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來了,控排企業怎么辦?
石油石化行業從業者們都有一個常識:一般同等熱值的天然氣比石油貴。引入碳交易后,這種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呢?這里有一個案例,是由中國石化提出的。可以給大家一點思考。
燃料 熱值 碳排放 原煤 5000千卡/千克 1.76千克 天然氣 9310千卡/立方米 2.18千克 石油 10000千卡/千克 3.07千克
以中國的某油田為例,外輸原油價格2212元/噸,天然氣2.16元/立方米。計算:碳價多少錢可以運行氣代油項目?
根據上面的條件,我們可以算出,同熱值情況下,537立方米天然氣可替代1噸原煤,減少排放0.59噸二氧化碳,1074立方米天然氣可替代1噸石油,減少排放0.73噸二氧化碳。
1074立方米天然氣價格為2319.84元。而1噸石油的價格為2212元,兩者相差107.84元。而如果0.73噸二氧化碳的價格超過107.84元,也就是每噸二氧化碳價格為147.7元,考慮了碳的成本,則對于油田來說,銷售天然氣比銷售石油更劃算。
而目前中國碳市場試點中,一噸二氧化碳的價格峰值是50-60元,還沒有達到過147元/噸。同樣作為化石能源,天然氣這種能源顯然比石油和煤炭清潔。筆者認為,隨著全國碳市場的成立,二氧化碳的價格有可能達到147元/噸,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居民會考慮環境成本,用更多的天然氣來替代煤和石油。而天然氣市場占有率的上升,一個重要因素也在于此。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對油氣生產企業來說,“碳交易”是關聯生產數據和資產數據的一環,它和排污權、用能權等一道,是企業承擔“外部效應”成本的一種方式。用好了“碳交易”的工具,企業可以比原來多一個渠道盈利,用不好這個工具,企業可能要增加更多的開支,成本陡升。
兄弟公司的做法值得參考。一些公司成立了以碳交易為主業的部門或子公司。這些公司或專注于開發與研究碳減排技術和碳資產,或專注于管理碳履約和碳交易相關的合同,或專注于研發與制造碳減排設備、承包與建設碳減排工程。這些業務都是為了讓企業規避碳風險、降低碳成本、增加碳收益。為此,這些公司從華爾街高薪聘請碳交易操盤高手進行交易,在國內控股或持股一些碳交易所,建章立制未雨綢繆布局中國統一的碳市場,多數公司相關工作做了5年以上。
中國海油2007年起試水碳交易。開發國際碳交易規則下的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在中國企業中屬于先行者。但是由于市場因素和早期技術不夠成熟等客觀因素,中國海油在CDM項目中的收益并不高。目前,中國統一的碳市場可供交易的碳減排項目被稱為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截至目前,我國國家發改委公布了200個CCER方法學。經過初步篩選,其中有四分之一都適合海油用來開發成CCER項目。而一個CCER項目的有效期可長達10-21年,也就是說,海油的上中下游產業鏈上有50個左右類型的減排項目有望成為企業的長期碳資產,內部調配后,可抵消企業排放超過配額的部分。如果充分開發,甚至可以通過出售這些“碳資產”獲利。
不過,目前海油有可以開發的碳減排項目還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被開發,在項目審批周期比較長的現狀下,如何從體制機制上創新,使得這部分項目盡快開發,成為海油的決策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筆者呼吁一個碳減排業務的專業平臺在總公司層面被搭建起來。筆者希望,利用這個平臺,能夠充分研究和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在碳減排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總公司層面的碳盤查,編制總公司碳減排報告;編制總公司年度碳資產開發計劃、碳履約計劃、碳交易計劃;開發并維護碳減排的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碳減排相關工作的外部合作與交流,內部宣傳與培訓。
目前,海油發展下屬的冷能利用研究所、節能減排檢測中心、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等機構已經施行了部分上述設想,不過層面還比較低。當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在今年下半年正式開市時,中國海油是否做好了充分的準備?需要我們持續追蹤研究,進一步進行體制機制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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