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丨通道“堵車”原來都是電網的錯?
導讀:由于電力調度機構保留在電網內部,賦予安全校核的職責就和市場建設矛盾,出了事還是由電網兜著。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第六十三條,電力調度機構的職責如下: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各種交易的安全校核
導讀:由于電力調度機構保留在電網內部,賦予安全校核的職責就和市場建設矛盾,出了事還是由電網兜著。
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第六十三條,電力調度機構的職責如下: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各種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直接交易、合同調整和合同電量轉讓必須通過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涉及跨省跨區的交易,須提交相關電力調 度機構共同進行安全校核,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均有為各交易機構提供電力交易(涉及本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范圍的)安全校核服務的義務。安全校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阻塞管理、機組輔助服務限制等內容。
這么重要的功能不過就是寥寥幾句話,吃瓜群眾需要深刻領悟、認真學習。再好的售電生意通不過“安全校核”都是一場空。那么咱們從中國電力系統的基本現狀看看這個所謂的通道阻塞管理是咋回事。
電網通道阻塞其實就是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堵車”一回事,簡單來說就是想要通過某個道路的機動車沒辦法行使,只好原地不動。產生堵車的前提是你進入的通道屬于公共通道,也就是說不是你的專車道,目前有專車、但是沒有專車道的是正常的。咱們不談道路設計的容量設計問題、紅綠燈的時間設置和互相之間的協調問題,我們就從產權的角度看看這個通道和你的車的問題。
如果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通道堵車那么通不同安全校核,就沒辦法開展交易不假,就好比你被堵在市中心一動不動沒辦法一樣,這個只是問題的表象。從公共服務的角度看,堵車的責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難道就是自己倒霉這么簡單?顯然堵車是由一系列的問題引起的結果,說起來太復雜咱也不懂,但是顯然不能完全怪車主,提供公共服務者和調度者肯定也要負部分責任沒問題吧!這個是從公共服務的角度看,那么電網提供輸送電的服務,出現通道阻塞,絕大部分的責任屬于電網,要扣電網的分,罰電網的錢難道會錯嗎?電網和公路交通的最大不同點是交通管理部門管不到你什么時候開車上路,也管不了他自己的道路上行使多少車。開車人的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完全沒辦法預計和預測,至少現在還做不到,或者沒人愿意做。
但是電網和機動車的情況完全不同,和你開車可以任意而行不同,給你家供電的通道是完全固定不變的,在你家的小區建好的時候所有的一切都已經設計好,除非供電部門自己改變,否則你自己就只有被動承受的份。所以,你用電的線路完全是可預期的,你自己不知道但是供電部門完全知道你每天“開車”的線路,這個線路本身就是供電給你規劃的,你想走其它的路那是癡心妄想。從這個原則看,只有在供應不足的時候會出現你沒辦法用電,也就是你沒有油上路待在家,不會出現給你家供電的什么線路、通道出現阻塞。要是出現了阻塞,那也肯定不是你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也就不是其他用戶的問題,那么只可能是電網的問題!
前面說的是廣義的電網問題。按照供用電的實際看,供用電雙方需要簽署供用電合同,除非事故、天災人禍或者突發事件導致線路故障,否則供電部門有責任連續供電。這個里面沒有什么安全校核的問題。因為在你項目設計、規劃階段。乃至工程建設的前前后后,電網全程參與,全程監督你的安全用電和安全措施,可以說是電網真是千方百計的替你考慮,想不安全都很難。有的企業還給你個“高可靠性供電”的雙保險,比如醫院、公安指揮中心、廣播電視臺站等等都是雙保險、三保險甚至是四保險,何來什么安全校核不通過一說?如果出現安全校核不通過,那么就是電網違反供用電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再進一步說,很多用戶還是屬于所謂的專線用戶,也就是有些道路還是自己出錢修的,咱不說產權,那使用權肯定是自己的吧,或者自己有優先使用權吧。那么自己修的路堵了,怎么可能呢?只可能是電網公司讓別人車通過,借花獻佛,沒找你算賬就好了,怎么把問題還扣在我頭上,豈不是顛倒黑白?如果不是你的線路堵住了,那么就是你的上游的路堵了,這就產生個問題:那我花巨資修的專線還有意義嗎?這個所謂的專線不就是個騙人的把戲?這不同樣違反供用電合同?所以,對于電力用戶而言,歸屬于電網的調度對用戶的市場化購電,售電公司售電的行為所作出的安全校核完全就是無中生有。安全校核通過是必須的,否則就是電網違反供用電合同,必須依法糾正。
基于差不多同樣的道理,由于發電廠基本上擁有向電網供電的專用線路,價值幾千萬,和用戶的情況類似,所以也不存在這什么安全校核的問題。如果安全校核通不過,那么就是電網的問題,電網要承擔不能供電或者不能買電造成的法律后果。電網想把問題轉嫁給調度機構是行不通的。
安全校核聽起來很嚇唬人其實質還是壟斷在作怪,在市場化進程中會得到糾正也是市場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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