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化“質變”來臨
電力市場化質變來臨——《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點評(來源:微信公眾號EBS公用環保研究ID:EBenvironment 作者:
電力市場化“質變”來臨——《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點評
(來源:微信公眾號“EBS公用環保研究”ID:EBenvironment 作者:王威 于鴻光)
◆事件
6月27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以下簡稱“本次通知”),進一步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政策背景
發用電計劃放開起源于本輪電力體制改革。近年來發用電計劃放開節奏加快,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我們認為,本次通知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發用電計劃范圍進一步擴大。此外,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深化電力、油氣、鐵路等領域改革,自然壟斷行業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將競爭性業務全面推向市場”,本次通知的發布亦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
◆電力市場化規模擴張在即
本次通知要求,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我們測算經營性行業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約53%。假設政策順利推進,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則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的理論空間為53%,較2018年提升23個百分點。亦高于多數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水平。考慮到本次通知發布時點及政策推進節奏,我們預計2020年起電力市場化交易有望顯著放量。
◆降成本背景下,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
新電改推進以來,受制于準入條件等因素,中小用戶電力市場化參與程度較低。在2018 年四大高耗能行業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試點的基礎上,我們認為中小用戶用電有望成為市場化交易的重要增量。本次通知明確強調“積極支持中小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參加市場化交易”,且中小用戶參與方式靈活(亦可保持現有購電方式)。在降成本背景下,中小用戶將有效分享改革紅利。
◆電價形成機制的“質變”
多年以來,電力行業因電價機制的非市場化而被產業投資者、二級市場投資者所詬病。參考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試點,我們認為中長期來看,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將占主導地位,電價由發電成本和電力供需情況決定。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將引發電力股投資框架的變化,長期影響不宜低估。
◆清潔能源優先保障,價格競爭大勢所趨
為緩解清潔能源消納問題,本次通知提出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保障工作視電源類型、區域差異而定。我們認為,從長期來看,隨著清潔能源比例和電力市場化程度提升,清潔能源的價格競爭日趨激烈。
◆風險分析
上網電價超預期下行,動力煤價格超預期上漲,電力需求超預期下滑,水電來水不及預期,電力行業改革進度低于預期的風險等。
1. 事件
2019年6月27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詳見附錄,以下簡稱“本次通知”),總體包括:
(1)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
(2)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
(3)健全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
(4)切實做好公益性用電的供應保障工作;
(5)切實做好規劃內清潔電源的發電保障工作;
(6)加強電力直接交易的履約監管;
(7)保障措施。
2.政策背景
發用電計劃放開起源于本輪電力體制改革。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開展,《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亦成為新電改的六大配套文件之一。近年來發用電計劃放開節奏加快,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電量參與交易,并承擔清潔能源配額。我們認為,本次通知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發用電計劃范圍進一步擴大。
此外,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深化電力、油氣、鐵路等領域改革,自然壟斷行業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將競爭性業務全面推向市場”,本次通知的發布亦落實政府工作報告要求。
3. 電力市場化規模擴張在即
本次通知要求,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其中,經營性電力用戶指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的其他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改委報道,2019Q1全國完成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6.8%,占經營性行業用電量的50.5%,我們據此測算經營性行業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約53%。假設政策順利推進,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則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的理論空間為53%,較2018年提升23個百分點,亦高于多數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水平。考慮到本次通知發布時點及政策推進節奏,我們預計2020年起電力市場化交易有望顯著放量。
此外,與《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類似,除公用電廠外符合條件的自備電廠亦可參與市場化交易(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和社會責任,按約定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達到能效、環保要求,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后,有序推進其自發自用以外電量按交易規則參與交易)。
4. 降成本背景下,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
根據新電改配套文件,“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應為接入電壓在一定電壓等級以上,容量和用電量較大的電力用戶”。新電改推進以來,受制于準入條件等因素,中小用戶電力市場化參與程度較低。
在2018 年四大高耗能行業(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試點的基礎上,我們認為中小用戶用電有望成為市場化交易的重要增量。本次通知明確強調“積極支持中小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參加市場化交易”,且中小用戶參與方式靈活(亦可保持現有購電方式)。在降成本背景下,中小用戶將有效分享改革紅利。
5.電價形成機制的“質變”
多年以來,電力行業因電價機制的非市場化而被產業投資者、二級市場投資者所詬病。參考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試點,我們認為中長期來看,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將占主導地位,電價由發電成本和電力供需情況決定。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將引發電力股投資框架的變化,長期影響不宜低估。
6. 清潔能源優先保障,價格競爭大勢所趨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到 2020 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并對風電、光伏、水電、核電提出對應的消納目標。
為緩解清潔能源消納問題,本次通知提出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保障工作視電源類型、區域差異而定。
根據國家發改委、能源局2019年1月發布的《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優先發電價格按照“保量保價”和“保量限價”相結合的方式形成,且前者比例逐年遞減。我們認為,從長期來看,隨著清潔能源比例和電力市場化程度提升,清潔能源的價格競爭日趨激烈。
7. 風險分析
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度低于預期,上網電價超預期下行,用電需求低于預期等。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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