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雪:云計算風險管理迫在眉睫
導讀: 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 在日前召開的IDC及云計算國際合作論壇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郭雪表示,云計算的風險管理應該說是迫
導讀: 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
在日前召開的“IDC及云計算國際合作論壇”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郭雪表示,云計算的風險管理應該說是迫在眉睫。她透露,“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
郭雪指出,各個國家也在探索方法降低云計算的風險,美國以市場引導為主,去開展也是有相關的標準,NIST已經推了一些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的相關標準,同時引入商業的風險專業,2010年建立了商業的保險公司,歐盟也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專門的信息安全局去做云計算的風險評估,也會定期出研究報告,同時也有公司提供保險的這個服務。
借鑒全球目前的思路,我國家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能做哪些事情?
對此,郭雪認為,云計算風險肯定是在所難免的,大家雖然都極力的提高的可用性,99.99%,還是99.999%,無論怎么提高,風險是在所難免的。另一方面,我們一直在思考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個公共安全的平臺,建立一套動態的威脅情報或者風險信息的共享機制。
“實際上,針對上述問題,我國已經開展了三方面工作。”郭雪指出,“一方面是政府引導,國家已經出了相應的文,今年的政策環境對于云計算風險管理非常有利。另一方面,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評估跟傳統的風險評估是不是應該一樣,可能有一些變化。除此之外,因為美國和歐盟都有一些保險公司,我國是不是也可以開展用經濟方法保證風險的方法。”
郭雪透露,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已經開展了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評估我們梳理它的一些評估的方法,包括要對它的基礎設施、網絡、計算資源、存儲資源應用、業務、數據、人員、管理規范、運營運維、風險整合劃分等多個方面,多個點進行風險評估。”
“整個風險管理一方面要進行風險評估,另一方面要探索有沒有可能用經濟手段降低整個風險的損失,也就是說有沒有保險的機制去完善整個風險管理的鏈條。”郭雪指出,“2014年10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組織多家云服務廠商和人保、平安、渤海等三家保險公司共同啟動云保險工作。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2015年5月確定云保險(云服務商版),即由云服務商為云平臺購買保險,將服務中斷和數據安全納入保險保障范圍。2015年7月30日,中國電信、中國聯通、UCloud等企業首批簽約。隨后制定云保險(客戶版)方案,即客戶為自己使用的云服務購買保險,2016年8月云保險自助投保平臺上線。”
據了解,以云服務商和用戶簽訂的合同責任為基礎,云保險主要針對云平臺的服務中斷、數據丟失和信息泄露等有關損失提供保障方案。保險責任人可以是云服務商也可以是云服務的用戶,保險公司為云服商或第三方責任導致的云平臺風險和損失進行賠償,相關險種均已在保監會備案。
“云保險”的推出不僅能夠改變現有云用戶在發生事故后,無法獲得足額賠付的問題,而且有助于云計算服務體系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與升級,化解云服務商與云用戶的經濟糾紛,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權益。可以說,這個保險對風險管理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郭雪指出,“除了賠償之外,我們想建的是一個保險的共同體,相當于作為投保企業要建一個小聯盟,類似信息共享的平臺。目前所有的投保企業有幾十家,我們會做定期的信息共享,把事后的風險做到一個事前的預防。”
在日前召開的“IDC及云計算國際合作論壇”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郭雪表示,云計算的風險管理應該說是迫在眉睫。她透露,“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郭雪
云計算發展進入平穩期,2017年預計整云計算市場規模會達到600多億,其中2/3會是私有云,1/3是公有云。在當前形勢下,一方面云計算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網絡安全法》對安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郭雪認為,針對云計算的風險管理應該逐漸得到重視。“云計算的風險管理應該說是迫在眉睫。”郭雪指出,各個國家也在探索方法降低云計算的風險,美國以市場引導為主,去開展也是有相關的標準,NIST已經推了一些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的相關標準,同時引入商業的風險專業,2010年建立了商業的保險公司,歐盟也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專門的信息安全局去做云計算的風險評估,也會定期出研究報告,同時也有公司提供保險的這個服務。
借鑒全球目前的思路,我國家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能做哪些事情?
對此,郭雪認為,云計算風險肯定是在所難免的,大家雖然都極力的提高的可用性,99.99%,還是99.999%,無論怎么提高,風險是在所難免的。另一方面,我們一直在思考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個公共安全的平臺,建立一套動態的威脅情報或者風險信息的共享機制。
“實際上,針對上述問題,我國已經開展了三方面工作。”郭雪指出,“一方面是政府引導,國家已經出了相應的文,今年的政策環境對于云計算風險管理非常有利。另一方面,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評估跟傳統的風險評估是不是應該一樣,可能有一些變化。除此之外,因為美國和歐盟都有一些保險公司,我國是不是也可以開展用經濟方法保證風險的方法。”
郭雪透露,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已經開展了云計算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的研究,目前標準基本上已經開始報批了,并已經送審完畢。“針對云計算的風險評估我們梳理它的一些評估的方法,包括要對它的基礎設施、網絡、計算資源、存儲資源應用、業務、數據、人員、管理規范、運營運維、風險整合劃分等多個方面,多個點進行風險評估。”
“整個風險管理一方面要進行風險評估,另一方面要探索有沒有可能用經濟手段降低整個風險的損失,也就是說有沒有保險的機制去完善整個風險管理的鏈條。”郭雪指出,“2014年10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組織多家云服務廠商和人保、平安、渤海等三家保險公司共同啟動云保險工作。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2015年5月確定云保險(云服務商版),即由云服務商為云平臺購買保險,將服務中斷和數據安全納入保險保障范圍。2015年7月30日,中國電信、中國聯通、UCloud等企業首批簽約。隨后制定云保險(客戶版)方案,即客戶為自己使用的云服務購買保險,2016年8月云保險自助投保平臺上線。”
據了解,以云服務商和用戶簽訂的合同責任為基礎,云保險主要針對云平臺的服務中斷、數據丟失和信息泄露等有關損失提供保障方案。保險責任人可以是云服務商也可以是云服務的用戶,保險公司為云服商或第三方責任導致的云平臺風險和損失進行賠償,相關險種均已在保監會備案。
“云保險”的推出不僅能夠改變現有云用戶在發生事故后,無法獲得足額賠付的問題,而且有助于云計算服務體系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與升級,化解云服務商與云用戶的經濟糾紛,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權益。可以說,這個保險對風險管理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郭雪指出,“除了賠償之外,我們想建的是一個保險的共同體,相當于作為投保企業要建一個小聯盟,類似信息共享的平臺。目前所有的投保企業有幾十家,我們會做定期的信息共享,把事后的風險做到一個事前的預防。”
責任編輯:馬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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