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發布
江蘇能源監管辦日前發布了《江蘇省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全力提升用戶“獲得電力”滿意度,本次監管工作從2018年5月份開始,2019年4月份結束,分為啟動部署、組織實施、整改提升、總結評價等四個階段。詳情如下:
江蘇省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江蘇供電企業進一步提高供電能力、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維護廣大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供電營商環境,全力提升用戶“獲得電力”滿意度,結合江蘇供電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江蘇省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促進供電企業進一步提高供電能力、供電質量,規范供電服務行為,精心打造良好的供電營商服務環境,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用電權益,實現國家能源局提出的“五個持續,五個保障”工作目標:持續提高供電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用上電”;持續提高供電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好電”;持續提高供電服務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好用電”;持續整治不合規收費,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持續治理市場違規行為,保障供電市場公平開放。
二、監管重點
(一)供電服務監管
1、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按照《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監管〔2017〕110號)要求,精簡申請資料、簡化業務流程、壓縮報裝時間、降低接電成本等工作情況。
2、供電服務問題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義務、用電業務辦理、中止供電管理、故障報搶修、計量計費、電費催收、投訴舉報處理等情況。
3、重要時段服務監管。重點監管重要節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居民供電服務情況,切實保障優質穩定的電力供應。
4、停限電監管。重點監管欠費停電是否按規定提前通知,計劃停電是否按規定提前公告,對重要電力用戶實施停限電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等。
(二)供電能力及供電質量監管
1、供電能力監管。重點監管配電網投資政策落實和完成情況以及投資成效,探索開展110千伏及以下電網供電能力和運營效率評價,督促供電企業持續提高供電能力。
2、供電質量監管。重點監管供電“兩率”情況,供電企業電壓監測點設置和可靠性基礎數據管理情況,嚴肅查處供電質量數據漏報、瞞報、虛報等行為,督促供電企業規范“兩率”統計工作。
(三)市場秩序監管
1、用戶受電工程流程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是否設置障礙、采用不同標準等諸多手段迫使用戶選擇特定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影響用戶自由選擇權。
2、收費行為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收費標準情況等。
3、集體企業規范經營情況。重點監管集體企業是否遵守招投標管理規定,是否與主業存在關聯交易等情況。
(四)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監管
1、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發布、保密審核和依申請公開等工作機制建設情況等。
2、信息公開重點內容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149號)要求,及時公開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電價和收費標準、供電質量和“兩率”情況、停限電等有關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情況。
3、用戶受電工程信息報送情況。重點監管供電企業落實國家能源局《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用電報裝信息定期報送制度情況等。
4、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公示和宣傳情況。重點監管供電企業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普及和宣傳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7〕43號)要求,開展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普及和宣傳工作情況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監管工作從2018年5月份開始,2019年4月份結束,分為啟動部署、組織實施、整改提升、總結評價等四個階段。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8年5月)
制定并印發江蘇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江蘇省供電監管啟動會,總結2017-2018年度供電監管工作成效,通報供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部署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1、組織供電企業開展自查。根據《江蘇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全省各級供電企業圍繞監管重點內容開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并將自查工作報告于2018年8月底前報江蘇能源監管辦。
2、開展現場檢查。圍繞監管重點工作內容,落實“雙隨機”要求,對兩個設區市級供電公司和兩個縣級供電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現場檢查。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反映問題較多的地區開展重點現場檢查。同時,對上一年度供電監管中發現問題的地區開展整改復查。
(三)整改提升階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
供電企業按照整改意見要求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事項和整改時限,及時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同時要認真做好元旦、春節“兩節”和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的保供電工作,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江蘇能源監管辦。
(四)總結評價階段(2019年4月)
根據現場檢查、約談、通報、處罰情況和各供電企業提交的《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落實報告》,對本次供電監管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監管意見及建議、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進行認真總結。同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督促供電企業整改。整改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且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供電公司,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給予行政處罰。
四、工作紀律及要求
(一)嚴格落實“雙隨機”要求,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采用查閱、核查、問詢、筆錄、座談、訪談、約談等檢查方式開展現場檢查。
(二)各有關供電企業要充分認識供電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積極配合江蘇能源監管辦做好日常調研、抽查以及稽查調查等有關監管工作。江蘇能源監管辦開展現場檢查時,有關供電企業應按照現場檢查規定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資料提供、資料復印、問詢筆錄、檢查事實確認等有關工作。
(三)現場檢查工作應當統籌安排、注重實效,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總,提出整改意見。現場檢查結束后,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向省電力公司和相關供電企業進行通報。
(四)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和《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法規依法進行處理。對拒絕或者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現場檢查職責的,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的,以及轉移、隱匿、損毀文件、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江蘇能源監管辦將依法從嚴處理。
(五)現場檢查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能源局黨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規定要求,不準接受任何饋贈和禮品,不準向被檢查單位提出任何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自覺接受受檢企業和群眾的監督。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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