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
日前廣西發改委發布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自2023年8月起暫停實施尖峰電價機制。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新能源消納、天氣變化等因素,結合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再對尖峰電價機制進行完善。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時長調整為各8個小時,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各市、縣(區、市)發展改革委(局),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百色能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有關電力用戶:
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對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我區遭遇長時間高溫天氣,來水偏枯,電力負荷屢創新高,加之新能源發電裝機持續增長,占全區發電裝機容量的比例已超過35%,對電網調度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適應電力系統用電峰谷特性變化,全面做好能源電力保供,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峰平谷時段劃分
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時長調整為各8個小時,時段劃分調整為:
峰時段:11:00—13:00、17:00—23:00;
平時段:7:00—11:00、13:00—17:00;
谷時段:23:00—24:00、00:00—7:00。
今后,每年迎峰度夏(暫定6月至9月)、迎峰度冬(暫定12月和次年1月)期間,可對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規定執行范圍內電力用戶的時段劃分進行靈活調整,特殊年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月份可視情況調整,由廣西電網公司在上述時段劃分、月份設置原則基礎上進行微調,并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包括流域來水、外購電量變化等)、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確定啟動時機,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備,并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地方電網參照執行。
二、暫停執行尖峰電價機制
自2023年8月起暫停實施尖峰電價機制。后續視電力供需狀況、系統調節能力、新能源消納、天氣變化等因素,結合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再對尖峰電價機制進行完善。
三、完善峰谷電價結算方式
(一)峰谷比價繼續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0%,谷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0%。代理購電用戶平段電價,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落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3〕404號)有關規定執行。
電力市場交易用戶峰、平、谷各段電價,按我區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產生的損益(不含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簽訂分時段交易電量電價形成的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享或分攤。
峰谷分時電價損益=代理購電用戶峰谷損益+電力市場交易用戶峰谷損益。
代理購電用戶峰谷損益=∑(峰段電量×峰段電價+平段電量×平段電價+谷段電量×谷段電價)-∑平段電價×代理購電用戶用電量;電力市場交易用戶峰谷損益=∑(峰段電量×峰段電價+平段電量×平段電價+谷段電量×谷段電價)-∑平段電價×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用電量。
四、其他事項
(一)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計量裝置調試,2023年9月1日起統一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電力用戶,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計量裝置調試,2024年1月1日起統一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調試期間峰平谷時段劃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2〕922號)規定執行。
(二)持續做好政策銜接。蓄熱式電鍋爐和蓄冷空調等節能設備、電動汽車充電樁、農產品冷鏈物流冷庫用戶如不屬于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范圍的,可繼續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后1年內保持不變。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粵桂縣域經濟產業合作示范區工商業用戶,參與市場交易直接購電的按我區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價格機制執行,未參與市場交易直接購電的可繼續自行選擇執行我區峰谷分時電價或廣東肇慶地區相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我區標準執行)。
(三)電網企業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情況,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產生的損益影響較大的因素,可跨月分攤或分享,平滑穩定處理。電網企業要在每月代理購電情況報告中增加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情況及損益分攤的說明,并附損益明細。
(四)電網企業在執行過程中要根據電力供需狀況(包括流域來水、外購電量變化等)、系統用電負荷特性、新能源裝機占比及發電出力、系統調節能力等因素,做好供需形勢分析和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電力供需情況和本年形勢預判、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特殊情況及時報送。其中,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效果分析包括電力系統負荷曲線變化、系統最大負荷、峰谷差、各時段電量比例變化、加權平均電價變動和執行分時電價收入變化情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評估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按程序研究解決。
(五)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指導企業做好生產安排,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31日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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