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惠電安全管理標準化探索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華惠州熱電分公司(簡稱“神華國華惠電”)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一期工程2×330MW機組于2008年3月開工建設,2010年4月建成投產發電,2010年5月開始向大亞灣石化區企業供熱。
公司自投產以來,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風險預控、守土有責;文化引領、主動安全”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圍繞“提升設備可靠性,改善系統經濟性,保持環保先進性”這一中心任務,以實現“人員零傷害”“機組零非停”“消防零火險”“環保零事件”為目標,堅持抓基礎管理、抓重點設備治理,強化設備治理過程管控,設備可靠性穩步提高,取得1號機組連續四年無非停,1號鍋爐連續四年無泄漏,2號鍋爐連續三年無泄漏的成績,截至8月31日實現安全生產1973天,創投產以來最好水平。
惠電公司為提升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水平,從現場管理的多個角度,積極探索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管理,達到標準看得見、摸得著、可執行、易執行,逐漸摸索經驗,通過持續改進,達到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逐漸提升的目的。以下經驗供大家探討:
▎一、承包商入廠工作流程
1.承包商在項目開工前須與國華惠電公司簽訂安健環協議,并簽訂項目合同,明確各方應承擔的安健環責任。開工前承包商要按照合同款5%-10%的比例繳納安健環風險保證金。
2.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應提前2周到國華惠電公司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掌握國華惠電公司檢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等作業控制工作流程、現場安全工作標準,熟悉并掌握國華惠電公司對工作負責人的考試上崗執行程序。
3.承包商工作人員在檢修工作開始前要參加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健環監察部負責,部門、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其現場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在三級教育完成后由安健環監察部協同行政部負責承包商人員信息的錄入及通行證辦理,工作期間承包商憑通行證進出廠區。
4.承包商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后要進行安全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者(8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嚴禁入廠工作。
5.檢修承包商在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后,由公司相應班組工作負責人辦理相關工作許可手續(承包商參加工作負責人資格考試并取得工作負責人資格者可自行辦票),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方可進行現場工作。
6.普通工作需辦理工作票和風險預控票,涉及受限空間作業的要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單,高危風險作業要辦理高危風險項目開工審批單,動火作業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7.檢修承包商在每日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了解現場工作時的安全風險,并在安全交底記錄表上簽字。
▎二、檢修現場安全文明工作標準
1.檢修區域隔離:運行區域和檢修區域應進行明顯隔離,并保留適當通道,為避免檢修人員誤入運行區域,通道入口處應設置明顯提示。
2.檢修區域應設置圍欄或者警戒線,掛警示牌和標志牌,對地面進行防護敷設膠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礙消防器材的使用。
3.檢修人員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辦公區域除外)必須帶安全帽,著裝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正確佩戴崗位標志。特殊工種還必須穿專用防護工作服、面具等防護用品,作業現場秩序井然。
4.檢修現場要有統一定置圖,現場各種圖紙、記錄本、登記本、工器具、材料、檢修設備的部件均按圖整齊擺放。
5.檢修工作的各種技術圖表、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等在現場展示,以便隨時察看。各種標示牌應懸掛整齊,并符合人體工程學的視覺要求。
6.重要設備檢修區域,如汽輪機、發電機、受限空間等檢修現場,必須設專人對出入檢修區域的人員和攜帶的工具進行登記,防止工具、異物等遺失在設備內部;與檢修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入內,進入檢修區域的人員需佩帶統一編號的胸卡,以便登記;在非工作期間,由黨建部門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現場區域懸掛警示牌。
7.在運行機組或運行設備區域內設置檢修點時,應將檢修區域進行隔離,所放物品必須與運行設備保證足夠安全距離,且不得影響運行操作及巡回檢查。
8.油品存放區應設置滅火器材,油桶上面覆蓋防火毯,其中新油桶和廢油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識。廢油的存放和處理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油桶與火源(或高溫源)必須有安全的隔離距離(一般10米),油品存放區應單獨設置在空氣流通較好的通風處,并不得與其他物料混放,并設置明顯的消防警示標志牌(如:禁止煙火、嚴禁吸煙等)。
9.切割、焊接作業,地面上應鋪設鐵板和防火毯,防止損傷地面。高空動火作業應進行區域隔離,使用接火盆并采取防止火星濺到周圍或下方的措施。動火作業點應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10.特種設備必須由有資質的人員操作,并履行監護、驗收程序。
11.檢修工作中要注意對檢修設備、備品備件的保護,拆下的閥門口和孔洞應及時封堵,做好防護措施,對重要的零部件應做好防盜措施。
12.對現場檢修作業中的孔洞、坑道,作業中拆除的防護欄等必須設置臨時防護設施,并牢靠;夜間要有明顯的警示。
13.檢修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內部介質(油、水、灰渣、漿液、污泥等)溢出,造成二次污染。由于執行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污染或影響文明生產的情況發生,工作負責人負責清理。
14.現場垃圾按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并采取有效防風措施。現場可配備部分移動垃圾桶,回收少量施工垃圾。
15.檢修現場應做到“四個三”要求:三不落地(工器具與量具、設備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無(無污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件擺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件堆放整齊),三不亂(線不亂拉、管路不亂放、雜物不亂丟),每天收工前清掃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6.技改等檢修項目應設置作業點展板,可包括:項目名稱、施工單位、施工人數、工作負責人、責任部門、現場負責人、施工進度圖、安全技術交底等。
17.檢修現場設置工具箱和集裝箱放置檢修用工器具和材料。汽輪機、發電機檢修使用的工具箱和集裝箱應按定置圖位置安放。其它各作業區域內的工具箱和集裝箱盡量放置在角落,不影響設備檢修和行人通行為原則。
18.檢修現場工具箱內部定置要求各種工具、測量儀表、記錄圖紙等要分區定置,易燃品禁止放置在檢修工具箱內。
19.承包商不準擅自改動工作范圍、安全措施,嚴禁擅自操作和改動運行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20.承包商不得隨意調整參加項目施工的人員,如確需更換應征得承包商使用部門的同意。
21.因施工需要,承包商需要開挖道路、綠化區、地下溝道、機房內地面或拆除原安全設施及在平臺上打孔等,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三、典型作業安全工作標準
1.高處作業安全工作標準。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3)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4)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7)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
(8)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9)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五級及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2.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標準。
(1)安全隔離。
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管道安全隔離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離,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堵板)。
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或置換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規定。
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3)通風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內空氣流動良好。
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監測。
1)作業前30分鐘內,運行部人員用在校驗有效期內,且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分析儀器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3)作業中應定時監測,運行部人員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對可能釋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次日開工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監測。
4)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5)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5)個人防護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栓帶救生繩。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品。
4) 在粉塵濃度較大、有刺鼻刺眼氣味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正壓式呼吸器或能夠保證個人健康的防護口罩。
5)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6)照明及用電安全。
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24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且一律使用冷光源。
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且漏電保護器應放在受限空間外。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3)使用的行燈變壓器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7)監護。
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和登記。
(8)其他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在現場實際許可的情況下應建立起逃生通道。
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特殊受限空間外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
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應與登記表中所列數目對應清晰。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3.焊接作業安全工作標準。
(1)電焊機安全技術規范。
1)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具備焊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2)電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佩戴焊接手套、穿絕緣鞋,使用護目鏡或防護面罩,高處作業時必須懸掛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或有人進行監護,施焊前必須檢查把線和電源絕緣是否良好,焊接完畢后必須拉閘斷電。
3)電焊機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部位,露天使用時其下方應防潮并加防雨罩。
4)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火災事故的安全措施。
5)有雨、霧或五級大風時,停止戶外作業,雨后清理地面積水后方可繼續施焊。
6)焊接操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應有不小于10米的距離,必要時應設圍擋。
7)焊接帶壓、帶電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的容器和管道以及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時,必須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8)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的容器和管道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置換、清洗和吹掃,必要時進行檢測和施焊時進行隨時檢測,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施焊并進行通風換氣,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直接輸送氧氣。
9)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施焊和進行切割。
10)焊工在金屬容器內、狹窄、潮濕等處進行施焊時,必須確保通風良好。
11)夜間工作或在黑暗處施焊應有足夠的照明,在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應大于12V。
12)所有電焊機的金屬外殼都必須保證保護接地或接零,接地線或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熱源的物品上,接地、接零的阻值不應小于4歐姆。
13)焊接的金屬設備、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護時,焊機的二次繞組禁止設有接地接零。
14)多臺焊機接地、接零不得串接接入接地體,每臺焊機應設有單獨的接地,接零線,其接地點應用螺絲壓緊。
15)每臺電焊機應設有專用斷電開關,并有與電焊機相匹配的過流保護裝置,一次線與電源接點不宜用插銷連接,其長度不應大于3.5米,且須雙層絕緣。
16)電焊機一次、二次線接線端應有防護罩,且一次線端須用絕緣帶包裹嚴密,二次線端應用線卡子壓緊牢固。
17)焊接時必須使用滅火器材,施焊完畢后,要留有充分的觀察時間,確認消除火源方可離開。
(2)焊接作業防火措施。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距離不得少于5M;
3)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
4)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焊”;未有操作證不焊;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焊工不了周圍情況不焊;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情況時不焊;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前,未進行氣體檢測或測量后超過2小時以上時不焊;火星飛濺未做防護的不焊;有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不焊;施焊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進行徹底清理或安全有效隔離的不焊;與外單位接觸的部位,在未弄清外單位有影響或明知存在危險性又未采取措施之前不焊;焊接附近有其他工種相互抵觸的不焊。
5)電焊工持證上崗,辦理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
6)超過24M以上建筑消防用水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所有用電設備的操作連接均應由專業電工完成;
8)在易燃、易爆場所和禁止動火區域焊接作業時,采取拆除焊件措施,把焊件拿到安全地方進行。焊接;
9)無法拆除的焊件采取嚴密隔離的措施;
10)對可燃氣體的容器、管道內作業,先采取置換的方法對可燃氣體完全置換后再進行施焊。
▎四、結論
惠電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隨著現場管理、行業管理新情況的出現,惠電公司將會持續改進和完善現場安全文明管理的標準,為安全生產不斷提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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