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試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5區域內用戶專用變電站
“十三五”期間,區域內擬投資建設用戶專用變電站分別為藍思科技、威勝電氣、舍弗勒,其接入系統方案、建設規模情況、投資估算詳見下表所示。
表3-8 試點區域110千伏專變線路工程建設規模及投資表
線路名稱 |
建設 性質 |
線路類型 |
線路長度(千米) |
投運時間(年) |
靜態投資(萬元) |
|
九華北~桑頓 |
新建 |
LGJ-300 |
0.8 |
2018 |
260 |
|
XLPE-630 |
1.6 |
779 |
||||
九華北~藍思科技 |
新建 |
XLPE-630 |
1 |
2018 |
487 |
|
九華~藍思科技 |
新建 |
LGJ-300 |
2.3 |
2018 |
748 |
|
XLPE-630 |
1.3 |
2018 |
633 |
|||
110千伏間隔、配套通信等 |
- |
2018 |
167 |
|||
威勝電氣T接九華~藍思、 T接九華北~舍弗勒線路 |
新建 |
LGJ-300 |
0.6 |
2019 |
195 |
|
舍弗勒剖接九華~九華北線路 |
新建 |
LGJ-300 |
0.6 |
2019 |
195 |
|
總 計 |
8.2 |
3465 |
備注:因為考慮110千伏用戶專變無電價差,暫按公司供電考慮,因此屬于湖南公司資產的九華~九華北線路考慮用戶剖解并作為其主供電源。
3.6 試點區域供電能力分析
試點區域“十三五”期間將迅速發展,新增110千伏用戶變三座,而現階段九華220千伏變電站110千伏出線間隔緊張,且無法滿足用戶接入要求。試點區域東部、東北部區域無電源點,若從區域外公用變電站新建10千伏配電網線路,則供電半徑過長,存在一定的供電質量問題,無法滿足供電質量及可靠性要求,因此區域急需新增110千伏布點,以提高供電能力,滿足試點區域快速發展帶來的用電需求。
試點區域運營初期,因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尚未投產,初期不排除從湖南公司電網架設10千伏線路解決近期新增一般用戶供電。
預計到2020年,用戶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897%,綜合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9.70%,滿足C類供電區要求;到2025年,用戶供電可靠率大于99.965%,綜合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9.95%,達到B類供電區要求;2030年,用戶供電可靠率大于99.980%,綜合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9.97%,滿足B類供電區要求。
4 混合所有制公司組建基本情況
4.1意向投資主體
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華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南聯誠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湘潭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本著互利、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出資設立配售電公司,該公司為項目投資開發主體。
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0萬元。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出資人民幣9200萬元,占比46%,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5600萬元,占比28%,湘潭九華經濟建設資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3600萬元,占比18%,湖南聯誠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800萬元,占比4%,湘潭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800萬元,占比4%。
股東各方應在公司正式經湖南省能源局確認成為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業主后30日內,按照各自認繳注冊資本出資額的20%,首期出資到位,余下注冊資本金在公司獲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后90天內一次性出資到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按約定時間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即未能按期足額認繳注冊資金的股東,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向公司繳納應繳但未繳納部分注冊資金的利息。各方均應以自身資金進行投資,新公司成立后全部投資人均不承認隱名股東的存在。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股東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注冊資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東以無償占有公司資金的方式抽逃注冊資金)。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全部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若有違反,其轉讓無效。
4.2業務經營范圍
(1)購售電業務。公司在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可開展售電業務,并履行保底供電義務。在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區域內為各類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收費、結算等服務。在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區及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從事電力購銷業務及相關服務,通過交易平臺競價購電,向放開選擇權的電力客戶售電,自主定價,根據用戶個性化需求提供多樣化用電服務。
(2)增值服務。在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區及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為用戶提供優化用電策略、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定制服務,節能指導和代理分布式電源并網等增值服務。
(3)投資運營增量配電業務。投資、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公司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區域內配電網(供電營業區以國家核發的供電營業許可證所列范圍為準)。安裝、調試、修理、檢測及試驗電力設備、電力物資器材;開展區域內增量配電網絡及分布式能源等新興能源的投資,建設、運營業務;從事與電網經營和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監督、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電力教育和業務培訓;從事綜合能源供應、用戶節能及光纖通信等業務。
4.3組織構架
公司設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按《公司法》的要求設立。
(1)股東會設置。投資主體協商同意,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方由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派出人員擔任。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負責決定公司最重大的事宜,負責融資、轉股、委派董事以及制訂、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股權比例履行決策程序。
(2)董事會設置。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負責決定公司日常重大事宜,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公司經理人選和薪酬,重大技術問題等,按照董事人頭數表決。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建議七人,設立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干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人代表。
(3)監事會設置。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依法對董事會、經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檢查財務,監督重大決策和關鍵工作環節,不參與、不干預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監事會由公司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由董事會推薦,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建議三或者五人。
(4)公司董事會下建議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財務總監一人。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負責公司日常事務,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決議授權,行使職權,并對公司業務及日常運營負責,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5)公司內設管理部門4個,分別為綜合管理部、發展建設部、配電業務部、售電業務部;設置班組5個,業務委托運作,分別是配電網數據中心、配電網建設班、配電運維班、客戶經理班、營業班。
新設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經營投資收益,按五方實際出資比例依法分配。新設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新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新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達到合同目的時,經五方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公司組織架構最終按股東大會決議設置。
4.4人力資源
按照《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關于混合所有制公司機構人員組建規定“除一般售電公司需具備的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外,還需增加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不少于20人。負責人及內設機構設置和定員分別為:公司經營層(含財務總監)3人,設置部門4個,分別為綜合管理部5人、發展建設部4人、配電業務部5人、售電業務部5人,管理人員合計22人。
公司專業勞動定員根據實際業務量進行測算,管理部門人員配置逐步到位,實際用工可以采用股權單位借工、業務委托、勞務派遣等形式。
公司成立初期,按“管理型公司+業務委托模式”,僅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電力交易、財務核算以及生產、營銷技術等工作。由投資各方協商委派人員,人員借用方式,并辦理人員借用協議。初期預計配置5-7人。
4.5運營模式
鑒于經開區電網規模現狀和發展,采取業務組織模式分期設置。
公司運作初期將混合所有制公司組建成純管理型公司,按“管理型公司+業務委托模式”運作。設置管理部門,暫不設班組,具體業務實施采用全業務委托方式,電網建設、運維檢修和營銷服務均優先委托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承擔。待園區電網建設規模擴大且具備實體運作模式后,經各方投資主體共同商議,是否轉入實體運作模式。
4.6其他信息
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相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出資,對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按出資比例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
2、負責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牽頭負責新設公司的組建;
3、與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華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南聯誠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湘潭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新設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華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南聯誠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湘潭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相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出資,對湘潭經開區增量配電網試點項目按出資比例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
2、與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共同制定新設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及時提供新設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須的文件材料。
責任編輯: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