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改委明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有關事項
四川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明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有關事項的函,其中指出,同意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自2023年6月起實現按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同意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實現按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后,將尖峰電價執行時間調整為1月、8月兩個自然月。
詳情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明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有關事項的函
各市(州)發改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報來《關于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相關工作的請示》(川電營銷〔2023〕7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回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中“加快實現按自然月購售同期抄表結算”相關要求,同意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自2023年6月起實現按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
二、同意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2023年5月抄表周期、代理購電價格測算及執行時間從4月26日至5月25日調整為4月26日至5月31日。2023年5月抄表周期內,電廠側電價按平水期價格執行;居民階梯電量計收檔次、基本電費計收天數按照結算天數實際增加5天進行折算;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處理量的統計同步增加5天。抄表周期調整后,豐枯浮動電價涉及的各水期月份按自然月劃分。
三、同意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實現按自然月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后,將尖峰電價執行時間調整為1月、8月兩個自然月。
四、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要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工作的宣傳,提前做好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及相關方的告知與溝通工作,加強輿情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本次購售電同期工作平穩實施。各市(州)發改委要加強對屬地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指導,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做好購售電同期抄表結算工作。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6日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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