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業務的十個基本問題
增量配電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環節多,政策性和專業性強,投資資金量大,人才要求高,事關供電安全,以及原有配電格局利益調整,因此難度較大。此項改革在本輪電力體制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三放開”的重要內容。它一旦突破,就可能很快復制和推廣。
一、什么是增量配電網?
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鼓勵社會資本有序投資運營增量配電網,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
增量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電網,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輸電網建設。增量配電網建設應當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市場主體對電能配送的要求。
二、投資建設增量配電網要經過哪些環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包括規劃編制、項目論證、項目核準及項目建設等。
1、規劃編制。
增量配電網項目必須納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編制的配電網規劃。
2.提出項目申請。
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依據規劃,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作為增量配電網項目的業主。
3.確定項目業主。
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建設范圍并簽訂協議。
4.申請項目核準。
項目業主完成可行性論證并獲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備核準條件后,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項目核準。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按照核準權限核準項目。
5.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
國家能源局派出各地監管機構向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或賦予相應業務資質,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條件。
6.項目建設。
項目業主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依據電力建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按照項目核準要求,組織項目設計、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等。
7.無歧視電網接入。
電網企業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項目業主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高效的并網服務。
8.核定配電價格。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從事增量配電網運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需具備售電公司的有關資產總額、技術人員等準入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2、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3、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擁有2名高級職稱和5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4、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6、具有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
7、具有與配電業務相匹配并符合調度標準要求的場地設備和人員;
8、承諾履行電力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義務。
四、配電網運營業務包括哪些內容?
配電網運營,原則上在其配電區域內從事供電服務,包括:
1、負責配電網絡的調度、運行、維護和故障消除;
2、負責配電網建設與改造;
3、向各類用戶無歧視開放配電網絡,負責用戶用電設備的報裝、接入和增容;
4、向各類用戶提供計量、抄表、收費、開具發票和催繳欠費等服務;
5、承擔起電力設施保護和防竊電義務;
6、向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公開配電網絡的運行、檢修和供電質量、服務質量等信息;
7、向市場主體提供配電服務、增值服務;
8、向非市場主體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在售電公司無法為其簽約用戶提供售電服務時,直接啟動保底供電服務;
9、承擔代付其配電網內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補貼的責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業務。
五、配電網運營者可以為各類用戶提供哪些有償增值服務?
配電網運營者可有償為各類用戶提供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戶用電規劃、合理用能、節約用能、安全用電、替代方式等服務;
2、用戶智能、優化用電、需求響應等;
3、用戶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4、用戶用電設備的運行維護;
5、用戶多種能源優化組合方案,提供發電、供熱、供冷、供氣、供水等智能化綜合能源服務。
六、增量配電網運營者能不能承擔配電區域內的結算業務?
《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配電網運營者向配電區域內用戶提供“承擔配電區域內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格收取配電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補貼,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等配電網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關于重慶市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辦經體[2016]1211號)中已明確: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并開具電費發票。地方政府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上述意見,研究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七、堅持公平開放,不得指定增量配電網投資主體
試點項目應當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公平開放,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范圍并簽訂協議。相關業主應為獨立法人,具有與配電網投資運營相應的業務資質和投資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確保誠實守信,依法依規經營。
鼓勵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等方式成立產權多元化公司經營配電網。
八、關于增量配電網接入輸電網問題
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要求,配電網運營者享有公平接入電網的權利,電網企業應按照電網接入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項目業主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并網服務。因并網互聯產生爭議的,可以按照《電力并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電監會令21號),提請國家能源局各地派出監管機構處理。
此外,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編制《接入電網管理辦法》,制定《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修訂《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將進一步明確電網接入原則和流程,完善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電網企業等有關市場主體的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同時,鼓勵試點地區探索制定配電網接入相關辦法,明確配電網接入標準。
九、關于電力業務許可證領取問題
關于經營增量配電業務的企業如何領取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問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當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2016年12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3號),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頒發機構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售電公司應依照該文件要求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關于是否可先預審核配電網資質,待實體建成后再申請領取正式資質的問題。根據國能資質〔2016〕353號文件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并非開展配電網實體建設的前置條件,配售電企業可先行開展配電網建設相關工作,待具有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配電網絡和營業網點后,提供配電區域證明材料、地理平面圖及其他申請材料,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即可。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積極推動增量配電改革試點
2016年8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向各地下發《關于請報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通知》(發改電〔2016〕503號)。
2016年1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6〕2480號),確定延慶智能配電網等105個項目為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2017年7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了《關于請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1264號)。
2017年11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規范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確定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試點項目等89個項目,作為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2017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1973號),啟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
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要實現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每個地級市至少要有一個試點。建立試點項目進展情況定期上報制度,從2018年1月起,每半個月上報一次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進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全國第一批105家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已有57家確定項目業主。
2017年1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召開“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國家電網公司匯報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參與情況。國家電網營業范圍內的83個試點項目,有50個確定了配電營業范圍,占地1736平方公里,上級電網規劃也基本完成,國家電網公司控股參與了其中24個項目。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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