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印發《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推動能源裝備等產業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印發《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支持示范區在降成本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實施組建售電公司等政策。結合示范區生態現狀和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用地結構,深化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工業區和礦區生態治理,培育從事生態修復和工業遺產再利用的專業化企業。
詳情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發改振興〔2018〕1445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遼寧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關于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18〕116號)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完善工作機制,盡快制定配套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形成對遼寧振興乃至東北振興強有力的帶動作用。
二、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在政策實施、資金安排、體制機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為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強化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0日
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改革加快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要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推動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的決策部署,現就遼寧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發展條件和重要意義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推進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關鍵時期,立足現實發展基礎,在遼寧省沈陽、撫順市加快建設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事關遼寧振興發展,對于探索東北振興新路徑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展條件。
——依托沈陽雄厚的產業基礎、發達的交通網絡、豐富的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產業培育初見成效,科技教育等公共服務初具規模。
——依托沈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經濟區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改革創新平臺,建立了完善的省級協調推進機制,改革創新潛力突出。
(二)重要意義。
——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沈撫同城化和沈陽經濟區建設。通過示范區建設,能夠充分發揮沈陽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促進撫順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提升沈陽經濟區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有利于推動遼寧高質量發展。通過示范區建設,營造優越的投資營商環境和創新創業氛圍,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打造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鏈、政策鏈銜接貫通的發展生態,培育遼寧振興發展新引擎。
——有利于探索東北振興新路徑。通過示范區建設,統籌銜接國家已批準在沈撫地區開展的各類試點示范,率先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為東北地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落實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引領,著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現代產業體系,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建設東北地區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優化投資營商環境的標桿區、創新驅動發展的引領區和遼寧振興發展的新引擎。
(二)發展目標。
到 2022 年,示范區管理體制基本理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初步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綜合實力顯著提高,在經濟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的基礎上,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顯著高于遼寧全省平均水平。轉型升級邁向新臺階,新動能持續快速增長,在轉變發展方式、轉換增長動力、優化經濟結構、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初步具備對遼寧省的引領示范作用。
到 2035 年,示范區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國內一流水平的投資營商環境和創新驅動發展環境基本形成,轉型升級內生動力機制基本建立,建成體制機制新、創新能力強、開放程度高、營商環境好、生態環境優的示范區,形成對遼寧乃至東北強有力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成為支撐東北全面振興的新引擎。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創新管理模式。在不改變行政區劃前提下,探索示范區跨行政區統一建設和管理的新模式。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研究賦予示范區省級經濟管理權限,建立健全相應的規劃、財政、土地等管理體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全面建立示范區行政審批清單管理制度,做到清單外無審批。深化“一站式”行政服務改革,全面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鼓勵示范區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靈活的用人機制,創新干部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深入推進商事制度、“多規合一”、“多證合一”等改革,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進一步完善配套監管措施。
創新開發模式。創新互利合作機制,以共建、托管、“飛地經濟”等方式積極推進“一區多園”建設,發展一批主業突出、特色鮮明、集約集聚的產業園區,形成分工明確、協作配套的產業鏈條。
依托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對口合作機制,支持示范區與北京市和蘇州工業園區深入開展對口合作,積極吸引東部地區社會資本參與示范區建設。充分利用央企在技術、資金、市場、人才等方面優勢,推動共建高起點、高水平、高質量的央企地方合作產業園。大力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和軍民融合產業。借鑒中德、中新、中英合作共建產業園模式,研究支持示范區建立面向發達國家的開放合作平臺。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深入推進示范區國企國資改革,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加快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推進全域統一規劃建設。
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增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載力。支持示范區發展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示范區在降成本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實施組建售電公司等政策。
(二)大力推進科技創新。
完善科技創新機制。創新中高端人才推選制度、科研成果評價制度和職稱評定制度。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牽頭組建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開展行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依托開發開放優勢,集聚高水平科技創新資源要素,推進與發達國家和國內發達地區開展科技創新合作。
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深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激勵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落實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等改革措施,探索建立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間技術轉移和人才雙向流動機制。推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支持科研機構下屬的科技成果轉化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加大力度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持國際技術合作與貿易機構落戶示范區,支持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建設。構建區域創新生態體系。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科技服務業,支持示范區內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機構建設。大力發展科技金融,推動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促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研究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支持依法合規設立各類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培育天使投資人群體。構建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一批產業整合、金融協作、技術創新、資源共享的“雙創”基地,盡快形成示范區自主創新支撐體系。
加快創新平臺建設。以大數據、大健康、人工智能與智能制造、新材料、高端裝備、軍民融合等為重點,引導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機制靈活、互惠高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設,孵化培育早期項目。鼓勵示范區與中科院等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企業聯合建設研發平臺和創新平臺,按程序申請設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探索建立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產業協同創新中心。
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依托國家和遼寧省人才計劃,廣泛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持續推進國家裝備制造業職業教育沈陽試驗區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培訓一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隊伍,探索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
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實施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安居工程,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就近入學,為人才提供宜居宜業的創新創業環境。鼓勵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創辦企業,在貸款擔保、優惠租房、薪酬補貼、培訓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加快推進開放創新。
創新對外開放合作平臺。積極參與和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積極引進一批利用外資項目,有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參與大型國際合作計劃,鼓勵企業與跨國公司構建戰略聯盟,搭建技術合作平臺,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支持在條件成熟時按程序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
積極主動擴大對外開放。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按規定放開建筑設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推動對外開放邁出更大步伐,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對標國際國內營商環境一流城市(地區),引入國際規則、慣例和管理標準,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高各類主體對示范區營商環境的滿意度。營造尊重創新、保護創新、鼓勵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制度環境。在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三互”框架之下,按規定全面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管理模式。
(四)加快構建創新型產業體系。
建設現代產業基地。把握新一輪東北振興的戰略機遇,支持示范區大力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重點發展能促進產業分工和功能互補、帶動企業集聚和要素整合的主導產業。圍繞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醫學工程、新興服務業、應急裝備,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打造特色鮮明的現代產業集群,建設創新能力強、附加值高、可持續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基地。
搭建產業升級平臺。優化資源配置,強化創新驅動,全力打造新興產業發展平臺,增強實體經濟競爭力,促進有效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合理增長。依托沈陽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等平臺,發展集成電路、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以及共享經濟,開展 5G 應用研究,探索開展大數據整合和交易。搭建大健康產業平臺,重點發展健康食品、生物治療、康復輔具、高性能醫療器械、新型制藥設備制造,打造國內先進的精準醫療產業和高端健康服務業集群。發展智能制造、智能機器人、3D 打印設備、集成電路、信息技術,建設人工智能與智能制造產業基地。建設功能磁性材料產業平臺,研究設立磁應用技術研究院,形成全球最新磁應用技術發源地。推動能源裝備、煤礦安全裝備、應急裝備等產業升級,大力推進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裝備產業集聚帶。
加快軍民融合產業平臺建設,加強與國內龍頭企業合作,鼓勵開展國際協作,重點發展航空航天裝備、環保設備、電子信息、新材料等產業。
(五)大力推動綠色發展。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結合示范區生態現狀和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用地結構,深化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開展工業區和礦區生態治理,培育從事生態修復和工業遺產再利用的專業化企業。統籌示范區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實施好生態修復工程。積極探索綠色金融引導示范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有效模式。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產,嚴格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
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堅持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相統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協調,產業集聚與人口集聚相協同的理念,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基本民生保障,促進示范區產城融合發展。
支持示范區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沈陽市區公共交通和軌道交通銜接。支持提升教育、醫療衛生、商務服務水平,推進生態城市、海綿城市、智慧城市建設,全面提升示范區內在品質,營造生態宜居環境。
四、營造改革創新政策環境
(一)財政和金融政策。中央財政積極研究通過財力補助等渠道加大對示范區的支持力度,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示范區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快推進信用
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東北振興金融合作機制作用,支持示范區建設發展,更好為實體經濟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按規定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東部地區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參與示范區建設。積極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支持示范區按規定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創投機構合作,探索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掛牌。支持保險資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產業項目。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示范區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創新和產業政策。
支持示范區率先探索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國有企業科研成果轉化、服務收益中用于人員激勵的部分可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所得的股權,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給科研人員和團隊,并按股權分紅。完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方式,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撫地區新動能培育專項對示范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企業創新能力項目建設給予傾斜支持。在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和社會事業等方面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對示范區內項目比照西部地區補助標準執行。對示范區內符合國家發展戰略方向、具有明顯特色和優勢的項目,在規劃布局、項目審核、市場融資、產業準入等方面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三)環保和土地政策。
鼓勵以示范區規劃環評為基礎,依法合規簡化具體項目環評的程序和內容。支持示范區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與農村土地整治,有序開展村莊遷并和存量用地挖潛改造。根據示范區建設實際情況,遼寧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等方面,可對示范區進行適當傾斜。依法合規開展土地儲備工作。
遼寧省土地利用指標優先保障示范區合理用地需求,對示范區建設用地計劃實行單列,示范區內耕地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占補平衡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解決。
五、完善組織保障體系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遼寧省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出臺配套政策,完善對示范區建設的監督、考評、獎懲等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要進一步完善省級層面領導協調機制,把握好示范區建設工作節奏,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時研究解決示范區改革創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確保示范區建設取得實效。要定期總結示范區建設工作進展、主要做法和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率先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
(二)加強部門指導。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制定支持示范區建設的具體政策,在政策實施、資金安排、體制機制創新、各類改革試點、重點園區和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協調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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