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大門全面敞開 “電力計劃經濟”將終結
編者按:2019年6月27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簡稱《通知》),電力
編者按:2019年6月27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簡稱《通知》),電力用戶側放開走出具有標志意義的一步。隨著用電量增長,未來一個近10萬億用電量的電力市場正敞開大門。
(來源:能源觀察 ID:Energyobservation 作者:葛志堅)
此后,各地方政府將制定各地放開發用電計劃時間表,電力市場化改革將會切實影響到電力用戶切身利益,用戶側交易難度和復雜性將大為增加。
一、電力交易“雙軌制”將終結
從2015年本輪電改啟動以來,形成了圈內熱鬧、圈外人不懂的怪局,根本原因在電力用戶并沒有參與到電力市場化改革中來。電力交易被人為的分為兩個軌道:一是仍按照目錄電價,由電網企業統購統銷的舊有體制;二是按照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電力市場體制。
受到改革進程等多種原因限制,各省市對參加電力市場的用戶大多進行了限制,設置了各種準入門檻(如電壓等級、電量等);參加電力市場的用戶受限,普通用戶無緣電力市場交易。《通知》把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均定義為“經營性電力用戶”,都屬于放開參加電力市場的范圍。可以預見的是,居民用電將來也會納入電力市場交易范疇。屆時將是“雙軌制”徹底消失的時候。
經營性電力市場放開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方案提出:“各地可結合本地區電力供需形勢,針對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設定一段時間的過渡期。”
二、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加市場交易將會是主要形態
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加交易,這恐怕不僅僅是政府主管部門的建議,將會成為未來用戶參加市場交易的主要形式。這是因為,售電是非常專業的市場行為;從目前各地交易規則看,用戶只有依靠售電公司代理形成“電量優勢”,才可能盡量避免被偏差考核。從國外成熟電力市場來看,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也是少之又少。
售電公司的“春天”真的來了嗎?售電公司內部糾紛(授權代理問題),售電公司與用戶糾紛(售電公司承諾全部偏差考核,執行階段用戶不履行通知、調產等義務引發糾紛),售電公司之間的糾紛(不正當競爭,互挖墻腳)等等其實已經出現;售電公司還沒有準備好就進入業務的“春天”,未必是好事。《通知》對于惡意違約行為還規定了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
三、新能源“保量不保價”交易正式正名
新能源(風電、光伏)消納問題是個老大難問題,所謂“全額保障性收購”實踐中早已演變為“保障發電利用小時數”等制度,但就這樣“打折”的制度仍很難真正執行到位。為此,部分地區發明了“保量不保價”的市場交易(電價極低,有地區為0.02元或0.01元/千瓦時),甚至“不保量不保價”交易(即使參加交易,也不能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保障利用小時數)。
由于燃料成本為零,國家補貼不變,對于新能源企業來講即使零電價參加交易仍會比直接棄電要好。《通知》明確了“保量保價”和“保量競價”兩種方式,市場化交易未成交部分可執行本地區同類型機組市場化形成的平均購電價格。
對于風電、光伏無補貼發電項目,政策上給以最為優先的并網等級。如果存在棄風棄光現象,可以將電量轉化為發電權與其他發電主體交易,保障新能源利益。這是制度上的一大創新。
通讀全文,《通知》是電力市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一環,電力市場正逐步走向廣大用戶的日常生產生活。與以往改革措施一樣,本文仍需要各地方政府出臺具體的實施時間和具體措施,相信這一天并不會太遙遠。
原標題:售電大門全面敞開,“電力計劃經濟”將終結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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