促各公共機構編制充電設施建設方案,明確年度建設目標,落實國家、省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實施單位:各公共機構)
(三)適度超前布局公用充電網絡
8.督促公共停車場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定,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10%的比例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充電車。(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實施單位:場所產權所有者)
9.結合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試點工作,推進園區停車區域配建充電設施。(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
10.按十三五規劃推進獨立占地的城市公共充電站和城際快充站點建設。挖潛市屬國有企業的邊角地、廢棄地、閑置地塊建設停車場并配建充電設施。(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國土規劃委、市國資委,各區政府;實施單位:廣州供電局、市城投集團)
11.推進現有加油(氣)站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在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規定、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用充電設施。(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
(四)加快推進居住地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12.進一步規范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私人用戶在自有或長期租賃的(一年以上)固定停車位建設自用充電設施,按照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要求,辦理報裝手續。鼓勵開展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提高充電樁使用效率。(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
13.支持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住宅小區申請安裝的充電設施項目,由供電部門會同用戶、物業服務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等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業主或者充電服務企業安裝充電設施,不得無理阻撓充電設施安裝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區政府,廣州供電局)
(五)升級打造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
14.加快優化建設管理平臺。完善狀態查詢、充電導航、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廣州供電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15.推進平臺間互聯互通和共享;加強平臺宣傳力度,加大與汽車廠商及經銷商等的對接宣傳。(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
(六)建立充電設施安全運營管理體系
16.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區政府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監管職責,完善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各區政府)
17.督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及時處理充電設施故障,確保設施的安全運行。(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各區政府)
(七)加快推進一批示范項目建設
18.推進建設一批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單位”、“示范小區”。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建立示范小區、示范單位工程,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普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
19.開展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于一體的“多能互補”的微電網示范工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廣州供電局、市城投集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完善工作機制,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統籌協調、各主管部門分領域配合協同推進,根據需要及時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分管市領導研究解決。發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業委員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會同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停車場協會等行業協會協調解決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等問題。
(二)落實職責分工
各責任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任務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確保完成年度建設目標任務(見附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充電設施建設,及時協調、解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
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充電設施電價政策,加強充電設施用電價格管理,組織摸查電動汽車充電市場電價情況,加大對違規供電的價格巡查和整治力度;負責組織、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小區”“示范單位”等示范項目的申報、遴選;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
市科技創新委:支持充電設施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
市公安局:負責充電設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充電設施消防技術要求。
市國土規劃委: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加大用地供應和支持力度。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爭取國家、省資金支持我市充電設施建設。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調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或充電服務企業加裝充電設施,負責審批市政道路充電設施交通標識的設置安裝工作。
市交委:負責配合推進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等充電設施建設;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停車場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規劃驗收等工作;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國省道等相關公路充電設施交通標識的安裝工作。
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占用綠地等審批工作,并挖潛可用綠地進行充電設施建設。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市屬國企按要求落實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工作。
市城管委:負責加強環衛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充電設備中所使用的相關電器、電線、開關等部件產品生產質量監督工作。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充電設施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市城市更新局:負責統籌協調老舊小區微改造工作,配合推進有條件的小區在改造過程中同步建設充電設施。
廣州供電局:負責做好電力保障和報裝用電服務工作,優化項目用電審批手續。
(三)完善配套政策
積極爭取國家、省充電設施獎勵資金,統籌市級有關資金,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監控平臺運營維護等。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研究促進物業服務企業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的相關激勵政策,督促物業服務業企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將拒不配合或違規收取費用的行為記錄為該企業失信行為并對社會公開。
(四)加強督辦落實
各牽頭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各責任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溝通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動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各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發布充電設施建設難點小區名單,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五)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全市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性目標
附件
全市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性目標
注: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包括專用、公用領域充電設施。
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文件解讀
一、起草情況
(一)起草背景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落實國家、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戰略的現實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方便群眾出行、促進城市低碳發展的有效舉措。2014年以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目前,已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羊城充)上登記的充電建設運營企業有58家,充電設施規模達到了約2萬個,基本滿足了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隨著廣州“限外、限行”和藍天保衛戰的推進實施,私人領域和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領域電動汽車需求將提速,作為最重要的配套設施,充電設施的建設需求也將進一步增大,供需矛盾將進一步突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文件要求,我委起草了《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二)起草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63號)和《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穗工信〔2017〕11號)等文件,我委起草了《行動計劃》。
二、主要內容
《行動計劃》是對《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實施的具體落實,并進一步明確了重點工作推進要求和各項保障措施,共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思路和目標。在分析總結前一階段廣州電動汽車推廣情況和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堅持市場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的工作思路,將遵循“市場主導、車樁聯動、快慢結合”的原則,分類有序地推進我市充電設施建設,重點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根據未來三年全市電動汽車保有量情況及我市公交電動化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并結合《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2016-2020年)》,提出全市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性目標和分區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明確落實新建項目規劃建設要求、著力推進專用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適度超前布局公用充電網絡、加快推進居住地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升級打造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建立充電設施安全運營管理體系及加快推進一批示范項目建設等7個方面分解了19項主要工作任務。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協調。二是落實職責分工。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四是加強督辦落實。五是加強宣傳引導。
三、關鍵詞詮釋
(一)電動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二)充電設施,是指各類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構筑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三)專用充電設施,是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園區等專屬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專屬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在公交車、客運汽車、出租車、物流環衛等專用車站場建設,為對應專用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四)公用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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