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生變 19個省調高2018年總配額指標
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內的電力消費規定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這項被稱為“最難產的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在中國謀劃已有十年,各路利益反復博弈,相關文件反復修改。
繼2018年3月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回爐改造”的第二稿近日由國家能源局向業內發布,并再次向電網企業、各大電力集團以及相關協會征求意見,要求將相關意見在10月15日前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和3月的文件相比,此次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在配額的制定、實施、綠證交易和監督考核等內容更為細致明確。
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的義務主體明確為省級電網、地方電網、配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電力直接交易用戶以及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一共六類。在配額指標上,對19個省調高了2018年總配額指標,24個省調高了2020年指標。
與配額制配套的是“綠證交易”,即對完成配額義務主體的配額核發綠證,發電企業、配額義務主體之間可進行自由交易。
記者獲悉,配額制政策有望在2018年年底出臺實施。
配額指標總體提高
“實施配額保障能夠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對行業是個大利好。”看到《考核辦法》第二稿之后,經歷了“5·31”新政的一位陜西光伏業從業者很是興奮,他認為配額制將給光伏行業帶來新的機會。
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戰略以及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向全世界做出的承諾,要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2030年達20%的目標。
而配額制強制要求各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將確保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解決長期困擾新能源行業的“棄風”“棄光”問題。
此次2018年9月公布的新一版的《考核辦法》分為總則、配額制定、配額實施、綠證交易、監督和考核、附則六大章節,合計35條,文字合計7500余,而今年兩會后公布的《考核辦法》還不到2800字。
最明顯的變化,首先是將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義務主體進行了六種分類,明確了其承擔配額的計算方式。
省級電網、地方電網、配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四類企業應完成的配額為售電量乘以所在省級行政區域配額指標;電力直接交易用戶配額為其自用發電量與通過公用電網凈購入電量之和乘以所在區域配額指標;擁有自備電廠企業配額為其自用發電量與通過公用電網凈購入電量之和乘以所在區域配額指標。
“這種責任主體的層次劃分更為明確,有利于下一步的實施和監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各個主體需要完成的配額也更為具體,相較于此前有了很大的進步。
此次配額指標仍然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以下簡稱“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以下簡稱“非水電配額”),但是具體的指標已有所調整。在總量配額中,2018年指標有19個省調高,2個省不變,10個省份下調;而2020年指標有24個省份調高,2個省份不變,5個省下調。
例如京津冀三地,第一稿中的總量配額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別為11%和13%,但在此次第二稿中,相關比例調整為10.5%和15%。再以甘肅省為例,修改后的總量配額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別為45%和49.5%,相較于此前41%和38%有了大幅提升。
但也有部分省份配額下調,例如吉林省在2020年總配額由此前的25.5%下降至22%。
總體來看,修改后四川省和云南省的總量配額最高,2018年要求完成80%以上,其次是青海配額為70%,這三個省份水電資源都非常豐富。總量配額最低的為山東,2018年的要求只有9.5%。
“綠證”交易破解補貼缺口
在獎懲措施上,對于超額完成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增加其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指標。
配額制未達標的省級行政區,將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地區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對未達標的配額義務主體,將委托省級電網向其代收配額補償金;對拒不履行配額義務的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將限制其后續電力項目投資經營行為。
“5·31”光伏新政實施之后,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曾提到,截至2017年年底,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總計達到1127億元,其中光伏補貼缺口455億元(占比約40%),且呈逐年擴大趨勢。而到了2018年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而現在,中國的風電裝機和光伏裝機都位于全球第一,且新增裝機規模不斷擴大。在國家能源局負責人看來,如果這種超常增長繼續下去,財政補貼缺口將持續擴大。
正因如此,在配額制下的“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的誕生,也被賦予了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的使命。
在本次修改稿中,國家能源局提到綠證隨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而產生,對每1MWh(兆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1個綠證,綠證初始核發對象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者,自發自用電量按照發電量核發。
隨著配額制的實施,綠證權屬也將隨著電力交易轉移:固定電價收購電量、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對應綠證轉移給電網企業或其他購電主體。綠證交易范圍為配額義務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配額義務主體之間進行,綠證交易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
實際上,自2017年7月起,中國綠證交易已經開始探路。
記者在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看到,截止到9月27日,全國風電核發了20185506個綠證,光伏核發了2088447個綠證。
最近一筆的風電綠證價格為128.6元/個,成交于9月27日。而光伏最近一筆成交為640.5元/個,成交日期為8月7日。由于光伏綠證價格明顯較高,今年以來的成交量不足10個。
而交易一年多以來,截止到9月27日,綠證的總成交量只有29766個,共有2032名認購者。
“此前的綠證交易采取自愿,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很小。”林伯強認為,現在將配額制和綠證交易結合起來,不能完成強制配額指標的需要去購買綠證,而新能源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增量收益,能夠活躍綠證交易市場。
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發電企業撥付補貼資金時按等額替代原則,扣減其綠證交易收益。沒有完成的配額義務主體間能夠收取收配額補償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支付。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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