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觀點│代收電費的物業基本都違法
目前大陸的物業管理公司特別是商場、大廈等物業公司通過加價銷售電力、代收電費的情況很普遍,其實都是違法行為。本案值得各家公司借鑒。別人都在做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比如按照目前有效的電力法第二十
目前大陸的物業管理公司特別是商場、大廈等物業公司通過加價銷售電力、代收電費的情況很普遍,其實都是違法行為。本案值得各家公司借鑒。別人都在做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一)超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金額為46500.75元。
兩項共計71917.62元。
比如按照目前有效的電力法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 物業公司沒有取得供電許可,那么不可以向任何區域供電。
按照第二十七條 “ 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絕大多數物業公司沒有和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也不能簽,因為物業公司不可以供電,除非你有許可證。
再看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 那么物業公司加價銷售店里的行為就是直接違法了。
再看第四十三條 “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以及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目前通常的加價銷售或者轉售的行為完全就是違法的,按照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結合下文實際的廣東省發改委的處罰案例,我們得出結論就是物業公司不可以加價銷售電力,也不可以通過其它的辦法比如平價銷售再加收手續費,只能夠平進平出,管理費用只能通過物業費收取,否則都是違法行為,被查到了后果不堪設想。
物業服務公司需要借助目前的電力改革,研究好線路圖,盡快身份合法化。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粵發改價監處〔2015〕65號
當事人:廣東省環保技工學校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百花嶺北街218號
經查實,你學校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間,存在如下價格違法行為:
(一)超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金額為46500.75元。
部分宿舍學生人數超過核準的人數,違反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我省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8〕181號)規定。2012年經省價格部門核準(核準表2012年14號),你校的學生宿舍為6人間,收費標準為1000元/學年,實際每間宿舍住宿人數超過6人,仍按1000元/學年·人的標準收取住宿費。其中,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按7人間安排住宿的學生有371人,按8人間安排住宿的學生有72人,每生分別多收71.43元(7人間)和125元(8人間),共多收35500.53元;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按7人間安排住宿的學生有154人,每生多收71.43元,多收11000.22元。合計多收46500.75元。
(二)超標準收取學生超用電費用,金額為25416.87元。
超過規定居民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超用電費用,違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463號)“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分別按居民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的規定。根據原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規定,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電價為0.647元/千瓦時。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間你校按照0.9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電費,每千瓦時多收0.253元,收費電量為72154千瓦時,2014年11-12月按照1.2元/千瓦時的標準收取電費,每千瓦時多收0.553元,收費電量為12951千瓦時,共多收25416.87元。
兩項共計71917.62元。
以上收費情況,調查人員按有關辦案程序,向被調查人提取詢問筆錄,填寫檢查登記表,復制相關收費發票、充值記錄等證據材料,并經被檢查人簽名蓋章認可。
你學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463號)、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我省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8〕181號)等規定,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省發改委已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粵發改價監告〔2015〕18號),《責令退款通知書》(粵發改價監退〔2015〕9號)。你學校無法按照通知要求退還多收價款71917.6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學校立即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對你學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1917.62元,并處以違法所得71917.62元之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要求將違法所得143835.24元如數匯入省國庫,同時將相關的財政票據復印件送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備查。如逾期不執行處罰決定,本機關將按法律規定,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24日
(文章觀點為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大云網立場)
責任編輯:lixin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