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業應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穩定回收渠道
6月5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提出企業應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穩定的回收渠道,確保廢舊動力蓄電池安全回收。
6月5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提出企業應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穩定的回收渠道,確保廢舊動力蓄電池安全回收。
另外,工信部還要求摩托車類企業應具有整車安全性能測試、整車動力性能測試能力、整車經濟性能測試、動力總成性能測試、整車排放性能測試/加速噪聲性能測試(適用時)、動力蓄電池性能測試(適用時)、整車道路性能(制動性、通過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試驗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勞性能等試驗條件。還應具有整車電磁兼容測試、整車NVH性能測試、電子電控系統測試、整車燃油蒸發性能測試/催化轉化器貴金屬含量測試(適用時)等試驗能力,上述能力可委托企業認可的機構開展產品的驗證工作。
以下為工信部發布的原文:
公開征求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明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對不同類別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分別實施準入許可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組織起草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8年7月4日以前以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意見,請在標題中注明征求意見反饋。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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