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奇平:去偽存真看云計算
云計算實際有兩個重要方面,缺一不可,不可偏廢,一是集中計算,一是分布式計算,云計算是以特定方式融合二者的歷史產物。忽視任何一點,都會有嚴重片面性。
現在許多“偽云計算”,倒不一定是說了完全不沾邊的事情,而是把云計算的某個側面,或歷史上的某個局部來源,夸大為云計算的主流,而產生誤導。
為此,在這里打算僅就云計算最核心的內涵,進行一番辨析。
1)集中計算分幾種情況,與云計算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第一種,也是最典型的集中計算是大型主機,如IBM的S/360。相當多的人把云計算說成是集中計算,這并不全面。因為云計算顯然不等于大型主機。云計算的應用,并不集中于大型主機內部,而是分散在集中計算和存儲的外部計算節點上。
第二種,是主從機結構,服務器是主從機結構中的集中的一方,以后互聯網的WEB模式,就是主從機結構的一種。主從機結構和WEB都不等于云計算,這是因為,它們的控制權位于主機(服務器);從機雖然分散存在,但沒有控制權,不是以用戶為中心的。
第三種是網格計算,網格計算本質上仍是集中計算。它表面上雖然具有利用分布計算資源的特征,但由于要解決的是巨大而單一的計算問題,從應用角度看,并不是分布式的。把云計算理解為網格計算,顯然會漏算由節點方(應用方)提出任務這一點。
2)分布式計算,同樣與云計算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第一種,WEB出現前的互聯網(WWW出現前的互聯網),如阿帕網,就是典型的分布式計算,并不需要服務器作為計算中心。僅有分布式計算,并不等于云計算,因為云計算還有集中存儲和計算的部分。
第二種,P2P,即無須經由服務器,一臺計算機與另一臺計算機直接相聯。其重要特點是對等,沒有主從之分。在可管理的P2P模式下,雖然可以經過服務器,但不同于主從機結構處,在于它也可以不通過服務器,而主從機結構不通過服務器是不可以的。云計算不同于P2P之處,在于它必須以集中計算和存儲作為分布式計算的互補方面。
第三種,協同計算,可以認為是P2P形式的推廣,從點對點,發展到群組協作,即時消息、SNS等,都可以是基于協同計算和并行計算的。協同計算已非常接近云計算,但仍有不同,例如SOA(面向服務架構)可以復用服務模塊,但這可能只是發生于應用之間,必須將這些可復用資源移向獨立于應用的云服務器中,才算云計算。
現有許多云計算的定義,都往往偏向上述情況中的某一邊,因此顯得似是而非。需提醒的是,業內人士談云計算往往有特定語境,比如說云計算建設要加強集中計算和分享。結合具體所指,可能并沒有錯,因為它可能是指云計算基礎設施或平臺本身建設,也可能是針對大企業的云端業務。但聽的人往往聽錯,以為這就是云計算的全部,體會不到分布式計算和應用端的存在。這就造成誤導和誤解。
這種情況并不可怕,消除誤解就會搞明白。但還有一種情況就不同了。一些大企業在搞云計算時,以傳統的網格計算、主從機的舊理念,把云計算納入排斥分布式計算的集中計算的軌道,那就屬于內行的傳統與保守了。目前對于集成的理解,就有這種實際問題存在。
3)集中與分散的聯接
現有對云計算的定義中,許多都忽略了兩個基本點之間的聯接方面的內涵。實際上,二者的聯接,是云計算的精髓所在。這種內涵,也是從歷史中一步步發展出來的。有幾個概念,值得特別注意:
第一,分享(或共享)。現在所有的云計算,都會提到分享。這主要是指在云中分享可復用的資源,也包括點對點之間的分享。分享是與工業化格格不入的概念。工業企業經濟是在排除分享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可分享的東西,屬于政府用稅收提供的公共產品。但在云計算中,分享完全可以是市場行為。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有兩種情況與工業經濟相比發生了變化,一是生產資料從物質和資本,變成了數據,從不可復用,變為可復用;二是出現了基礎業務與增值業務之間的交叉補貼,分享可以獲得回報(例如免費模式)。這樣就造成集中的部分分享,而分散的部分回報。其中,數據資源可復用性,正是云計算中的集中,采用分享模式的基礎;而集中業務與分散業務之間的關聯,是分享可以成立的模式基礎。
第二,虛擬化。虛擬化是云計算的重要特征。工業生產方式是集中,農業生產方式是分散。歷史上從來沒有解決好二者的矛盾。虛擬化在協調二者關系上,走出了新路。早在大型主機時代,虛擬化的思想就被提出了。但那時并沒有端的應用可供施展。到了云計算中,虛擬化在云的集中與端的分散之間,起到關鍵聯接作用。實際是在技術上,把資本專用性的框框打破了。在實體經濟中,要素具有剛性,難以自由流動,固定資產的投資,經常成為沉沒成本,造成巨大閑置和浪費。
在云計算中,虛擬化實際上將要素的剛性,變為了柔性。這對于應用端、增值端的邊際投入,固然沒有造成直接的改變,但對集中于云端的可分享資源來說,卻是一種巨大的社會節約。相當于從事同樣生產的固定成本(如初始固定投入)憑空節省了許多。社會可以把固定成本轉化為可變成本,集中于必要的增值業務,為用戶創造更多價值。
第三,效用計算。效用計算實際是租賃的概念。由于資源可復用而生產要素可以虛擬化,在產權上帶來的一個合理變化,就是資源配置可以“變擁有為控制(使用)”,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對生產要素不必擁有所有權,而以租賃的方式,控制使用權即可。在云計算中,以這種方式,實現的是云一方的所有權與端一方的使用權的自然聯接。這造成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一種奇妙混合:在云的方面,基礎設施(I)、平臺(P)和軟件(S)——相當于工業時代的道路、廠房和設備——是“公有”的;在端的方面,增值業務和邊際投入是“私有”的,而“公”、“私”之間以一定比例分成(如三七分成)。
第四,開放API(應用程序接口)。人們在定義云計算時,很少把API考慮進去。實際上,在集中與分散之間,離開了API相聯,一切都變得不可行。因此可以說,API是云計算的關鍵——或者說,起到云與端聯接作用的機制,是云計算的關鍵。在工業經濟條件下,API是不存在的。即使在云計算出現之前的互聯網經濟中,API也經常是封閉的或不起實質作用的。例如在SOA中,共用模塊并沒有獨立出來以API形式,由獨立第三方(象云那樣)提供。許多談論云計算的人,都沒有把資源共享到云端后,如何與終端計算聯接的問題,當作云計算內涵的一個重要方面來認識。
我個人認為,云計算從更深的意義上,是以提高效能(即報酬遞增)為目標取向的。許多人僅僅從效率(包括節省成本)來談云計算可以解決什么問題,沒有充分到位。可以倒著證偽一下,提高效率,也可以是報酬遞減,但那樣的話,云(I、P、S)與非云(實體基礎設施、廠房和設備)就沒有區別了。可見不談效能,就無法把真正的區別總結出來。真正的區別在于效能(效率的變化率,即“越……越……”):采用云計算,系統越復雜,邊際成本越低;不采用云計算,系統越復雜,邊際成本越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采取云計算,實質是在轉變生產方式。
責任編輯:廖生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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