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義國:綠色金融的動力機制與發展邏輯
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這一明晰高遠的決斷,概緣于世界各國目前已無法回避的、關涉人類生存的最重大命題: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十九屆三中全會則更進一步將“污染防治”明確列為三大攻堅戰之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問題毫無疑問地已經成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幾乎每一個經濟體都開始面對成本與效率、速度與質量、增長與污染的抉擇,環境與發展這一超越地域的全球性問題向人類提出的挑戰正在變得日益嚴峻。探求和踐行“綠色發展”的動力機制和發展邏輯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的共同主題:著眼于制度環境和經濟體系的綠色化戰略取向,發揮金融體系、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在產業導向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逐步確立并不斷優化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賴以支撐的演進動力與市場邏輯。
從共識到機制
對綠色金融的認知和實踐,肇始于人們對環境與經濟關系的關注。發展到今天,綠色的內涵已經從針對增長極限和綠色經濟的理論和政策的探索拓展到與環境、生態和資源相關聯的實體產業;金融的指向也已從政策指引和公義勸導落實到金融體系、機構和產品的市場層面。“綠色”已經成為解決極限問題的共識
美國經濟學家麥多斯在1972年出版的《增長的極限》一書中提出,如果實際上自然的、經濟的和社會的關系不發生重大變化,由于糧食短缺、資源耗竭、污染嚴重,世界人口和工業生產能力等因素的變化,人類社會將發生非常突然的和無法控制的崩潰。為了避免人類的崩潰并保持“全球均衡狀態”,他設計了包括人口控制、資源回收和污染整治在內的解決方案。同樣,著眼于研究如何利用經濟杠桿來解決和應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環境經濟學,將環境的價值納入到生產和生活的成本中,杜絕無償使用和污染環境。與此接近,生態經濟學和資源經濟學在論述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方面也提供了大量文獻。概言之,最終體現在極限問題上的環境與發展的矛盾,以經濟社會的綠色化謀求解決是不容置疑的全球共識。
“綠色”的實現機制:金融的力量
“綠色經濟”最早出自英國環境經濟學家皮爾斯于1989年出版的《綠色經濟藍圖》。在綠色經濟模式下,眾多有益于環境的技術被轉化為生產力,通過有益于環境或與環境無對抗的經濟行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增長。綠色經濟的本質是以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為核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是以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合理保護資源、能源以及有益于人體健康為特征的經濟發展方式,是一種平衡式經濟。因應于這樣的經濟體系和發展取向,金融資源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具導向意義的元素,其自身的理念傾向與范式選擇至關重要。2003年6月4日,作為“綜合治理與解決環境與社會問題的準則”的赤道原則發布并被花旗、巴克萊、西德意志銀行等10家銀行所采納。該原則包括8項績效標準和63個行業的環境、健康、安全導則,以成熟的、系統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體現為一套非國家政府參與的“自我規制型”規范。目前,認同和采納赤道規則理念和規范的國家和地區陸續加入,這種全球范圍內金融范式的革新所產生的市場力量應是令人期許的。
演進動力:市場與公義的共贏
金融的市場化稟賦本身不會生成綠色化的自發性動力,在追逐超額利潤的動機下,如果生態保護有礙于利潤的最大化,市場主體甚至會枉顧和背棄所謂的“公義”。尤其在發展初期,綠色金融必須依靠人為的戰略性指引或非市場力量引導。從這一角度看,綠色金融的本質是取得資源和運用資源的一種成本取向和價值理念。從目前的資源配置規則和市場邏輯而言,更是一種市場行為的原則性矯正。而這種矯正的動力,最理想的發端應是在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調整中,最終將資源配置的主導地位讓渡給市場,實現市場與公義的共贏。
經濟發展及科技創新的“綠化”取向
金融危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開始質疑和否定環發大會以來所依賴的以金融、消費為主的非物質性、虛擬性的經濟發展模式,加大對新能源、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汽車等研發及基礎設施投資,推進“再工業化”,試圖以此促進經濟復蘇并在未來全球經濟競爭中繼續占據優勢地位。當前,科技在資源、能源、環境、防災減災、公眾健康等領域的突破已初見成效。這些技術的突破和推廣應用,勢將推動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促進全球產業結構向綠色轉型。科技創新在中國可持續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研究力量開始集中關注:科技創新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度;科技創新的戰略規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各個產業可持續發展技術(抑或低碳技術、綠色技術等)的識別、評價和預測分析;可持續發展技術的創新機制研究;加強可持續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以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依靠科技引導和機制創新,開展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試點工作;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互利共贏,等等。
中國實踐已然成為“全球旗手”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組會議批準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金融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多個部委領導的高度重視。中財辦在綠色金融的政策協調方面也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中財辦在2015年主持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起草工作。“綠色金融體系”和“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表述于2015年9月寫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當中,這是全球第一個將綠色金融體系寫入國家最高級別的戰略性文件。
據中國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在過去的4年中,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從5.2萬億元增至8.22萬億元。其中,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從3.69萬億元增至6.53萬億元。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端貸款余額從1.51萬億元增至1.69萬億元。同時,信貸質量整體良好,不良率遠低于各項貸款整體不良水平。至2017年6月末,21家國內主要銀行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不良貸款余額為241.7億元,不良率為0.37%,比各項貸款不良率低1.32%。
對綠色的追求正在成為中國的“全民運動”
2014年我國啟動綠色金融體系研究,霧霾指數在該項研究涉及的歷次會議中無一例外地成為重大主題。霧霾指數在某種意義上動員了全國人民對推動綠色發展和綠色金融的參與。隸屬于中國金融學會的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目前擁有兩百多家成員單位。這些機構涵蓋了中國的所有大型銀行、多數大型保險公司、券商及基金公司,多家綠色企業,以及第三方研究機構。成員單位中的金融機構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量在我國全部金融資產的占比高達70%左右。這樣的“群眾基礎”和市場力量,對我國綠色金融向健康規范的持續演進,無疑將提供源源不絕的強勁動力。
市場邏輯:從發展空間到產品體系
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我們在推進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諸多成效和經驗。綠色金融與其相比,從政策設計到產品服務,都有很明顯的差異。
綠色金融的市場空間:基于綠色的發展潛力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潛力的碳減排市場,是全球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市場和供應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測算,中國每年將提供近1.5億~2.25億噸的二氧化碳核定減排額度,這意味著高達22.5億美元的年交易額。保守估計,目前中國具有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的節能潛力約為3億噸標準煤,按照1500~2000元/噸標煤計算,節能市場投資的總需求為4500億~6000億元,若加總相關的減排市場投資,總需求接近1萬億元。
“寓義于利”:基于公義的市場化模式
赤道原則的采納對銀行來說可能是一場革命性的蛻變,它完全革新了銀行在項目融資方面的風險管理和信貸審批理念,并影響到監管框架與信貸流程的全面再造。作為銀行經營活動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在國內首創CHUEE項目(ChinaUtility-Based Energy Efficiency Finance Program,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該項目是基于我國財政部的要求,為了提高國內工商企業及事業單位能源效率,以清潔能源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為主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2006年5月17日,興業銀行與IFC簽署《損失分擔協議》,正式宣布合作進入中國節能減排融資市場,啟動CHUEE項目。興業銀行作為市場機構,其踐行赤道原則的“公義”項目,引致的正向外溢及市場化效應將是不可估量的。
“取利于義”:日臻成熟的產品標準及市場體系
綠色信貸。根據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目前綠色信貸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三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制造端的貸款;二是支持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的貸款。銀監會透露,下一步將每半年通過銀監會網站披露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整體情況,形成常態化綠色信貸統計信息披露機制。在融資環境日趨緊張之際,綠色信貸或許能成為企業獲取融資的有效渠道。與綠色信貸相關的政策指引在我國始于2012年。截至目前,全球只有中國、巴西和孟加拉國等三個國家制定了綠色信貸的統計標準。歐美的綠色金融產品雖然起步較早,但是一直沒有形成綠色信貸的定義和標準。在綠色信貸的政策指引和標準制定上,我國居于全球領先的地位。
能效貸款適用的行業幾乎可以涵蓋國民經濟的建材、化工、電力、石油加工及煉焦、機械制造等大部分重點行業;適用的項目范圍分布于能源生產、能源輸送、能源使用的各個環節,既指向能源節約項目,又包括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項目,如風能、太陽能、沼氣、生物質能、水源或地源熱泵等;既可以是對原有設備及工藝的改進項目,如鍋爐改造、風機水泵的變頻調速改造等,也可以是新建項目,如余熱回收發電、新型節能的產品生產線、新建的熱電冷三聯產電廠等。
綠色債券。關于綠色債券的標準,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準則(GBP,GreenBondPrinciples)是一個比較原則性的標準,以領域界定綠色債券,表述相對籠統含糊。2015年,我國發布《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涵蓋6大類、31小類,另外包括經濟體的數量指標要求。目前,包括歐盟、印度尼西亞、印度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在研究和借鑒中國的綠債標準。標準普爾全球信評顯示,全球綠色債券市場基本面穩健,2018年發行量預估將激增三成。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LIMATEBONDSINITIATIVE)統計,2017年綠色債券發行1550億美元,30%的漲幅意味著2018年發行規模將擴增至2015億美元,與2013年的130億美元相比,增長15倍多。
綠色創新。在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以外,在我國陸續涌現的其他創新,包括各類綠色基金、綠色ABS、綠色擔保債券、綠色永續債、綠色債券評級、綠色企業評級方法、綠色項目環境效益計算方法、綠色項目庫、綠色債券指數、綠色建筑保險、光伏保險、風能保險等,很多都是領先國際的。
著眼于演進動力和市場邏輯的體系化建設
G20領導人在2016年杭州峰會上強調通過改造金融體系來“擴大綠色投融資”的七項可選措施,為各國采納赤道規則和推動綠色金融實踐提供了具體指引。具體包括:提供戰略性政策信號與框架;推廣綠色金融自愿原則;擴大能力建設學習網絡;支持本幣綠色債券市場發展;開展國際合作,推動跨境綠色債券投資;推動環境與金融風險問題的交流;完善對綠色金融活動及其影響的測度。基于這七項指引措施,結合上述對綠色金融演進動力和市場邏輯的分析,我國未來增進綠色金融能力的體系化建設應重點著力于以下方面:
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在可持續發展中的引導和支撐作用,有效運用轉移支付、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基金)、生態稅、稅收差異化等傾斜性手段;構建服務于綠色金融的多結構、多層次金融體系,結合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信貸稟賦和產品定價規律,針對綠色金融演進的階段特征所對應的動力稟賦,從初期的政策先導到中期的政府與市場協同直至市場主導的成熟期,形成有序、分層、全息的資金供給機制;有序推進金融體系、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綠色股票、綠色債券、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綠色基金)的綠化工程;探索綠色債券的破產清償機制及綠色信貸的風險權重,考慮賦予綠色債權在債務主體破產清算時的優先償還權,以吸引更多的機構投身于綠色金融。進一步豐富市場化的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服務機制;優化可持續發展利益相關方有效參與的協同機制,探索可持續發展利益相關者參與機制創新的制度相容性和實踐可行性。借助NGO與媒體的力量,發揮輿情氛圍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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