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序言
電價一直以來就是電力市場建設的焦點問題,建設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將有利于電力工業又好又快發展,需要不斷深化電力體制及電價改革,逐步構建起科學的電價體系和電價機制,發揮價格杠桿對電力工業的調節和引導作用。中國的電力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就是在改進現有的定價策略和價格上的競爭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市場價格機制、壟斷環節價格規范化,并逐步實現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和政府定價的變換。
01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背景、意義
背 景
電力改革一直是能源領域改革中被最寄予希望的一個,電力行業的輸配價格是電價管制的重點。目前國內對電價管制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電力行業的輸配階段。過去,我國在電力行業實行完全壟斷,對電力行業的各個環節進行直接管制。目前的電價管理仍主要由政府相關價格監管部門定價,電價調整往往落后于電力工業成本變化,現行的各種電價關系沒有理順,很難根據銷售價格及時合理地反映電力生產成本、電力市場供求狀況、發電資源稀缺程度和發電環境保護支出。
理論意義
從規制經濟學的角度,以我國電力價格規制體制為研究對象,系統地研究我國電力價格規制改革問題,并提出較好改革建議,拓展規制經濟學在產業范圍內理論運用。
現實意義
深入研究我國電力價格體制改革,對我國電力產業快速發展和構建完善而有效的電價機制,不僅對電力產業發展起到激勵作用,也能對規制者起到約束作用,防止規制者規制不當和政府規制失靈。
02為什么要進行電力價格規制?
電力產業是自然壟斷產業,自然壟斷往往帶來效率經濟,增加社會總體福利,它的存在具有相當大的積極性。
政府有必要對電價進行規制,其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對稱性問題。從靜態上來看,由于電力產業的投資巨大、沉淀成本高、回收期較長以及其專用資本等特點使其具有自然壟斷性,并且由于其規模性大,使電力產業在一定地區由獨家或少數幾家經營能具有較高的生產效率,為避免電力企業利用其壟斷優勢制定壟斷價格,對電力價格進行規制。從動態上來看,隨電力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價構成的成本也將發生動態變化,由此帶動社會其它產業成本的變化,因此需要對電價進行規制。
電力價格規制改革的相關理論
信息不對稱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有關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間的分布是不對稱的,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更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假設條件之一就是交易各方對信息的掌握是完全的并且對市場的信息也是清楚的。只有在這個假設條件下,才能產生最佳的效果。
價格規制 價格規制是政府對自然壟斷產業規制的核心內容,同樣對電價的管理是考核政府對電力產業改革成果的最好表現形式。價格的制定方式普遍與價格規制目標有非常密切的聯系。
主要包括:
1、邊際成本定價
2、平均成本定價
3、壟斷定價
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微觀上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1)燃料價格和流通成本。
(2)稅收和利率。
(3)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4)環境治理成本。
(5)自然條件。
宏觀上影響電力價格的主要因素:
(1)政府政策。
(2)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
(3)產業結構。
電力價格的特殊性
電價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電價具有相對穩定性。
(2)電價隨峰谷而實時變化。
(3)電價隨負荷而變化。
(4)電價形成與各環節聯動密切相關。
(5)電價管理需要政府介入。
電力價格的制定方式
考慮到電力價格的特殊性,目前世界各國電價形成主要有政府定價、協議定價和市場定價。
(1)政府定價。主要適用在發電、輸配電、售電經營一體化管理形式下的銷售價格的制定。
(2)協議定價。買賣雙方通過簽訂購銷協議,協商一致形成的電價,主要適用于電力企業對用電大戶或對用電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戶的定價。
(3)市場競爭定價。通過國家或行業制定一定的規則,引入價格競爭機制,在市場上由買賣雙方競爭形成價格。
03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現狀及分析
Ⅰ我國電力價格規制的演進過程
建國初—1984年 統一電價為主的電價規制階段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電力工業基礎薄弱,國家確定集權型的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電力建設、電價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全國的電價基本上趨于一致。改革開放后的電價改革主要側重于結構性調整,以此來緩和電價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但由于發電成本的增加,電力產業的整體盈利水平開始下降,影響了投融資能力,加上改革開放的發展,各行各業對電力的需求量擴大,電力短缺的局面進一步加大。
1984年—1992年 電價改革中期階段
為解決電力供應緊缺的局面,加快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國務院于年批準國家以計委、水利電力部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特別是提出了電力建設基金和多種集資辦電的政策,大大加快了我國電力工業建設步伐,調動地方辦電和集資辦電的積極性。采取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電價,實際上是對電價管理的放松。
1992年—2002年 電價改革后期階段
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物價局、原能源部、國家計委等幾個部門共同組成電價整頓小組,經過一年的調查分析,針對我國幾年電價出現的混亂現象,向國家提交了《關于深化電價改革的報告》,提出制定統一電價管理辦法,全面推行峰谷電價辦法,全面試行新電新價制,調整電價水平。
2002年—至今 全面市場化改革價格
2002年3月,國家出臺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在不具備壟斷條件下的發電和售電環節放松規制,引入市場競爭,發揮競爭機制。同時將國家電力管理公司改組或重組為五大發電集團,實現“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競爭機制,并把電網部門分為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東、東北、華北、華中、西北五大區域電網公司。
責任編輯:仁德財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