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湖南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征求《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中包含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的信用評價標準。《信用評價標準》根據各市場主體市場功能不同,分
湖南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關于征求《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中包含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的信用評價標準。
《信用評價標準》根據各市場主體市場功能不同,分值權重各不相同。各市場主體市場均設總分為1000分。信用等級均設為AAA、AA、A、B、C五個等級。信用等級與評分對應關系:AAA 級為 901 ~ 1000分,AA級為801 ~ 900分,A級為701 ~ 800分,B級為501 ~ 700分, C級為500分以下。信用評價有效期為2年,實行年度核查和動態監測管理相結合的辦法,該評價體系存在降級和升級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違約事項進行相應降級和冷卻期間隔結束申請升級。
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推進我省電力交易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我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國家能源局《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國能〔2016〕350號)、《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國能發資質〔2017〕37號)、《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946號)等文件起草了《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發送你們,請于10月18日前將書面意見建議發送至:hnjxwnyc@126.com。
聯系人:咼林斌
聯系電話:0731—88955498 13308492322
附件: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9月29日
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電力交易市場主體誠實守信,建設競爭公平、開放有序、發展健康的電力交易市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國家能源局《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國能〔2016〕350號)、《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國能發資質〔2017〕37號)、《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946號)、《湖南省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 年)》(湘政發〔2015〕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力交易市場主體,是指在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企業。
第三條 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信息公開、公正透明、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持有異議,均可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申訴。申訴人須屬實名,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
第四條 省經信委負責協調和監督電力交易市場主體市場交易信用評價工作,牽頭制定相關制度和標準,擇優引入參與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公布并推廣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第五條 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負責做好行業誠信宣傳教育、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信用標準制訂、聯合獎懲等方面工作,自覺接受省經信委工作指導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和管理程序
第六條 電力交易市場主體市場交易信用評價工作,依據《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以下簡稱《信用評價標準》)(附件)以先量化分值再進行等級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 《信用評價標準》是指導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的基本規范,由市場主體申報基本條件、履約能力、履約意愿、履約表現四個部分組成。
第八條 《信用評價標準》根據各市場主體市場功能不同,分值權重各不相同。各市場主體市場均設總分為1000分。信用等級均設為AAA、AA、A、B、C五個等級。
其中,AAA級表示企業信用很好,履約意愿明確,履約能力堅實,履約表現優秀,經營狀況很好,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和發展影響很小。
AA級表示企業信用好,履約意愿清晰,履約能力堅強,履約表現優良,經營狀況較好,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穩定的安全保障,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和發展影響小。
A級表示企業信用較好,履約意愿較明確,履約能力相對堅強,履約表現較好,經營狀況較穩定,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較好的安全保障,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和發展影響較小。
B級表示企業信用一般,履約意愿不明確,履約能力不穩定,履約表現不好,經營狀況較差,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不能夠提供較好的安全保障,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和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
C級表示企業信用差,履約意愿不清楚,履約能力很不穩定,履約表現差,經營狀況差,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不能夠提供安全保障,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和發展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
第九條 信用等級與評分對應關系:AAA 級為 901 ~ 1000分,AA級為801 ~ 900分,A級為701 ~ 800分,B級為501 ~ 700分, C級為500分以下。
第十條 電力交易市場主體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后,要及時到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進行備案。依照規定提供企業相關資料和證明,以及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會公示,以證明公司實力、信用等級和信譽的有關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電力交易市場主體應積極參加電力市場市場交易信用體系建設,進入交易市場一年內申報信用等級評定。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在接收電力市場主體申報材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回復。經審核,對可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按照評價程序和《信用評價標準》進行信用等級評價。
第十二條 在各電力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評價工作過程中,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獲取方面,除接收電力交易市場主體按規定上報的材料外,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從以下方面獲取信用評價信息:
(一)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對市場主體的申報信息進行核查比對,市場主體應給予配合;
(二)通過政府部門依法已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等渠道,依法查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經市場主體書面授權查詢非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等拓展評價信息來源。
(四)經省經信委授權委托的其他調查工作。
第十三條 在完成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基本工作后,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要形成信用初評報告,初步擬定信用等級,并上報省經信委。經省經信委審核后,通過省經信委網站及其他渠道進行公示,向社會征詢意見,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對信用評價初評結果有異議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在公示期限內可以書面方式向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提出異議,說明理由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自收到書面異議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異議復核,并反饋復核意見。
第十五條 對信用評價無異議的,或完成異議處理的,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形成正式的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評價報告,并在7個工作日內,將信用評價結果錄入省電力交易中心信息平臺,通過省經信委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信用評價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市場主體應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申請信用復評。有效期滿后,市場主體未申請信用復評的,評價結果逾期作廢。有效期起始時間計算以信用評價結果對外正式發布文件落款時間為準。
第十七條 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年度核查和動態監測管理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每年除根據《信用評價標準》對市場主體進行一次信用等級年度核查評定,形成《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度分析監測報告》報送省經信委外,每月要對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進行監測或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時,要及時形成《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動態跟蹤分析監測報告》報送省經信委。
第十九條 信用等級升級管理
每年12月份前,市場主體要主動根據《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有關內容,將相關指標變動情況報至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
信用等級評定為B等級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自信用評價結果對外正式發布日起,一年內無其他失信情形發生,經信用修復后,可再次向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申報信用等級評定。
信用等級評定為C等級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自信用評價結果對外正式公布發布日起,三年內無其他失信情形發生,經信用修復后,可再次依程序進入電力交易市場,向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申報信用等級評定。
第二十條 信用等級降級管理
信用等級由A等級及以上直接降為B等級的處理:在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年度核查和動態監測管理過程中,一旦發現相關市場主體滿足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信用等級降至B等級。
(一)在電力交易市場注冊備案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進入電力交易市場二年內,即被處以交易違規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管理處罰措施的;
(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環保事故的;
(四)進入電力交易市場滿二年不愿接受信用監督,不履行信用承諾、不配合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狀況動態核查的;
(五)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借助第三方干預市場,擾亂市場秩序,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政府部門列入重點監管名單的。
信用等級由B等級及以上直接降為C等級的處理:在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年度核查和動態監測管理過程中,一旦發現相關市場主體滿足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信用等級降至C等級。
(一)一年內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
(二)單次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降低信用等級、吊銷營業資質許可行政處罰的;
(三)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造成較大及以上電力安全事故、環保排污事故的;
(五)在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信用網、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以及省社會信用信息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的其他新聞媒體,被向全社會公開披露為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 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和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應加強在日常工作中的應用。對守信者實施激勵,對失信者實施懲戒。
第二十二條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A等級及以上的市場主體,各相關部門可以在同等法定條件下,給予以下獎勵性政策支持:
(一)減免電力市場交易保證金;
(二)推薦參與湖南省“誠信企業”評選資格;
(三)優先提供行政審批受理等公共服務便利;
(四)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誠信推介;
(五)其他獎勵性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條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B等級的市場主體,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當年交易量限制在全省總交易量的1%以內。
第二十四條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C等級的市場主體,直接退出交易市場,注銷在省電力交易中心的注冊信息,執行《省經信委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湘經信法規〔2016〕352號)中的“取消企業財政扶持資格,不考慮享受政府財政資金扶持”等條款,并視情況將企業信息引入“信用湖南”網、“湖南信用網”黑名單,實現聯合懲戒。
第二十五條 第三方征信服務機構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所掌控的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僅限用于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管理,以及向政府部門和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商業活動。出現濫用職權、惡意泄露信息、亂攤派亂收費、工作投訴頻次高和工作效率低等情況,省經信委將及時終止其相關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發電企業)
2、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售電企業)
3、湖南省電力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電力用戶)
4、信用企業申報書(模板)
2017年9月29日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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