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印發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印發了《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方案中稱,此次交易規模為15億千瓦時,交易模式采取集中競價方式。詳情如下: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印發了《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方案中稱,此次交易規模為15億千瓦時,交易模式采取集中競價方式。詳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饒市、吉安市工信委,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國家電投江西公司、國電江西公司、華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我省園區中小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現將《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8月1日
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園區企業委托售電公司直接交易實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能運行字〔2016〕132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園區中小電力用戶參與直接交易,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2784號),制定本方案。
一、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應為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主體;內部核算的電力用戶、統調發電企業需取得法人單位授權。
(一)電力用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要求(落后產能、違規建設和環保不達標、違法排污項目不得參與);
2.無長期拖欠電費等不良信用記錄,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3.電壓等級為10 千伏及以上園區電力用戶,不含已納入《江西省 2017 年度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資格準入名單》的 79家企業;
4.企業所在園區為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2017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試點園區。
(二)售電公司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準入條件,在江西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承諾、公示程序且于2017年6月底前通過江西省能源局備案的售電公司。具體名單詳見江西省能源局網站、江西電力交易中心網站。
(三)發電企業
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已并網商業化運行、納入省級以上統一調度管理且環保設備正常投運、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規火電企業。
二、交易規模及交易模式
(一)交易規模:15億千瓦時。
(二)交易模式:集中競價方式。
1.電力用戶。符合準入條件的園區企業自愿進入市場,自主委托一家售電公司購電(同時委托多家售電公司的,取消其交易資格,并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上記錄);電力用戶委托交易的電量應不超過2016年全年用電量的50%(上年度新投產企業交易電量不超過今年上半年用電量的90%)。不參與市場的園區企業繼續按照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購電。
2.售電公司。售電公司作為市場主體與省內發電企業、園區電力用戶開展購售電交易。同一園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參與售電,一個售電公司可以在多個園區內售電。售電公司之間暫不開展交易業務。一個售電公司在單個園區內代理的所有電力用戶累計申報電量不低于2000萬千瓦時(按半年度計算),上述用戶2016年實際用電量累計應不低于4000萬千瓦時。售電公司須提前按照委托代理意向協議范本與電力用戶簽訂委托代理意向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交易電量、交易價差分配原則(按本年度第一輪園區交易服務費率原則執行)以及相關責任。
三、交易價格
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直接交易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集中競價市場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直接交易價格一旦形成不得變更,如因其它原因造成交易雙方的損益,由交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輸配電價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7〕640號)文件執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交易規則
本次集中競價通過江西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雙方在平臺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交易電價,交易機構考慮安全約束后進行市場出清。
(一)交易雙方申報電量限額設定:發電企業申報電量不高于交易規模的15%;售電公司累計申報電量不超過自身代理電量之和,且不高于交易總規模的10%。
(二)交易電量按電力用戶側申報,交易電價按發電企業上網側申報。
(三)按照“價格優先、環保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具體交易細則另行制定。
(四)本次競價交易初步安排進行兩輪。對第一輪競價未成交的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可按上述規則重新申報剩余電量和電價,進行第二輪競價。
(五)交易結算。電量電費結算及偏差處理按《2017年江西省工業園區委托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電量電費結算規則》執行,本輪偏差電量與今年第一批工業園區電力用戶委托交易分開計量、考核、結算。
五、交易組織
2017 年度直接交易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委托交易、交易資格申報及復核、交易競價、合同簽訂、交易執行、計量結算等。
(一)電力用戶委托交易:售電公司與符合準入條件的工業園區電力用戶簽訂購電代理協議。
(二)交易資格申報及復核:8月10日-8月11日(每日9:00-12:00;14:30-17:00)售電公司將簽訂的委托代理意向協議一次性提交江西電力交易中心,交易機構按售電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意向協議時間先后順序受理、復核,參與平臺集中競價的申報電量按交易規模的2倍推送。江西電力交易中心將復核情況報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公示。
(三)簽訂入市協議:經公示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在參與集中競價交易前簽訂入市承諾書。
(四)交易競價: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各市場主體根據江西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市場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交易平臺申報交易電量、電價。交易機構根據市場交易主體申報數據,按照有關交易規則進行撮合、出清。
(五)合同簽訂:市場交易主體根據安全校核后的最終交易結果簽訂交易合同,報省能源局及區域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六)交易執行:直接交易電量交易周期為2017年7-12月,分月滾動平衡。交易電量不隨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直接交易電量按現有方式計量、結算。
六、保障措施
(一)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盡快制定交易細則及相關交易附件。
(二)各設區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及時做好通知傳達和政策宣貫,主動協調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報江西省能源局。
(三)各市場交易主體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市場交易,交易機構及時披露匯總交易信息。
(四)江西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交易機構、調度機構、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的市場監管,規范交易行為。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改進交易方式,完善交易方案。
抄送: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2017年8月2日印發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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