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力零售套餐指南(征集意見稿):4類定價模式、5種零售套餐
甘肅電力交易中心近日發布關于《甘肅省電力零售套餐指南(征集意見稿)》征集意見的通知。為加快推進甘肅零售市場建設,按照國網公司《關于購電業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暨2023年重點任務的通知》(營銷購電〔2023〕11號)、國網營銷部《關于售電市場零售套餐(參考樣本)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省電力公司全面調研國內外電力零售市場建設情況,對電力零售套餐配置情況進行了梳理,初步提煉形成了4類定價模式、5種零售套餐的參考示例。詳情如下:
附件1:
甘肅省電力零售套餐指南(征集意見稿)
一、電力零售套餐分類
1.電力零售套餐分類。按照價格形成方式,電力零售套餐可分為固定價格類、固定服務費類、價差分成類、市場費率類。
2.固定價格類套餐。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時段內固定交易結算價格的零售套餐。固定交易價格不隨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成交價格和零售用戶用電情況而變動。按照是否約定電量,分為約定電量套餐和不約定電量套餐。
(1)不約定電量套餐。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僅約定各月份的電力零售套餐電價參數,不約定電量參數,合同期內約定的電價固定不變。適合對電價波動承受能力差、電價不敏感、用電量難以準確預計的中小工商業用戶。
(2)約定電量套餐。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月份計劃電量、超用電量、少用電量及對應的電價參數,合同期內約定的電價固定不變。適合具有季節性生產特點、用電曲線峰谷特性明顯的工商業用戶。
3.固定服務費類套餐。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中長期交易均價增加固定服務費即為零售電價,批發市場中長期交易均價按照年度、月度中長期市場交易均價逐月加權計算。固定服務費按照履約合同電量計算,對于偏差電量不計算服務費。適合隨行就市、接收市場價格波動,以簡單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
4.價差分成類套餐。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時段合約電量對應的基準價和價差分成比例,對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的成交均價與約定基準價的差額,按照雙方約定價差分成比例,確定零售電價。同時約定合同電量、偏差責任承擔比例和偏差電量價格標準。適合用電負荷能夠隨峰谷時段調整、愿意承擔一定市場價格波動的工商業用戶。
5.市場費率類套餐。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時段實際零售價格按照某一基準價格的一定比例按月浮動。浮動比例可設置上下浮動。初期基準價格暫按各時段對應電力現貨市場歷史月度均價執行,市場成熟后可以根據需求適當增加基準價格類型。電力現貨市場歷史月度均價為用戶側日前、實時正負現貨市場加權均價。
二、電力零售套餐相關規定
1.電力零售套餐時段規定。電力零售套餐峰平谷時段電價機制應符合本省分時電價政策,峰平谷時段劃分暫按我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執行。
對于民生保障用戶:峰段對應時間段為7:00-9:00,18:00-24:00;平段對應時間段為0:00-1:00,5: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對應時間段為1:00-5:00,11:00-17:00。
對于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峰段對應時間段為7:00-9:00,17:00-23:00;平段對應時間段為23:00-24:00,0:00-7:00;谷段對應時間段為9:00-17:00。
2.套餐電價參數設置原則。與合同價格及其計算相關的參數均屬于電價參數,電價參數由售電公司掛牌或與零售用戶協商確定,電價參數可參考本省燃煤發電上網基準電價、歷史年度或月度中長期交易均價、歷史年度或月度現貨市場均價、年度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預計價格等。相同時段類型的價格參數應保持一致。
3.套餐偏差電量考核原則。對于約定合同電量套餐,超用電量、少用電量對應的價格與偏差責任承擔比例單行約定,原則上超用電量對應價格應不高于合同價格的1.2倍,少用電量對應的價格應不高于合同價格的0.1倍,對少用電量低于合同電量15%的部分進行偏差考核。
三、電力零售套餐費用計算方式
1.固定價格類套餐計算
四、電力零售套餐種類示例
(一)固定價格類套餐
套餐1:固定價格分時套餐示例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分時段固定價格、不約定合同電量,約定的價格不隨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成交價格變動。以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為例,按照24個時段約定固定的用電價格,各峰時段、谷時段、平時段內價格應當保持一致。
套餐2:固定價格分時電量套餐示例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分時段合同電量固定價格、分時段超用(少用)電量固定價格、偏差考核承擔比例,約定價格不隨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成交價格變動。以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為例,按照24個時段約定固定價格、合同電量、偏差承擔比例、超用和少用電量價格。
(二)固定服務費類套餐
套餐3:固定服務費分時電量套餐示例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分時段固定服務費標準、分時段超用(少用)電量價格、偏差考核承擔比例,根據售電公司在年度、月度批發市場整體成交加權均價確定市場均價,疊加固定服務費后形成零售電價。以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為例,按照24個時段約定固定服務費價格、合同電量、偏差承擔比例、超用和少用電量價格。
(三)價差分成類套餐
套餐4:價差分成分時電量套餐示例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時段合同電量、基準價格、價差分成比例,根據售電公司在年度、月度批發市場整體成交加權均價與基準價的差額,按照雙方約定價差分成比例,確定零售電價。以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為例,按照24個時段約定基準價格、分成比例、合同電量、偏差承擔比例、超用和少用電量價格。
(四)市場費率類套餐
套餐5:現貨市場價格聯動套餐示例
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約定各時段用戶側現貨市場歷史同期月度均價作為基準價格,根據協商確定的價格上下浮動比例計算零售電價。以普通用戶、不宜錯峰用電用戶為例,按照24個時段約定現貨市場均價、價格浮動比例、合同電量、偏差承擔比例、超用和少用電量價格。
五、電力零售套餐編碼示例
1.GTGS-用戶戶號-M01-2023-01-12-0001
說明:GTGS-表示售電公司名稱,四位-五位大寫字母,國投甘肅售電有限公司;
M01-表示套餐指南中的套餐1模板;
2023-01-12,2023表示年度,01-12套餐有效期為1-12月;
0001-套餐順序編號,四位整數,表示該售電公司與該用戶的第1個套餐。
2.ZDJXB-用戶戶號-M02-2023-01-06-0005
說明:ZDJXB-表示售電公司名稱,四位-五位大寫字母,中電建西北售電有限公司
M02-表示套餐指南中的套餐2模板
2023-表示年度,01-06,表示套餐執行期為1-6月
0005-套餐順序編號,四位整數,表示該售電公司的2023年第5個套餐。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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