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所有項目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50萬,修訂年度保證金制度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修訂《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
建委文號:榕建筑〔2018〕15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規范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提升投標保證金的管理使用效率,維護招投標各方當事人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相關規定,結合目前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交存情況,并經民意征集,市建委組織修訂了《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本修訂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實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榕建招[2013]38號)及《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實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補充通知》(榕建筑[2018] 3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
2018年11月12日修訂
一、適用范圍
投標保證金分為年度投標保證金和項目投標保證金兩種。
凡自愿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勘察、設計、施工(含園林綠化)、監理企業(以下簡稱“投標人”),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具的《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可參與進入福州市(含馬尾區、長樂區、閩清縣、閩侯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福清市,以下簡稱“馬尾區、長樂區及六縣(市)”)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投標活動。已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無須再按項目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并可同時參加多個不同專業資質的項目單項投標保證金不超過年度投標保證金金額的項目投標。單項 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超過投標人交存的年度投標保證金金額的,按工程項目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予以補足。
投標人使用《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參加馬尾區、長樂區及六縣(市)投標活動的,招標人可通過福州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平臺(www.fzztb.com)查詢投標人在《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上注明的金額和有效期限。
二、辦理對象
注冊地在福州市轄區外,已按《關于加強在榕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技術管理人員到位履職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號)辦理在榕企業工程項目技術管理人員信息核實滿兩年以上,且近兩個年度(近“兩個年度”指申請辦理年度投標保證金前連續兩個年度)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未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無不良記錄、誠信經營的投標人,由市建委建筑業處出具相關的核實材料(附表),企業以自愿的原則并經企業申請可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出具《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
注冊地在福州市轄區內的投標人,以自愿的原則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本市投標人可以預先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按年度一次性交存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出具《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
被列入省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的投標人,“黑名單”管理期限內,不予使用年度投標保證金。已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在交存額度發生變化滿三個月后,可再次調整額度,未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仍按項目招標文件的要求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
馬尾區、長樂區及六縣(市)招標項目的項目投標保證金仍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無須統一交存至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
三、交存額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第二十六條“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建設部令第89號發布,根據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修正)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交存額度如下:
1、勘察企業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交存額度為5萬元、8萬元、10萬元人民幣三檔(由投標人自行選擇其中一檔,下同);
2、設計企業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交存額度為5萬元、8萬元、10萬元人民幣三檔;
3、施工企業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交存額度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人民幣三檔;
4、監理企業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的交存額度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人民幣三檔。
注: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修正)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福州市率先在全省開始執行這一政策,其它地級市的年度保證金也應及時調整,不少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投標文件時要求投標保證金還是80萬元,相關部門審核招標文件時應給予相應調整。南平,龍巖,寧德等地市,原來是根據企業資質級別來交年度保證金(即一級企業交80萬元,二級企業交50萬元,三級企業交30萬元),小編以為相比之下,福州的由企業自愿選擇年度保證金預交金額檔次制度更為合理,畢竟有些地市二級以上的項目不是特別多,而且如果企業選擇的年度保證金不足,可以單獨再交項目保證金。在目前建筑市場競爭劇烈,企業越來越多,省廳出臺認定投標文件雷同會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擔保或保險(銀行)保函費用翻倍上漲,年度保證金能確確實實的減少企業的負擔。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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