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行業專題研究:“大躍進”到“急剎車” 煤電如何“減存控增”?
摘要:火電行業供給側改革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十二五末之前火電去產能都以減少存量形式為主。2014年,火電審批權下放地方使得火電行業開始大規模投資建設,供給側改革變得日益重要,十三五期間開始執行減存控
摘要:火電行業“供給側改革”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十二五”末之前火電去產能都以減少存量形式為主。2014年,火電審批權下放地方使得火電行業開始大規模投資建設,“供給側改革”變得日益重要,“十三五”期間開始執行“減存控增”的政策。今年8月,隨著16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各省煤電調控規模、各省(第一批)煤電機組關停、停建及緩建名單陸續出爐。對此,中債資信基于2016年以來化解煤電過剩產能政策和本批名單項目的梳理,與涉及項目規模較大的企業進行電話聯系溝通,具體點評及影響分析如下:
關停項目以五大電力集團項目為主,主要為5萬千瓦以下且以煤耗較高的小機組,淘汰機組的關停阻力及對企業的影響均較小。
建項目集中度遠低于緩建項目集中度,停、緩建項目已投資進度及影響程度整體偏低,但其中不乏已投產、已投資進度高于50%的企業。
若“十三五”期間用電量增速明顯高于測算,從煤炭、鋼鐵、電解鋁等行業實行去產能政策后的表現來看,執行煤電去產能政策力度的松緊取決于市場環境變化,被停、緩建項目存在復工可能性。
中債資信認為,考慮到未來用電增速的不確定性、煤電與其他行業去產能政策的區別、去產能后可能帶來的實際結果、電力行業的集中度和突出地位等因素,從截至到目前化解煤電過剩產能政策來看,中短期內對行業負面影響不大。
一、化解煤電過剩產能政策全梳理
2016年以來國家出臺的化解煤電過剩產能相關政策詳見附件一
火電行業“供給側改革”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十二五”末之前火電去產能都以減少存量形式為主;2014年,火電審批權下放地方使得火電行業開始大規模投資建設,“供給側改革”變得日益重要,“十三五”期間開始執行“減存控增”的政策
火電行業“供給側改革”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關停小火電機組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標志著關停工作的正式啟動。到2002年底,全國已累計關停小火電1,500萬千瓦,但隨著“十五”期間電力供需形勢趨緊,2002~2004年甚至出現嚴重“電荒”現象,保障電力供應成為相關部門首要任務,關停小火電的工作出現放緩。
2004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明確指出電力工業要大力發展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提出“以大代小”、“上大壓小”和小機組淘汰退役的規劃方向。2005年8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于2010年之前要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容量合計534萬千瓦。整體來看,“十一五”期間,全國“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5萬千瓦,遠超5,000萬千瓦的關停目標。
2012年8月,國務院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2014年10月,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提出火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增強了各地方電力項目建設的自主權,火電機組開始大規模建設,2014年及2015年火電行業投資同比增長均超過20%。但同期經濟增速下滑,用電需求增長有限,2015年全年用電量增速僅0.5%;以2013年的火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5,012為基準計算,2016年火電裝機容量至少存在15%的過剩。因此,在需求增速下滑及裝機增速不斷提升的背景下,火電利用小時數處于不斷下降狀態。國家連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化解煤電行業潛在的日益加劇的產能過剩風險。2015年4月,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下達2015年電力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全國范圍在年底前淘汰423.4萬千瓦落后小火電機組。整體來看,“十二五”末之前火電去產能都以減少存量形式為主,在技術進步的大背景下,逐步、分批淘汰落后產能。
2016年開始,國家在繼續對存量裝機控制的基礎上(2016年計劃淘汰煤電裝機容量491.8萬千瓦),對火電行業開始進行增量控制。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嚴控各地煤電總量及新增規模、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取消一批、緩核一批、緩建一批”煤電項目。同期,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設定了紅色、橙色、綠色三個等級,紅色區域不允許新建煤電項目,將除江西、安徽、海南、湖北外的省區均列入紅色區域;同年9月,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煤電項目的通知》,其中包含一份煤電項目“取消一批”名單,涉及裝機容量達1,240萬千瓦;2016年末,《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指出,“十三五”期間,將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煤電機組2,000萬千瓦,合計相當于規劃新增容量的80%以上,控制增量方面力度較大。
2017年,國家對火電繼續實行“減存控增”的政策限制,《政府工作報告》中將去產能范圍擴大到煤電領域,提出2017年“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減少存量方面,《關于下達2017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第一批)的通知》在繼承855號文淘汰標準下添加了“設計壽命期滿且具備關停條件的現役30萬千瓦級純凝煤電機組”,進一步擴展了淘汰范圍。控制增量方面,國家繼續發布2020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除江西、安徽、海南、湖北外的省區均列入紅色區域的預警);8月份,16部委聯合發布《意見》,并同時出臺了各省(第一批)煤電機組關停、停建及緩建名單,要求“‘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2017年煤電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其中“停建、緩建”規模占主要部分。因此,“十三五”期間火電政策繼續維持“減存控增”的原則,且控制增量為重點,與煤炭、鋼鐵行業去產能的特點存在區別。此外,截至2016年末,煤電已投產規模為9.43億千瓦,根據《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末,煤電投產規模不超過11億千瓦”的要求,新增煤電空間只有1.57億千瓦。但根據《經濟參考報》對國家能源局主任努爾˙白克力采訪,2017年初納入規劃、核準、在建煤電裝機規模約3億千瓦。因此,預計未來新的煤電項目很難獲批,部分未批先建的煤電項目風險較大。
二、第一批關停、停建、緩建項目涉及發債企業全梳理
第一批關停、停建、緩建項目及發債企業具體表格詳見附件二;
受限于表格空間,僅列示部分信息,若希望了解詳細停建、緩建名單及詳細信息,請聯系中債資信市場部010-88090123。
關停項目以五大電力集團項目為主,以5萬千瓦以下的小規模機組為主且區域分布主要集中于華北地區;停建項目集中度遠低于緩建項目集中度,停、緩建項目已投資進度及影響程度整體偏低,但其中不乏已投產、已投資進度高于50%的企業
1、關停項目特征
涉及關停的項目共22個,93臺機組,裝機規模共472.13萬千瓦,涉及29個發債企業。
關停項目以五大電力集團項目為主。按關停機組所屬企業來看,華電集團(142萬千瓦)、華能集團(115.70萬千瓦)、華能國際(華能集團下屬主要上市平臺,112.10萬千瓦)涉及項目裝機規模大,五大電力集團涉及關停項目規模(352.45萬千瓦)占關停項目總規模的74.66%。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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