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準批復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項目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電網投資達7752.82萬元。
關于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京發改(核)[2018]354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
你公司《關于核準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項目的請示》(京電發展〔2018〕195號)和《關于核準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招標方案的請示》(京電招標〔2018〕108號)收悉。依據《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2016規條市政字0240號)文件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京環審〔2016〕278號),經研究,同意你公司實施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現就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二、建設單位: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三、建設地點:豐臺區西四環輔路。
四、建設內容及規模:本工程新建電力隧道1130米,利用新建隧道和現狀隧道敷設110千伏單回電纜長7770米(以上規模以市規劃國土部門行政許可為準)。
五、投資情況:項目總投資7752.82萬元。資金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六、在建設過程中,請嚴格執行輸變電工程技術標準,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七、請你單位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確保安全設計、安全建設、安全投產;項目投產后,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安全運行等工作。
八、本批復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1份,請項目單位據此依法開展招標工作。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已核準的招標方案的,應當報我委重新核準。
九、本批復有效期2年。請據此辦理項目其它有關手續。
附件: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9月7日
附件
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
項目名稱:岳各莊220千伏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項目建設單位名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