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高峰時段電價上浮比由55%下調為53%
為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今年10月,安徽省物價局會同省經信委、省能源局對全省峰谷分時電價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安徽省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辦法的批復》(發改
為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今年10月,安徽省物價局會同省經信委、省能源局對全省峰谷分時電價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安徽省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辦法的批復》(發改價格〔2004〕512號)精神,我局擬按照峰平谷電費收入盈虧總體平衡的原則,對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進行調整。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17〕38號)規定,現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省物價局網站對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調整方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眾可通過郵寄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向省物價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郵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3038室,郵編:230000;電子郵箱:shangjiachu@126.com;電話:0551-63609215(兼傳真)。
附件:1.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有關情況說明
安徽省物價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通知》(皖政辦〔2017〕43號)精神,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我省峰谷分時電價實際執行情況,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調高峰(含7-9月份)時段上浮比例2個百分點。將高峰時段電價上浮比例由55%下調為53%;7-9月份高峰時段上浮比例由65%下調為63%。低谷時段電價下浮比例保持不變。
二、調整范圍包括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
三、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化肥生產企業同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物價局。
安徽省物價局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有關情況說明
為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今年10月,省物價局會同省經信委、省能源局對2016年以來全省峰谷分時電價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并委托部分企業對調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因2016年6月之前,銷售電價歷經兩次調整,經商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采用2016年6月-2017年5月期間數據作為調整峰谷電價浮動比例的依據。
一、峰谷分時電量情況
2016年6月-2017年5月,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居民電量合計875.84億千瓦時,其中大工業676.97億千瓦時,一般工商業171.58 億千瓦時,居民電量27.29億千瓦時。大工業電量中,高峰電量195.72億千瓦時,平段電量200.75億千瓦時,低谷電量280.5億千瓦時;一般工商業電量中,高峰電量55.02億千瓦時,平段電量62.34億千瓦時,低谷電量54.22億千瓦時;居民電量平段12.08億千瓦時,低谷15.21億千瓦時。
二、具體方案
調整高峰浮動比例。將電網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增收部分按照盈虧總體平衡的原則全部用于降低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高峰時段(含7-9月份)浮動比例,高峰上浮比例可下調 2個百分點,由現行的7-9月份的65%、其他月份的55%調整為63%、53%。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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