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四批增量配電網申報的三點建議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于近期組織全國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申報工作。
針對全國第四批增量配電改革業務試點項目的申報工作,全國配售電企業俱樂部提出以下三點建議,供業界同仁參考。
一是盡量選取已經有存量配電資產的項目上報。從前幾批試點項目進展來看,純粹增量(新建)項目投資落地較慢,大概原因如下:一是從當地電力發展現狀來看,電力負荷預期增長較快的園區,大部分已經被傳統電網公司、地方政府等相關主體投資建設,空白區域投資經濟性普遍較差,這是客觀因素。二是純粹增量區域,在做配電網規劃和投資經濟性分析時,可參考基礎數據較少、可信度不高,在確定項目投資業主時,潛在投資主體投資決策困難,猶豫不決,這是主觀因素。
因此,如果選取已經有存量資產的增量配電網項目上報,獲得國家批復后,項目落地會更加順利,建設會更加迅速。當然,如果存量資產占整個園區比例較大,甚至整個園區已經都是存量資產了(非傳統電網企業所持有),那就更好了。
二是上報前要對項目進行盡量詳細的初步摸底。建議項目申報前,對園區經濟發展現狀、地方配電網規劃、園區周圍500kV變電站和220kV變電站位置分布現有容量及規劃、地方電網運行要求、園區工業用戶負荷特性及用電量等進行初步摸底。一是有利于對項目可行性做基本判斷,二是在申報過程中,有充足資料支撐申報方案,讓項目獲得國家批復的可能性更大。
當然,在前幾批項目的進展過程中,出現了地方政府獲取諸如電網規劃等資料困難的情況,在此再次提醒:國家相關政策指出,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制定增量配電網項目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指導和協調……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依據規劃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作為增量配電網項目的業主。也就是說,配電網作為基礎設施投資行為,主導權應該是在政府,這個定位應該站準。
三是暫緩項目范圍內電力設施批復和建設。此舉是為了今后配電區域的劃分工作更為順利,項目申報之前、申報過程中,以及投資業主尚未確定之前,這個時期是園區已有配電資產運營主體“跑馬圈地”的集中期,如果此時項目大干快上,則為后期配電區域劃分和存量配電資產的處置埋下很多難題。因此,暫緩電力設施建設,特別是配電網的建設,有利于后期工作的開展和相關矛盾問題的處理。只有保持電力資產邊界相對清晰,園區和用戶電力資產與供電公司存在明顯界限,配電區域劃分工作才有較好的基礎條件,才能盡快完成配電區域劃分工作。
當然,如果園區用電形勢緊張,特別是有重大工業項目落地急需電力配套支持的話,就要審慎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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