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溯源管理應更為細化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41.3萬輛和41.2萬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94.9%和111.5%。按照這種發展趨勢,今年全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到100萬輛。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迅速攀升,退役后的動力蓄電池如何處理已經成為困擾行業和社會的一大難題。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不僅有利于保護環境,推進資源循環利用,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對于加快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過程中,溯源管理是重中之重。7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將建立“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其中,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包括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回收拆解企業、梯次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
值得肯定的是,《暫行規定》將對我國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起到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但同時需要關注的是,對動力電池信息的上傳、報送和發布進行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是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的保障和基礎。
首先,動力電池從生產到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不僅時間較長,而且涉及的關聯方較多,為確保每一環節不出紕漏,需建立嚴格的監管措施來保證信息不漏報、不誤報、不瞞報。雖然在《暫行規定》中提到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相關企業溯源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鑒于地方保護,更高級別的抽查必不可少。
其次,針對企業的信息上傳,可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由于《暫行規定》以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依托,強調整車企業需進行電池生產、車輛生產(進口)、車輛銷售、維修更換、電池回收、電池退役等環節信息的采集和上傳,同時還應報送并公布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對于整車企業來說,這無疑增加了成本。筆者建議,可對部分積極主動執行,并進行有益探索和嘗試的整車企業,予以一定激勵和支持。同樣,如果整車企業對于電池相關信息的采集和上傳態度不積極,存在拖沓甚至漏報、錯報、瞞報等情況,相關部門也應明確相應的懲罰機制,否則難以發揮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作用。
對于回收利用企業來說,由于動力電池回收處于剛起步階段,現有的商業模式尚不成熟。一方面,有關部門可通過稅收杠桿,鼓勵電池回收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并出臺相關的優惠支持政策,引導報廢回收企業提高環保水平;另一方面,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切實整治小作坊式的回收廢舊電池企業,對不具備回收資格的企業和回收工藝簡單、造成二次環境污染的企業,應堅決取締。
此外,從技術和經濟可行性兩個層面來看,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退役電池在儲能方面的梯級利用模式還不太成熟。對此,國家可適當給予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研發補貼,引導產學研合作,積極研究基礎性技術并與廠家共享成果。同時,可鼓勵和支持相關商業模式創新的試點,為商業模式創新主體跨領域整合資源創造條件,從而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商業模式的創新中。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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