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發文: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
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和中國工程院聯合發布通知,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
通知明確:
修改部門和單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
調整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標中,涉及“四唯”的內容。
修改有關管理信息系統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點清理人才項目、職稱評審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科技部: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機構評估、人才項目和人員考核等活動中“四唯”的做法。
地方相關部門:組織清理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學科評估、職稱評審以及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開展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原文如下: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關于開展清理
“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
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科發政〔2018〕210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國科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協: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決定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依據
1.總書記在2018年兩院院士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若干意見》提出,“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3.國務院印發的《若干措施》提出,要“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圍
1.科技部: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點清理學科評估、“雙一流”建設、基地建設、成果獎勵、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點清理人才項目、職稱評審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點清理院士增選、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院所評估、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科研院所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點清理院士增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學基金委: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國科協:重點清理院士推薦、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機構評估、人才項目和人員考核等活動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關部門:組織清理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學科評估、職稱評審以及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開展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三、清理方向
1.對部門和單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本部門和單位牽頭執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涉及“四唯”的規定,提出修改建議。
2.對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標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手冊、評審細則等。
3.對有關管理信息系統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修改。
四、組織實施
1.請各部門和單位根據《若干意見》和《若干措施》要求,按照上述清理范圍,開展“四唯”清理。
2.各部門(單位)和地方根據各自職權,自行開展清理,形成整改報告,于11月12日前報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
3.科技部將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對各部門、各單位清理情況進行督促指導、梳理總結,確保落實見效。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 科 院
工 程 院
2018年10月15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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