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頒布新版《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點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
本網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第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簡稱新《規則》)。新《規則》是對2006年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完善,更加突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充分發揮市場在價
本網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第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簡稱新《規則》)。新《規則》是對2006年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完善,更加突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充分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
新《規則》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進一步縮小定價范圍,強調定價機制化。限定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等領域,逐步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二是完善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明確可以參考聯系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三是嚴格規范政府價格決策程序。在現有程序基礎上增加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強化成本監審、集體審議程序和成本信息公開,以及后評估和動態調整。四是強化社會參與和監督。明確可以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政府制定價格中的積極作用;完善了制定價格建議的提出方式,擴大建議人范圍;豐富聽取社會意見的形式。強調政府制定價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新《規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修訂《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答記者問
問:為什么要修訂現行《規則》?
答:現行《規則》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06年修訂頒布的。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價格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和依法行政的不斷強化,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對重大行政決策和政府定價提出了更高要求,現行《規則》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修訂前《規則》規定的政府定價范圍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發〔2015〕28號文件提出的“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要求不一致;制定價格的程序未包括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要求,未對成本公開作出明確規定;對價格管理實踐中的機制化定價、第三方參與部分定價工作等內容也沒有明確規定。鑒此,我們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原《規則》進行了針對性的修訂。
問:新《規則》與2006年的《規則》相比較,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
答:新《規則》包括總則、制定價格的程序、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監督機制與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共36條。與修訂前《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4號)相比較,涉及修改21條,保留7條,新增8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府制定價格的權限范圍。規定“國家實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將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進一步縮小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明確了授權市、縣政府制定有關價格決定的制發權限。二是推進政府制定價格機制化。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價格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規則》強調政府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機制,實現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盡可能減少直接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兑巹t》同步規范了政府制定定價機制的程序,提高定價機制的嚴肅性、規范化。三是完善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除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制定價格外,明確規定可以參考聯系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強化對壟斷行業的約束;明確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四是進一步嚴格了政府價格決策的程序。在現有程序基礎上增加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強化成本監審、集體審議程序和成本信息公開。強化制定價格后評估和動態調整。五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明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第三方機構的積極作用;完善制定價格建議的提出方式,擴大建議人范圍;豐富聽取社會意見的形式。強調政府制定價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問:新《規則》在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和依據方面有哪些調整?
答: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新《規則》明確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進一步限定、縮小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推動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在政府制定價格的依據方面,原《規則》規定應當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聯系緊密的,可以參考相關價格。新《規則》在此基礎上作了兩點補充規定:一是政府制定價格還可以參考聯系緊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務價格,例如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目前就是參考了公路運輸價格制定;二是為強化對壟斷行業的約束,明確規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應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
問:為什么新《規則》突出強化定價機制制定?
答:新《規則》第7條和相關條款,都特別強調制定定價機制,即通過制定公開、透明的定價規則、作價辦法,實現價格調整的機制化、常態化。近年來價格主管部門大力加強定價機制建設,通過制定定價機制推動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盡可能減少直接制定價格水平。比如,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調整機制,實現了價格調整公開透明化,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認可。今后,我們還將根據行業特點,在更多的商品和服務領域通過建立定價機制逐步實現價格調整機制化。這樣可以進一步提高價格調整的科學性、公正性、可預見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政府決策公信力和水平。
問:新《規則》對政府制定價格的程序作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相關決定精神,新《規則》健全了政府制定價格的程序,在現有程序基礎上補充規定了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程序,并進一步強化了公眾參與、集體審議程序。比如,強化公眾參與決策,明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第三方機構的積極作用;完善制定價格建議的提出方式,擴大建議人范圍;豐富聽取社會意見的形式。
此外,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的要求,新《規則》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并強調要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兑巹t》還對定價決定做出后的后評估和動態調整作出了明確規定。
問:新《規則》將對社會產生哪些積極作用?
答:此次《規則》的修訂,將對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一是政府定價范圍的縮小,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二是規范政府制定定價機制、完善定價依據、健全定價程序、強化后評估和動態調整,有利于促進價格調整的機制化、透明化、動態化,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更好地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強化公眾參與決策和強調社會監督,既能更廣泛地匯聚民意,也將促進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更加科學規范。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機制改革,合理降低電力價格,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發改委高度重視電力價格改革工作,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要求,全面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為實現市場化交易創造有利條件。2014年12月,輸配電價改革首先在深圳電網和蒙西電網“破冰”,2015年上半年,在云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個省級電網開展了第一批試點工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之后,輸配電價改革由點及面、逐步擴大。2016年3月,在北京、天津、山西等12個省級電網開展了輸配電價改革,當年9月,又在全國剩余的14個省級電網推開,實現了全覆蓋。截至目前,首輪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經全面完成。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在今年7月發展改革委介紹輸配電價改革等有關情況時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輸配電價進行改革,必須有制度、有規則、有辦法,我們去年年底總結前面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輸配電價的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明確了輸配電價定價原則和方法。加上此前我們已經制定和出臺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這兩個辦法標志著我國初步建立了科學、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
這個機制有兩個特點:第一個是獨立的輸配電價的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把“準許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為主要原則。準許成本就是要對電網企業歷史的成本,進行嚴格的成本監審,剔除電網企業不相關的資產和不應該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和支出,嚴格剔除出去。合理收益要區分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一般性有效資產和政策性有效資產,分別規定了準許收益率,這樣電網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第二個是引入現代激勵性監管的理念,建立約束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激勵監管對象電網企業壓縮投資,減少投資沖動。
同時,要控制成本。比如辦法中規定,電網企業的費用我們規定了一個上限,比如電網企業實際的借款利率和線損率低于政府允許的標準,可以在企業和用戶中分享,高于這個就由企業承擔,這就體現激勵。
再一個亮點體現在降成本,當然要合理降成本。對電網企業涉及到與輸配電價不相關的資產,不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要剔除,進行嚴格的成本監審。從統計數據來看,不相關的或者不合理的金額的比例是14.5%。統計下來,金額是1180億元,比例也是不小的。輸配電價改革后,平均輸配電價,比現行購銷價差,平均每千瓦時減少將近1分錢,核減32個省級電網準許收入約480億元。作為輸配電價改革,不僅要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不僅要核減成本,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另外一個目的,我們要推進市場化的進程,有利于市場交易。也就是由用戶和企業之間通過市場直接見面,通過市場以多買多賣形成競爭性格局,通過市場可以形成競爭性價格,就會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
下面我們結合來看發改委最新制定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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