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福建部署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
福建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結合福建省實際提出貫徹意見,要求電網企業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納入福建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嚴格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以外的壟斷性服務一律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加快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用電加價,確保降電價成果惠及轉供電終端用戶。電網企業要采取措施努力實現對轉供電終端用戶直接供電,嚴禁轉供電主體在轉供電上盈利或借機加重終端用戶的用電負擔。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部署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亂加價行為,并予以公開曝光,相關主體的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形成震懾。
詳情如下:
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物價局(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以下簡稱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認真落實。
一、一、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納入我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嚴格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以外的壟斷性服務一律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取消我省電力負荷管理終端及遷移費、電能表檢定費,其中電網企業為電力用戶提供電能表檢定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暫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供用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服〔2016〕335號)關于電能表檢定費的規定承擔相關費用。以上規定從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降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有關收費的復函》(閩價函〔2014〕93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電力物資采購供應綜合服務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商〔2009〕241號)同時廢止。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文件和我省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企業收費,及時廢止與現行法規政策不一致的文件,切實減輕企業和用戶負擔。
二、加快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本通知和我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閩價商〔2018〕94號)要求,加快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用電加價,確保降電價成果惠及轉供電終端用戶。
(一)電網企業要采取措施努力實現對轉供電終端用戶直接供電。對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終端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電網企業應與轉供電主體進行協商,在轉供電主體自愿的基礎上,通過接收轉供電主體供電資產等方式,整體實現對轉供電終端用戶的直接供電。
(二)嚴禁轉供電主體在轉供電上盈利或借機加重終端用戶的用電負擔。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以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為限,不得突破。現行電費分攤方式使得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低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的,不得調整電費分攤方式加重終端用戶用電負擔。轉供電主體必須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電費分攤方式,并向終端用戶公示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和向終端用戶的分攤結果。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主動上門宣傳政策、印制宣傳單、在電網企業營業場所公示政策以及在給轉供電主體的電費通知單上提示政策等多種形式,開展對轉供電主體的政策宣傳,讓他們了解、熟悉新的政策規定,主動整改。
(四)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部署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發揮價格監督檢查網格化管理作用,檢查任務分解到縣。各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雙隨機工作要求及價格舉報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對轄區內的轉供電主體進行檢查,依法查處亂加價行為,并予以公開曝光,相關主體的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形成震懾。電網企業要密切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工作溝通,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清理規范工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8月份做好進一步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和督促整改工作,8月31日前向我局上報清理規范工作進展情況,要有具體成果,可量化且可溯源。9月份開展轉供電重點單位價格政策提醒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爭取10月底清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10月31日前向我局上報清理規范工作情況總結。
三、切實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電網企業要在7月底前完成臨時接電費的清退工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按照我局《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降低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的通知》(閩價商〔2018〕53號)、《關于抓緊落實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閩價商〔2018〕92號)的要求,落實有關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收費減免政策。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要在8月10日前向我局報送臨時接電費的清退情況,按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文件要求的內容報送我省自備電廠有關情況。
福建省物價局
2018年7月30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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