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50余萬元“電老虎”梁波獲刑12年!能源行業已超過80位“老虎”落馬!(附詳細名錄和貪腐情況)
李華林
2013年8月27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李華林、中石油原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中石油原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等3人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李華林,教授級高級經濟師,碩士,1983年7月于西南石油學院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大學畢業,2002年12月取得石油大學[1] (北京)企業管理專業管理學碩士學位,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25年的工作經驗。2013年7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昆侖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冉新權
冉新權,男,1965年出生,四川營山人。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西南石油學院畢業。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油氣開發部天然氣副處長、處長等職,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逾20年的工作經驗。
王道富
王道富,男,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地質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長慶石油勘探局開發處主任工程師、副處長、處長等職,1999年9月起任長慶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2003年1月任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2008年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8年5月起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地質師。
蔣潔敏
2013年9月1日,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蔣潔敏,男,漢族,1955年10月生,山東陽信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干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蔣潔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1404萬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于差額部分中的1476.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5年10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溫青山
2013年12月17日,中石油原總會計師溫青山與妻子王富榮均已被帶走調查。
溫青山,男,生于1958年,教授級高級會計師,先后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專業和北京大學國際MBA工商管理專業,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近30年的工作經驗。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王富榮
王富榮,女,溫青山妻子。有關王富榮的公開信息為數不多。2005年11月,中石油對遼河金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要約收購,當時披露的公告才使得外界得以一瞥兩人關系。
李建華
2014年3月初,中國石油天然氣重慶銷售分公司總會計師李建華被檢察院辦案人員從辦公室帶走。
李建華,屬于中石油職工子弟,長期在中石油重慶銷售公司財務系統任職,先后擔任財務處副處長、處長、總會計師等職,屬于重慶銷售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楊國玲
2014年3月14日 中石油集團玉門油田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楊國玲接受調查。
楊國玲,女,1953年6月出生,甘肅金塔人,漢族,中共黨員,博士學位。1972年4月至1974年10月,在玉門石油管理局鉆井處工作;1974年11月至1979年9月,在玉局二機廠工作;1979年10月至1980年7月,參加大慶石油學校會計班學習;1980年8月至1999年9月,歷任玉門石油管理局財務處科員、財務處副科長、財務處副處長、財務處處長、玉門石油管理局副總會計師;1999年9月至2002年2月,任中國石油玉門油田分公司總會計師;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中國石油玉門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2005年7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彭小虎
2014年5月7日左右,中國石油天然氣重慶銷售分公司副總經理彭小虎被檢察院帶走,協助調查。
據了解,彭小虎長期在石油系統工作,歷任中石油南川公司經理、重慶零售公司副總等職。
孫衛東
2014年5月15日,中石油玉門油田公司原副總經理孫衛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6月18日,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以下判決:被告人孫衛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受賄款19590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薄啟亮
2014年5月16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原副總裁薄啟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薄啟亮,男,1962年12月生,山東墾利人,博士,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近25年的工作經驗。2001年6月獲得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0年1月,薄啟亮升任中國石油副總裁,同時繼續兼任海外勘探開發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中石油的海外業務板塊。
王立新
2014年9月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原紀檢組長王立新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王立新還曾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監事。
王立新,男,中國共產黨黨員,1998年2月起勝利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此后分別擔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書記、勝利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務。2011年5月,王立新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
廖永遠
2015年3月16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廖永遠,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湖北松滋人,中共黨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先后畢業于江漢石油學院鉆井工程專業和石油大學(華東)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
庭審資料顯示,1997年至2014上半年,廖永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339.4萬余元,對折合人民幣2103.1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7年1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羅偉中
2014年11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對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羅偉中(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羅偉中擔任中海油氣電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職務,負責投資天然氣進口碼頭終端和液化天然氣交易長期合同。
薛萬東
2014年12月3日,中石化黨組免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薛萬東職務,目前其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薛萬東出生于1961年,2005年到2008年出任石油大明董事長。此后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黨委書記、局長,2012年,中石化集團經過重組整理出一家獨立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中石化油服),薛萬東為總經理。
中石化 王天普
2015年4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王天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據報,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承接工程、就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658376萬元;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折合人民幣79.5934萬元。
2016年1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天普有期徒刑15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王天普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蘇樹林
2015年10月,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被查。蘇樹林的官方履歷顯示,此人仕途始于中石油,因此被納入“石油系”。
蘇樹林,1962年3月生,山東東阿人。1999.01——1999.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1996.09——1999.03參加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04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11——2000.08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1.0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12——2006.09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09——2006.10遼寧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06——2007.08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08——2011.0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書記;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中海油 吳振芳
據報,2008年至2009年間,吳振芳在擔任中海油總公司副總經理、中海石油煉化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收購王志良實際控制的和邦化學有限公司提供幫助。2012年至2013年間,吳振芳伙同張麗娟共同收受王志良給付的房屋裝修款共計人民幣170萬元。2010年至2014年間,吳振芳收受王志良為其本人及親友支付的機票款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
2017年年初,吳振芳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他的妻子張麗娟被認定與他共同犯罪,被判緩刑。
蔡希有
2016年2月6日,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出了“蔡希有涉嫌嚴重違紀并被調查”的消息。
蔡希有,男,1961年8月生,遼寧丹東人,本科畢業于撫順石油學院(現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碩士學位,教授級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中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董事、總經理。
四、落馬的“電老虎”一覽
廣東電網 吳周春
2014年2月9日,廣東電網原總經理吳周春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吳周春,男,廣東湛江人, 1976年從華南理工大學電力工程系畢業,此后一直在電力系統工作。1984年,吳周春33歲被任命為湛江市供電局局長,成為當時全省電力系統最年輕的局長。2003年初,吳周春被任命為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當時也是廣東電網歷史上缺電最嚴重的時期。
2016年7月,吳周春被廣東省清遠市中院一審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共人民幣3926萬元,美元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
華潤集團 宋林
2014年4月17日,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被調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2017年2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6.3489萬元。
2017年6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公開宣判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林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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