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發布:電網企業可代理未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參與跨省跨區交易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了《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電力用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了《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電力用戶準入條件: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清潔供暖電力用戶電壓等級可適當放寬。鼓勵優先購電的企業和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
跨省跨區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
(二)現貨市場啟動前,電網企業可以代理未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參與跨省跨區交易,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可以代理小水電企業、風電企業、光伏發電企業等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
(三)保留在電網企業內部且沒有核定上網電價的發電企業不參與跨省跨區交易。
中長期合同電量偏差初期處理方式為:市場化程度較低的水電企業仍按現有方式進行偏差處理和結算;其他發電企業按等比例滾動調整方式進行處理。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
甘監能市場〔2018〕57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甘肅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集團)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甘肅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中長期交易行為,依法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8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我們制定了《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3月22日
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甘肅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前的電力中長期交易,依法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8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甘肅省現階段開展的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指跨越發電調度控制區)、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自備電廠向新能源發電權轉讓交易等。隨著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或者發用電計劃電量放開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執行偏差電量無法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方法解決時,適時啟動甘肅省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建立以電力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相結合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電力交易。
優先發電電量中未參與市場部分的電量現階段視為廠網雙邊交易電量,簽訂廠網間購售電合同,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范疇,其電量交易、執行和結算需符合本規則相關規定。優先發電電量中參與市場部分的電量視為市場電量,其電量交易、執行和結算
按本規則有關規定執行。輔助服務補償(交易)機制納入電力中長期交易范疇,執行本規則相關規定。
第四條電力市場成員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自覺自律,不得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市場正常運行。
第五條電力中長期交易應在甘肅能源監管辦和甘肅省級電力管理部門統一部署和領導下開展。甘肅能源監管辦和甘肅省級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甘肅電力市場監管職責。
第二章市場成員
第六條市場成員包括各類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等。
第七條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執行優先發電等合同,簽訂和履行市場化交易形成的購售電合同;
(二)獲得公平的輸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
(三)執行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按規定提供輔助服務;
(四)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電力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購售電合同、輸配電服務合同,提供直接交易電力電量需求、典型負荷曲線及其他生產信息;
(二)獲得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按規定支付購電費、輸配電費、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
(三)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
(四)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在系統特殊運行狀況下(如事故、嚴重供不應求等)按調度機構要求安排用電;
(五)遵守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有關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執行有序用電管理,配合開展錯避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企業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簽訂和履行購售電合同、輸配電合同等,約定交易、服務、結算、收費等事項;
(二)獲得公平的輸配電服務;
(三)已在交易機構注冊的售電企業不受供電營業區限制,可在省內多個供電營業區售電;
(四)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交易和輸配電服務等相關信息;
(五)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用戶信息;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網站上公示公司資產、經營狀況等情況和信用承諾,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報;
(七)服從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在系統特殊運行狀況下(如事故、嚴重供不應求等)按調度要求協助安排用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企業權利和義務:
(一)具備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全部的權利和義務;
(二)擁有和承擔配電區域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保底供電服務和普遍服務;
(三)承擔配電區域內電費收取和結算業務。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價收取配電費;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并向其供電的用戶開具發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電網企業匯總后上繳財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給電網企業;
(四)承擔配電網安全責任,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和甘肅省標準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確保承諾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電力行業和甘肅省標準;
(五)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和甘肅省標準,負責配電網絡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檢修和事故處理,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不得干預用戶自主選擇售電公司;
(六)同一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規則參與輔助服務交易,簽訂和履行輔助服務合同;
(二)獲得公平的輸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
(三)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按調度指令和合同約定提供輔助服務;
(四)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獲得市場交易和輔助服務等相關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障輸配電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
(三)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電網配套技術支持系統;
(四)向市場主體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
(五)按規定收取輸配電費,代收代付電費和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
(六)預測并確定優先購電用戶的電量需求,執行廠網間優先發電等合同;
(八)按規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電力交易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一)組織各類交易,負責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
(二)按授權擬定相應電力交易實施細則;
(三)編制交易計劃;
(四)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管理;
(五)提供電力交易結算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電量電費、輔助服務費及輸電服務費等)及相關服務;
(六)監視和分析市場運行情況;
(七)建設、運營和維護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和交易平臺;
(八)配合甘肅能源監管辦和甘肅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對市場運營規則進行分析評估,提出修改建議;
(九)按規定披露和發布信息;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電力調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一)負責安全校核;
(二)按調度規程實施電力調度,負責系統實時平衡,確保電網安全;
(三)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和基礎數據,配合電力交易機構履行市場運營職能;
(四)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保障電力交易結果的執行(因電力調度機構自身原因造成實際執行與交易結果偏差時,由電力調度機構所在電網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按規定披露和提供電網運行的相關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市場準入與退出
第十五條參加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企業以及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電力用戶經法人單位授權,可以參與相應電力交易。
第十六條電力直接交易的市場準入條件:
(一)發電企業準入條件
1.依法取得核準和備案文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規定的環保設施正常投運且達到環保標準要求;
3.并網自備電廠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支付系統備用費后,可作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4.滿足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原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電力用戶準入條件
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力用戶,清潔供暖電力用戶電壓等級可適當放寬。鼓勵優先購電的企業和電力用戶自愿進入市場;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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