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促使第四批增量配電試點成為政策環境最好的一批試點?
毋庸置疑,增量配電業務改革一直是本輪電改最炙熱的話題之一。
自2016年年底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次確定了多達320個試點項目,這些試點分布于31個省區市。從首批105家增量配電試點公布至今,兩年多的時間,全國真正運營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占比不足10%,多數項目尚未啟動或僅處于前期準備的狀態。除一些地方相關責任部門改革推進不力;電網企業對改革的認識存在偏差,基層單位往往在區域劃分、電網接入、信息公開等方面采取排斥性的策略與增量配電企業進行非對等博弈導致進展緩慢之外,國家配套政策(尤其是實操方面)的缺失同樣是增量配電試點推進緩慢的核心原因之一。
目前,第四批試點正在報送,在目前已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的基礎上,將試點向縣域延伸。正在申報進行如火如荼時,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引發熱議。隨著通知的下發,許多試點項目實操方面的問題迎刃而解。這份文件不僅信息量巨大,且正處第四批試點申報進行中這一關鍵時期,透露出的訊息更顯意義重大。結合之前兩部委的一系列動作及國網換帥后釋放出的積極信息,我們是否可以認為第四批增量配電試點已成為政策環境最好的一批試點?
新通知30條的10大亮點
1. 關于項目業主確定
原文:所有新增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均應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地方政府部門不得直接指定項目業主,任何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試點項目控股權,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試點項目。
解讀:進一步規范項目業主確定形式,再次強調“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政府投資平臺控股試點項目”,電網不得控股增量配電網,可以預見各種民營資本參股增量配電網的比例將大大提高,各種不同主體的控股項目等都會出現,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
2.關于明確增量和存量范圍
原文:已納入省級相關電網規劃、但尚未核準或備案的配電網項目和已獲核準或備案、但在相關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配電網項目均屬于增量配電業務范圍。電網企業已獲批并開工、但在核準或備案文件有效期內實際完成投資不足10%的項目,可納入增量配電業務試點。
解讀:意味著在未來增量配電領域存量轉增量的試點將增多,更重要的是存量資產(含轉供電)的盤活、并購、租賃以及托管等業務的開展將全面拉開帷幕。
3.關于增量配電網規劃
原文:認真履行規劃管理職能。對于已經批復的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應組織試點項目規劃編制工作。對于園區類試點項目,考慮“多規合一”的需要,經授權可由園區管委會或區縣政府代為履行。
解讀:地方政府主導指向變得明確,仍由電網企業把控的規劃管理,今后或將由政府主導,可以看成是實際權力交接的前兆,有利于加速試點落地和配售電企業業務的開展。
4.關于重復建設
原文:在規劃編制階段,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重復建設辨識環節,辨識論證應綜合考慮電網結構、負荷增長潛力、電網安全、通遒資源,以及現有配電項目的改擴建條件、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經濟合理性等因素具體開展,辨識論證的方法、計算過程和結論要以專門章節的形式在規劃方案中體現。在規劃評審階段,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規劃方案中的重復建設辨識論證開展評估,并給出明確意見。
解讀:避免試點項目的重復建設問題曾多次被提及,但如何認定、由誰認定是否屬于重復建設一直掌握在電網企業手中。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重復建設開展評估并給出明確意見,今后相關認定的手段和結果將更加規范和公平。
5. 關于試點項目過渡期
原文:在試點項目獲批至項目業主確定的過渡期內,為滿足新增用戶用電需求,經地方政府批復后可由電網企業先行投資建設配電設施并運行維護,也可由地方政府指定企業先行建設配電設施,并委托有能力企業運行維護。
解讀:目前全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多達320家,很多已獲批試點由于種種原因,業主懸而未決,而一些用戶急于投產,現狀使供需雙方存在矛盾沖突,《通知》的出臺為這種情況提供了解決方案。今后地方政府可以指定企業先行建設配電設施了,且門檻較低,未設定相關具體要求。
6.關于配電價格
原文:增量配電網與省級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按現行省級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鼓勵結合本地實際采用招標定價法、準許收入法、最高限價法、標尺競爭法等方法核定獨立配電價格。支持增量配電網企業在保證配點區域內用戶平均配電價格不高于核定的配電價格水平情況下,采取靈活的價格政策,探索新的經營模式。
解讀:除了試點項目落地難,增量配電配電價格核定也是一道難關,長久以來試點項目的盈利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但不甚明朗的。此次配電價格核定矛盾被解決,明確了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同時指明盈利模式。
7.關于退出機制
原文:建立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退出機制。對于已批復的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經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評估認定不再具備試點條件的,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后可取消項目試點資格。建立增量配電網業主退出機制。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確定后,由于項目業主拖延建設、拒不履行建設承諾或運營水平達不到投標要求,造成無法滿足區內用戶用電需求的,應視情況依法依規取消項目業主資格。
解讀:對于長期停滯失去試點效應的僵尸試點項目摘牌取消試點,對于明顯不具備服務運營能力的項目業主、運營管理不規范的項目業主取消業主資格。退出機制在業內早已呼聲頗高,可以反映出目前相當多的試點處于“浪費”狀態。這一措施不僅可以大大減少試點資源的浪費,也將提升增量配電項目質量并間接推進了試點落地速度,同時無形中抬高了門檻,給盲目投資者“降溫”。
8. 關于電力業務許可證
原文: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各派出監管機構應進一步簡化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申領程序,支持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加快開展增量配電業務。
解讀:增量配電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發證速度將大幅提升,并且會有越來越多的項目獲證,這一措施再次為試點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奉上“加速包”。
9. 關于并網后的權利
原文:增量配網并網運行時,按網對網關系與相關電網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在互聯互通、建設運營、參與電力市場、保底供電、分布式電源和微電網并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解讀:賦予增量配電網“名正言順”的地位,增量配網也可以和電網企業平起平坐了,那么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當然必須享受和履行。并網協議的簽訂更是相當于一個硬性保證。
10. 關于試點項目的監管
原文: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指導督導,對進展緩慢和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
解讀:此前兩部委的調研督導、約談、建立“直通車”制度一系列連鎖反應還歷歷在目,今后對于試點項目的督導調研或成常態,部分單位的僥幸心理及敷衍態度很有可能改變。在相關部門的高壓下,相信試點項目的推進將更加順暢。
不僅是新通知的出臺使增量配電改革迎來政策環境利好,去年以來兩部委接連發力促進增量配電改革試點落地生根,取得實效,電網企業迫于多方壓力對于增量配電的基調有所改變,寇偉任職后一次性推出包括增量配電網改革在內共10項大力度改革措施,被認為傳遞出電改將提速的信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請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相比前幾批增加配電試點針對性更強,不僅提出各地和電力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對電網企業的支持、配合提出明確要求,防止拖延推諉,并首次量化了試點項目的面積和投資規模。種種跡象表明第四批增量配電試點已成為政策環境最好的一批試點。
責任編輯:電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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