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在本輪國企改革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直被各界視為突出亮點。昨日(7月30日),這一改革舉措有了全面的路線圖和實施方案。當天下午,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功能定位、組建方式、授權機制、治理結構、運行模式及監督與約束機制等內容。其中,功能定位一項明確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其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
在實施步驟上,《意見》提到,中央層面,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
明確投資、運營公司區別
此次《意見》有什么亮點,與之前文件有何不同?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之前一些文件尚未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的區別作出明確區分,目前在地方層面,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往往都是合為一體的。此次明確劃分兩類公司的職能,這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
記者注意到,《意見》指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在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按照政府確定的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優化要求,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等,發揮投資引導和結構調整作用,推動產業集聚、化解過剩產能和轉型升級,培育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著力提升國有資本控制力、影響力。
而在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作用方面,《意見》明確,其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以財務性持股為主,通過股權運作、基金投資、培育孵化、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共同發展,實現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和保值增值。
此外,推進國企改革,把國企改革做深做實,也是這兩類公司的重要任務。
《意見》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持股國有控股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各項改革工作的綜合效應。
而在推進簡政放權方面,《意見》則強調,圍繞落實出資人職責的定位,有序推進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放權。將包括國有產權流轉等決策事項的審批權、經營班子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權等授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和運行規則通過公司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確。
此外,《意見》明確: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產,為現有企業整體股權(資產)或部分股權。股權劃入后,按現行政策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采取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和業務等。
推進財政部監管央企試點
值得一提的是,除目前已有不少實踐案例的,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外,《意見》還出現了“政府直接授予出資人職責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這一授權機制。
實際上,2015年11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中,也曾提出要“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此次公布的《意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
《意見》明確,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授權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貫徹落實國家戰略和政策目標,定期向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等。
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意見》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
政府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權董事)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在實施步驟上,《意見》明確:“中央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并結合本實施意見要求不斷完善試點工作。同時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地方層面,試點工作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財政部于2015年11月曾介紹稱,由財政部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或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企業,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和104戶中央文化企業。此外,金融類中央國有企業,由財政部按規定管理,持有部分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股權。
一位要求匿名的國企改革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目前已經成功運行多年的中投公司和中央匯金,未來很可能成為由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織和運營的重要模板。
記者注意到,中央匯金官網顯示,其職能和作用是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參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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