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在我國,不論是市場化電力用戶還是非市場化電力用戶在支付電費時都需要支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來源:微信公眾號“碩電匯” 作者:小碩團隊)
為什么要隨電費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呢?
一些和電力行業相關的社會成本,如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成本,數額往往非常高。但由于此類政策具有重大的社會效益(以及未來的經濟效益),其成本需要全體電力用戶來共同分擔。向全體電力用戶分攤和電力行業相關的產業政策成本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實質上是一種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是用途(彌補和電力行業相關的社會成本)、征收的對象(全部或部分電力用戶)、征收的方式(隨電費征收,因此用電多的納稅多)比較獨特而已。
四川具體有哪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呢?
當前隨用戶電費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一般為:農網還貸資金 2分/千瓦時;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0.196875 分/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0.62 分/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1.9 分/千瓦時。通常情況下這四種基金加起來等于0.04716875元/千瓦時。
優惠政策
某些情況由于對行業、地區等扶持因素有一定優惠政策:
01
農網還貸資金:
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免收農網還貸資金
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農網還貸資金按0.3分/千瓦時征收(降低1.7分/千瓦時)
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
02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原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03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無優惠政策
04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居民生活用電按0.1分/千瓦時計征(降低1.8分/千瓦時)
汶川地震重災區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按1.8分/千瓦時執行,(降低0.1分/千瓦時)
注意事項
居民和農業目錄電價中,已經包含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費用,無需重復繳納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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